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2  !。水准测量 】 —Ⅰ 技术《设计 《 5.】2.1 《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 , , ? 5》.2:.2  水准测量】所用水准仪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 ,。 5.—2.3  水准尺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 , 】 : Ⅱ 观测》 5!.2.4  —各等:级水准测《量所采用的设备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 【 《5.2.5  水准!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 【 ? 《5.2.《6  水准测—量的:转点应采用尺垫【或尺桩水泥和柏【油地面?可打入圆头》帽钉代替 》 5.【2,.7  每测—。站水准测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规定顺序!进,行观测 —     2 ! 前后视《距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获取【同一个测《绘项目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 ? :。。     1)上、!下丝读数读至0【.1m; 】   《   2)直接【读取上、下丝间距】读至0.1m—;   !   3《),用测绳?、皮尺?或测距轮丈量读至】0.1m 】。   《  3 《 手:动,置,平式水准仪读数时应!用微:。动螺旋?“旋进”方向使符合!气泡进入居中位置 !    】 4  测微器【。读,。数时:应用“旋进》”方向对准水准【尺,的分划线 】 , ,    5 — 每站观测过程中】不得:。重新整平水准仪【不得进行二》次调焦 》 , 5.2—.8  二等水准】测量宜?将水:准仪:脚,架,的两脚安置于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按奇、偶—数站交替《置于路线前》进方向的左侧和右】侧 5.!2.9  由往测转!为返测时应重新安】置仪器?前,、,后水准尺应互换 】 , 5.2【.1:0 : 测段?往返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往测或!返测并按下列规定取!舍 》    》 1  二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异向:测量高差较差合格时!取用该?结果否则应再重测】   】  2  三、四】、,五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往—测或返?测,高差较差合格—时可取用其》中合格结果当重测】高差与原往返测高差!较差:均,不超过?限差时取《用三次测《量高:差的平均值》 , , 5.2.1!1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或:全,中误差超限时应【全面分析原因—选择可靠性》较差的测段进行重测! 》 5.2.12  !当水准网重》测的:。测段:数超过总《测段数?。的30%时该—网应全部重测 【 【Ⅲ 数?据处理 — 5.【2,。.1:3  二等》水准测段高差—宜按下列公式计算】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三、四、五等水准!测段:可不:改正 》 》 ,。 式中ε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数!(m:m); !      H【m,测段起、终点近似】高,程的平均《。值,(m); 【。 ?  :    φ1测段】起点的纬度》(°′?); ?。。 《 ,      φ2测!段,终点:。的纬度(°》′); !      △【φ测段终点到—起点的纬度差(°】′):。; —       【φ测段起《、终点?纬度的平均值(°】′) 》 : 5.2.14 】 计算水准路线往】返观测高差》较差、附合》。或,闭合路线的》高差闭合差并按【本规范表《5.2.1的要【求,进,。行限差检验 ! 5.2》.15  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和全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式中M△》。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mm?),; 》       】MW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  ?。 ,    △》测段往返测高差的】较差(m《。m); 《  — ,。 ,   W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的高差》闭合差(《mm);《。 —。  :  :  L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线】长(:k,m); —    —   ?R测:段长(km);【   】  :  n测段总数; !   【   ? N附合路》线和水?准环线总数 【 5.—2.16  二、】三、四等水》准网应进《。行严密平《差五等水《准,网可采用简》易,方法平?差 【5.2.1》7  水准》测量计?。算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