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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水准测量 ! 《。。 Ⅰ 技术设计 ! : 5.2】.1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 , ? ?5.2.2 — 水准测量所用水】准仪: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 5.2.】3,  水准尺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 《 : Ⅱ 【观测 】。。 5.2》.4  各等级水准!测量所采用的设备】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 5】。.2.5  —水准: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 】 5】.2.6 》 水准测《量的转点应采用尺垫!或,尺桩水泥和》柏油地面可》打入圆头帽钉—代替 》 5.2.7】。  :每测站?水准:测,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规定—顺序进行观》测 :  —   2《。 , 前后视距》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获取同一】个测绘项目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     》 ,1):上、下丝读数读至0!.1m;《    !。  2)直接—读取上、下丝间距】读至0.1m; !   —   3)用测绳、!皮尺或测距轮丈【量读至0.1m 】 ?     3  !手,动置平式水准仪【读数时?应用微动螺旋“旋】进”方?向使符合气泡进入】居中位置 》 : ,  ?   4  测【微器读数时应—用“旋?进,”方向对准水准尺】的分划线 】  ?   ?5  每站观测【过程:。中,不得重新《整平水准仪》不得进行二次调焦】。 —5.:。2.8  》二等水?准测量?宜将:水准仪?脚,。架的两?脚安置于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按奇、偶》数站交替置于路线前!进方向的左侧和【。右,侧 《 ?5.2.9 — ,由往测转为返测【时应重新安》置仪器?。。前、后水准尺应互】换 5.!2.:10  测段往【返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往测:或,返测并按下列—。规定取?舍 《。。     【1  二《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异向测量—高,差较差?合格时?取用该?结果否则《应再重测 【。 , :    2  三、!四、五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往测或返《测高:差较差合格时可【取用其中合格—结果当重测高—。差与原往《返测:高差较差均不超【过,。限差时取用三次测】量高差的平均值 ! ? 5.2.1—1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或全?中误差超限时应【全面分析原》因选择可靠性较差的!测段进行《重测 》 5.》2,.,12  当水准网重!测的测段数超—过,。总测段?数的30%》时该网应全部重【。测 】 ,Ⅲ 数据处理 ! 5.【2.13《  二?等水:准测段?高差宜按下》列公式计算》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三、四、【五等水准测段可不改!正, 》 《 式中ε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数(—mm); 】 , ,     》 H:m,测段起、终点近似】高程的平均》值(m); 】     【  φ1测》段起点的纬度(【°′); 】  ?    《 φ2测段终—点的纬度《(,°′); !    《   ?△φ测段终》点到起点的纬度差】(°′); !。      【 φ测?段起、终点纬度的平!均值(°《′) 》 5.》2.14 》 计算水准路线往】返,观,测高差较差、—。附合或?闭合路线《的高差?闭合差并《按本规范表5—.2.1《的要求进行限差【检验 5!.2.15  【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和全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式?中M△?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mm); 【      ! ,MW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      △【测,段往返测高差的【较差(mm)—。; 【      —W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的高差闭合差(【。。。mm)?;,    !   ?L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线长(km》);:   】    R测—段长(km); 】    】   ?n测段总数; !       !N附合路线和水准】环线总数 》 》5.2.《1,6  二、》三、四等水准网应进!行严密平差五等水】准网可采用简易方】法平:差 5】.2.17  水】准测量计算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