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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水准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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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技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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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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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水准测量所用水】准仪: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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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水准尺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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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观测
】。。
5.2》.4 各等级水准!测量所采用的设备】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
5】。.2.5 —水准: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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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 》 水准测《量的转点应采用尺垫!或,尺桩水泥和》柏油地面可》打入圆头帽钉—代替
》
5.2.7】。 :每测站?水准:测,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规定—顺序进行观》测
:
— 2《。 , 前后视距》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获取同一】个测绘项目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
》 ,1):上、下丝读数读至0!.1m;《
!。 2)直接—读取上、下丝间距】读至0.1m;
!
— 3)用测绳、!皮尺或测距轮丈【量读至0.1m
】
?
3 !手,动置平式水准仪【读数时?应用微动螺旋“旋】进”方?向使符合气泡进入】居中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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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测【微器读数时应—用“旋?进,”方向对准水准尺】的分划线
】
? ?5 每站观测【过程:。中,不得重新《整平水准仪》不得进行二次调焦】。
—5.:。2.8 》二等水?准测量?宜将:水准仪?脚,。架的两?脚安置于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按奇、偶》数站交替置于路线前!进方向的左侧和【。右,侧
《
?5.2.9 — ,由往测转为返测【时应重新安》置仪器?。。前、后水准尺应互】换
5.!2.:10 测段往【返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往测:或,返测并按下列—。规定取?舍
《。。
【1 二《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异向测量—高,差较差?合格时?取用该?结果否则《应再重测
【。
,
: 2 三、!四、五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往测或返《测高:差较差合格时可【取用其中合格—结果当重测高—。差与原往《返测:高差较差均不超【过,。限差时取用三次测】量高差的平均值
!
?
5.2.1—1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或全?中误差超限时应【全面分析原》因选择可靠性较差的!测段进行《重测
》
5.》2,.,12 当水准网重!测的测段数超—过,。总测段?数的30%》时该网应全部重【。测
】
,Ⅲ 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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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二?等水:准测段?高差宜按下》列公式计算》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三、四、【五等水准测段可不改!正,
》
《
式中ε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数(—mm);
】
,
, 》 H:m,测段起、终点近似】高程的平均》值(m);
】
【 φ1测》段起点的纬度(【°′);
】
? 《 φ2测段终—点的纬度《(,°′);
!
《 ?△φ测段终》点到起点的纬度差】(°′);
!。
【 φ测?段起、终点纬度的平!均值(°《′)
》
5.》2.14 》 计算水准路线往】返,观,测高差较差、—。附合或?闭合路线《的高差?闭合差并《按本规范表5—.2.1《的要求进行限差【检验
5!.2.15 【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和全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式?中M△?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mm);
【
! ,MW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 △【测,段往返测高差的【较差(mm)—。;
【 —W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的高差闭合差(【。。。mm)?;,
! ?L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线长(km》);:
】 R测—段长(km);
】
】 ?n测段总数;
!
!N附合路线和水准】环线总数
》
》5.2.《1,6 二、》三、四等水准网应进!行严密平差五等水】准网可采用简易方】法平:差
5】.2.17 水】准测量计算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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