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水准测量
】
—Ⅰ 技术《设计
《
5.】2.1 《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
,
,
?
5》.2:.2 水准测量】所用水准仪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
,。
5.—2.3 水准尺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
,
】
:
Ⅱ 观测》
5!.2.4 —各等:级水准测《量所采用的设备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
【
《5.2.5 水准!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
【
?
《5.2.《6 水准测—量的:转点应采用尺垫【或尺桩水泥和柏【油地面?可打入圆头》帽钉代替
》
5.【2,.7 每测—。站水准测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规定顺序!进,行观测
—
2 ! 前后视《距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获取【同一个测《绘项目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
?
:。。 1)上、!下丝读数读至0【.1m;
】
《 2)直接【读取上、下丝间距】读至0.1m—;
! 3《),用测绳?、皮尺?或测距轮丈量读至】0.1m
】。
《 3 《 手:动,置,平式水准仪读数时应!用微:。动螺旋?“旋进”方向使符合!气泡进入居中位置
!
】 4 测微器【。读,。数时:应用“旋进》”方向对准水准【尺,的分划线
】
,
, 5 — 每站观测过程中】不得:。重新整平水准仪【不得进行二》次调焦
》
,
5.2—.8 二等水准】测量宜?将水:准仪:脚,架,的两脚安置于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按奇、偶—数站交替《置于路线前》进方向的左侧和右】侧
5.!2.9 由往测转!为返测时应重新安】置仪器?前,、,后水准尺应互换
】
,
5.2【.1:0 : 测段?往返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往测或!返测并按下列规定取!舍
》
》 1 二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异向:测量高差较差合格时!取用该?结果否则应再重测】
】 2 三、四】、,五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往—测或返?测,高差较差合格—时可取用其》中合格结果当重测】高差与原往返测高差!较差:均,不超过?限差时取《用三次测《量高:差的平均值》
,
,
5.2.1!1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或:全,中误差超限时应【全面分析原因—选择可靠性》较差的测段进行重测!
》
5.2.12 !当水准网重》测的:。测段:数超过总《测段数?。的30%时该—网应全部重测
【
【Ⅲ 数?据处理
—
5.【2,。.1:3 二等》水准测段高差—宜按下列公式计算】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三、四、五等水准!测段:可不:改正
》
》
,。
式中ε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数!(m:m);
! H【m,测段起、终点近似】高,程的平均《。值,(m);
【。
? : φ1测段】起点的纬度》(°′?);
?。。
《
, φ2测!段,终点:。的纬度(°》′);
! △【φ测段终点到—起点的纬度差(°】′):。;
—
【φ测段起《、终点?纬度的平均值(°】′)
》
:
5.2.14 】 计算水准路线往】返观测高差》较差、附合》。或,闭合路线的》高差闭合差并按【本规范表《5.2.1的要【求,进,。行限差检验
!
5.2》.15 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和全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式中M△》。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mm?),;
》
】MW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
?。 , △》测段往返测高差的】较差(m《。m);
《
— ,。 , W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的高差》闭合差(《mm);《。
—。 : : L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线】长(:k,m);
—
— ?R测:段长(km);【
】 : n测段总数;
!
【 ? N附合路》线和水?准环线总数
【
5.—2.16 二、】三、四等水》准网应进《。行严密平《差五等水《准,网可采用简》易,方法平?差
【5.2.1》7 水准》测量计?。算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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