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府办?[2006》]3: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包括住—房、办公、商用及其!他用: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租—金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收入
第三—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
:
: 有关地《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四—条 按纳税人和房】屋性质不同对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分为两种》方式对于《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及港、!。台、澳同胞)—出租住?房的:由,。我,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流管!办)代为征收—相关地方税》费及:加收滞纳金(以下统!称税费);》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或单位出】租房屋的《暂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缴税?费并由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流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自发生出租行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下同)或!。流管办办理》出租房?屋的涉税登》记事宜?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登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停!止租赁?。行为(以下》简称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租赁—行为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停!业期满后纳》税人:不继:续申:请则视同自动复【业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若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于恢?复租赁行为之前办】理复业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第【八,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决定:终止租?。赁行为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流管办?应当:派员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应】收集纳税人》出租:房屋的信《息对应由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税费—的则:于每:月末汇总辖区内当】月新发生的出租信息!反馈给税《务分局;对应由【流管办代征的则通知!纳税人按期办理【
第?。十条 对属》于流管办代》征范:围,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流【管办应当派员实地】巡,查督促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将!情况反馈《税务分局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分【别采用核定征—收,。和据实征收方式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核定《征收
?
, 1、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但?提供的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按租金收入与【适用的征收率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
】 2、如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或提供【的收入?依据、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税,务,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填写核定审核表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报税务分局流!管办按税《务分局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及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代—征其应缴《。。税费
(二】)据实征收》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及真实、合法—的费用凭证》的则: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据实计》。征其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于办理《税务登记后7—日,内,(对要求《变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流管办填报审】核表格?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于每月后3日】内汇总?报税务?分局审?核税务分局应于10!日内办结
》
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根据《税务分?局确:定的征收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应!于月终后10日内】向流管办《申报纳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纳税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于签订合同的【。当月按租赁合—同总:金,额,依照“?财产租赁合同”计】缴印花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房—屋租赁行为按属【地原则?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 承租人将租—用,的房屋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不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可采?取银行储《税、门前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再调?整
第十六—条 采用银行储税】扣,缴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与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商?业银:。行三方签订有关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通!知纳税?。人按:期,在商业?银行:存储:足额的存款以—备,划缴当期应纳的税】费,
:第十:八条 流管办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发现纳税—人没有?按时:缴,纳,。税费的应《及时催缴;流管办在!代征工作中如与【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或《遇到纳税人拒—。绝缴纳税费的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
】
第十?九条 纳税人以银行!储税方式缴纳—税费的由银》行开具佛山市电子缴!税(费)回》单需要完税凭证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以,现金缴纳税费的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开具完—税凭证
第二十条! 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纳税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发票的—应由:出租人持租赁合同】和,相关的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办理手续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实开具发票后在相应!的完税凭证上加盖】“已开具发票”章
!
第二十一条 若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金额超过—已完税租金收入的】金额:超出部分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规!定补征有关》税费
?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分局发《现后应当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三年内发【现并要求退还的【税务分局应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退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减免税费《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三章 【委托代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或各?区地方税务局)是房!屋,出租的?税务管理部》门,与,流管:办签订代《征协议委托其代征个!人出租住房应征地】方,税费发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并按代征协议【规定办理《支付代征税费手续】费事:宜
?第,二十五条 税—务分局?为具体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并负责指》导代:单位做好日常代征税!费,的征: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流管办《必须在当《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且—符,合,代征税费的法—定,条件
第二十七】条 流管办应按代征!。协,议,。要求:履行代征税费责【任不得超出代征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代征税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税费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在地的流管】办不:。得代征本《辖区以外的》出租行为税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专户严禁挪用税】费不得坐《支手续费《
第三十》条 流管办已代【征的税费《款项应分别严—格按照结报“双【限”:制度:进行解缴只要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则】必,须即时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并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一—)票款结报》期限定为1》个月的;
(!。二)已代征税款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 流管办在—代征:税费时必须》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不得自制其他凭】证代征税《款或以任何名—义,将税款附加在其他单!位的收费《。范围之内
—第三:十二:条 流管办应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设,置专职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的领入、保管】、开具、结》报、核销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流管】办必须设专》职的票管员妥善【保管及使用》税收票?。证严格?按,。税收票证保管—制度及要求办—事确保票证存—放,安,全避免票证损失
!第三十四条 流【管办应建《。立、健全《税(费)征》收底册、《帐簿和纳税人档案每!月后:3日内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流管办应随时】向税务分局反映并】。配合税务分局的核定!工作
?
,第三十六条》 流管?办应严格遵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并指定有关人员】为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专门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办税人》员的数量要满足代征!业务量?的需:要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七:条, 办税人《员在开展代征工作前!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代征工》作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流管办—需要变更办》税人员须提前通知税!务分局待《新的办税人员取【得,代征工作《资格并与原办税人】员办理完《交接工作后经税务】。机关考核验收方能】正式变更办》税人员
《
第三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指定的?税收代征软件提高代!征,工作效能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流管【办,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配合?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由税务分】局根据?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出租房—屋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三)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 (四?)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 (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 , ,(六)?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第?四十一条 》流管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代征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
, (?二):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的;
!
?(,三)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
《 (:四)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五)!未按照规定开具、】保,管税票和《发,票的:
第五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和代征税费】的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征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税收政策!及代征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对流管!办代征税费及代开】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