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水准测量
】
—Ⅰ 技术设计—。
?
5.2】.1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
—
5.2.2— 水准测量—所用水准仪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
:
【
5.2.3【 水?准尺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
】Ⅱ 观?测
?
》
5.2.》4 各等级水准测!量所采用的设备【。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
,
5】.2:.5 水准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
—
【
,5.2.6 【水准测量的转—点应采用尺垫—或,尺桩水泥和柏油地】面可打?入圆头帽钉代—替,
《
5.2.7【 每测《站水准测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应:。按规定顺《序进行?观测
】。 , 2 前后】视距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获取同一个测【绘项目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
:。
: 1》)上、下丝读数读至!0.1m;
】
【 2)直接读取上、!下丝间距读至—。0.1m;
!
? 3)—用测绳、皮尺或【测,距轮丈量读至0【.,1m
》
《 3 手【动置平式水准—仪读数时应用—微动螺?旋“旋进”方向【使符合气泡进入居】中位置
》
》 : 4 ? 测微器读数时应】用“旋进”方向对准!水准尺的分》划线
《
— , 5 每站—观测过?。程,中不:得重新整平水准仪不!得进:行二次?调焦
《
《5.2.8》 二等《水准测?量宜将水准仪脚【架的两脚安置于【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按奇、偶—数站交替置于路【线前进方《向的左侧和右—侧
?
:
5.2》.9 由往—测转为返测时应重】。新安置?仪器前、后水准尺应!互换
5!.2.10 — 测段往返》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往测或返【测并按?下列:规定取舍
!
? 1? , 二: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异向测量《高差较差合格时取】用该结果《否,则应:再重测
》
2! 三、四、五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往测或返】。测高差较《差合格时可取—用其中合格》结果当?。重测高差与原—往返测高《差较差均不超—过,限差时取《用三:次测量高差的平【。均值
《
5.2.1!1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或全中误差超限时应!全,面分析?原因:选择可靠性较差的测!段进行重测
【
5.—2,.12 》当水准网《重测的测段数—超过总测段》数,的3:0%时该网应全【部重测
—
》Ⅲ :数据处理
【
5.【2.13 —二等水?。准测:。段高差?宜按下列公式计【算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三、四、五等—。水准测段《可不改正
》
,
,
,
式!中ε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数(mm)—;
! H》m测:段起、终点近似高程!的,平均:值(m);
【
:
φ!1测段起点》的纬度(《°′)?;
—。
, , 》。φ2测?。段终点的《纬度(°′);【
》
△】。φ测段终点到起点】的,纬度差(《°′);《
,
】 φ测段起、终!。点纬度的平均值【。(°′)
—
5.2.】14 《计算水准路》。线往返观《测高差较差、附合或!闭合路线的高差闭】合差并按本》规,范表5.2.—1的要求进行限差】检验
》。
5.2.15! 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和】全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式中?M,△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mm);【
【 《 MW?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
《 ?。 △测段》往返测?高差的较差(—mm);《
】。 W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的高差闭合!差(mm);—
?
《 》L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线长(km)—;
》
》 R测段长【(km);
—
《
— ,n测段总数;
!
,
,。
【N附合路线和水【准环线?总数
5!.2.16》 二、三、—四等水准网应—进行严密平》差五等?。水准网可采用简易】方法平差
【
5《。.2.17 — 水准测《量计算?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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