《6.9 地—形图编绘
!
,
6.9.1【 基本等高距为】0.5m时高—程点应注至厘—米;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应注记至分米
【。
6—。.9.2 厂房、!设备、建构筑物等】。图形的点位》应准确不得修改厂区!范围内的厂房、车】间、设备等应注记名!称(或用途)—和层数?民房应注《记,结构:类型和?层数
《
6.9.3! 依比例的地物符!。号轮:廓点应实测表—示半依?比,例的线状符号长度应!按比例表《示宽度应按图式【。符号表示不依比例的!符号用符《号表示
】
6.9.4— , 植被等《独,立符号应从符号库调!用,符号形状和大小【应一致?排列应均匀、整【齐
6】.,9.5 《 地形?图的注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文字注记应明—确指向说明对象【不得压盖其他重【要地物
》
《 ? 2 高程注记应!。位于点?位的右?上侧离点位》0.5mm
!
《 ,。 3: 一般文字和数字!。注记的?字头:应朝北或朝西—河流、道路和—铁,路,。的名:。称可随?线状弯曲的方—向排列注记
!
4【 行政区》划、单位和》自,然,地理名称注记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字头朝北可随线!状弯曲方向排列【
— , 5 —等高线高程列注记应!在同一走《向字头?应朝:。上,坡方向
—。
6.》。9,.6: 用于建》。立总图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测绘《成,果应保?证各类地形》、地物?“线”、《“面”的连续—。性和拓扑《关系:的完整性等高线通过!高,程注记点和各种地】物时不得断开当多类!型点、?线型重合时应按【。。类型分别构建—
—6.9.7 地】形图采用纸质载体】打印:输出时宜按下列规】定进行编辑
【
— 1? 建筑物边线【与坡、坎《线、:水涯线重合时—以,建筑物?边线为主可代替【坎坡顶线水》涯线应断开》;当:坡顶线与建筑—物边线?重合时坡顶》线移位0.3mm】表示
?
【 2 当两【个独:立地物中《心重:合或接近时以—主要地物为准—表示次要《地,物移位0.》3mm?或缩小1/3表示】
】 3 水—涯线与陡坎重合时以!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重【。合时应绘水涯线
】
》 , 4 》 双线道路与建【筑物边线重合时以】。建筑物边《线代替路边线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3mm
】
》。5 地《类界与地物的—“线”?重合处?地类界可不绘;【。与架空管线、等高线!等,重,合时可将地类界移】位0.3《mm表示
!
6 境!界以线状地》物一侧为界时应离】线状地物0.3m】m不间断地》绘出;以《线状地物中心线或河!流主航道为界时【应在其位置上—每,隔3cm《~5cm绘》出,3,节~4节符号;国界!。符号不能在中心【线绘出时应在其两】侧,。不间:断地跳绘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可沿两侧每】隔3cm《~5c?m交:错绘出3节~4节】符号相交、》转折及与图边交接处!应绘境界《符号表示走向
!
? , 7 》 等:高线穿过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双线道路、路【堤、路堑、坑穴、】陡坎、斜坡、湖泊】、双线河《沟渠:、电:杆圆符号、字符【注记:等处应断开(—或,隐藏)
!6.9.《8 : 地理要素应按【类型分层《和分色同一项—目应按?分层进行线型、符号!、颜色一致性检查
!
《
,6,.,9,.9 地形—图的编辑应保证【地物和地《貌要:。素位置准确》、图式符号正—确、注记《清,楚、取舍得当—、主次分《明,、线条光《。滑
?
6.—9.10 —图,廓整饰时图名—、测图比例尺、【格网坐标、坐—标和高程系》统,、测:图单位、测图时间、!成图方法《、,测图:者和检查者应—注,记齐全
!6.9.1》1 地形图采【用聚酯薄膜打—印时50cm×【50cm《图幅的边长和1【0cm×1》0,。cm格网《长度误差不》应大:于0.2mm—;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应大于0.—3m:m
【6.9.12 数!字线画地《形图应?采用通用《数,据格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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