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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准测量 】 —Ⅰ 技术设计—。 ? 5.2】.1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 — 5.2.2—  水准测量—所用水准仪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 : 【 5.2.3【  水?准尺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 】Ⅱ 观?测 ? 》 5.2.》4  各等级水准测!量所采用的设备【。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 , 5】.2:.5  水准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 — 【 ,5.2.6  【水准测量的转—点应采用尺垫—或,尺桩水泥和柏油地】面可打?入圆头帽钉代—替, 《 5.2.7【  每测《站水准测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应:。按规定顺《序进行?观测 】。 ,   2  前后】视距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获取同一个测【绘项目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 :。  :    1》)上、下丝读数读至!0.1m; 】     【 2)直接读取上、!下丝间距读至—。0.1m; !  ?    3)—用测绳、皮尺或【测,距轮丈量读至0【.,1m 》  《   3  手【动置平式水准—仪读数时应用—微动螺?旋“旋进”方向【使符合气泡进入居】中位置 》  》  : 4 ? 测微器读数时应】用“旋进”方向对准!水准尺的分》划线 《   — , 5  每站—观测过?。程,中不:得重新整平水准仪不!得进:行二次?调焦 《 《5.2.8》  二等《水准测?量宜将水准仪脚【架的两脚安置于【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按奇、偶—数站交替置于路【线前进方《向的左侧和右—侧 ? : 5.2》.9  由往—测转为返测时应重】。新安置?仪器前、后水准尺应!互换 5!.2.10 — 测段往返》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往测或返【测并按?下列:规定取舍 !   ?  1? , 二: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异向测量《高差较差合格时取】用该结果《否,则应:再重测 》     2!  三、四、五等水!准当重测《高差与原往测或返】。测高差较《差合格时可取—用其中合格》结果当?。重测高差与原—往返测高《差较差均不超—过,限差时取《用三:次测量高差的平【。均值 《 5.2.1!1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或全中误差超限时应!全,面分析?原因:选择可靠性较差的测!段进行重测 【 5.—2,.12  》当水准网《重测的测段数—超过总测段》数,的3:0%时该网应全【部重测 — 》Ⅲ :数据处理 【 5.【2.13  —二等水?。准测:。段高差?宜按下列公式计【算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三、四、五等—。水准测段《可不改正 》 , , , 式!中ε正常高水准【面不平行改》正数(mm)—;   !    H》m测:段起、终点近似高程!的,平均:值(m); 【 :       φ!1测段起点》的纬度(《°′)?; —。 , ,     》。φ2测?。段终点的《纬度(°′);【 》       △】。φ测段终点到起点】的,纬度差(《°′);《 ,    】   φ测段起、终!。点纬度的平均值【。(°′) — 5.2.】14  《计算水准路》。线往返观《测高差较差、附合或!闭合路线的高差闭】合差并按本》规,范表5.2.—1的要求进行限差】检验 》。 5.2.15!  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和】全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式中?M,△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mm);【  【    《 MW?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  《   ?。  △测段》往返测?高差的较差(—mm);《   】。    W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的高差闭合!差(mm);— ?  《     》L附合路线或水准环!线长(km)—; 》    》   R测段长【(km); — 《      — ,n测段总数; ! , ,。       【N附合路线和水【准环线?总数 5!.2.16》  二、三、—四等水准网应—进行严密平》差五等?。水准网可采用简易】方法平差 【 5《。.2.17 — 水准测《量计算?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