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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府办[20—06:]36?1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包括》住房、?办公、商用及—其他用?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 ,租金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收入 第三】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   】有关地?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四条 按纳》税人和房屋》性质不同对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分为两种方》式对于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及港、台、】澳,同胞:。。)出租住房》的由我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流管办)代为—征收相关地》方税费及加》收滞纳金(》以,下统:称税费?);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或单位出租房】屋的暂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缴—税费并由《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流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自发生出租行—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下同)或流管!办办理出租房—屋的涉税登记事宜 !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登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停止租赁行为(【。以下简?称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租《赁行为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停业】。。期满后纳《税人不继续申—请则视同自动复【业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若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于恢复租赁行为之前!办,。理复业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第八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决定终止租赁行!为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流管办应当派!员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应》收集纳税人出租房】屋的:信息对应由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税费—的则于每月末汇总辖!区内当月新发生【的出租信息反馈给】。税务分局;》。对应由流管》办代征的《则通知纳税》人按:期办理 第十【条 对属于流管办】代征范?围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流—管办应当派员实地】巡,查督促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将情?况反馈税务分—。局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分别采—用核定征收和据实征!收方式按《如,下办:法确定 《   (一)核定】征,收   》1、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但提供的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按租】。金收入与适用的【征收率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   2》、如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或提供的收入!依据、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税务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填》写核:定审核表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报【税务分局流管办按税!务,分局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及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代】征其应缴《税费   (二)!据实征收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及真实、合法的费用!。凭证:的则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据实计征《其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于办理税务登】记,后7日内《(对要求变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流管办【填报审核表格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于每月!后3日?内汇总?报,。。税务分局审核税务】分,局应于10日内办结!   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根:据税务?分局确定《的征收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应于月终后10日】内向:流管办申报纳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纳税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于签订合同的当【月按租赁《合同总?金额依照“财—产租赁?合同”计缴印花【。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房—屋租赁行为按属地原!则,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 承】租人将租用的房【屋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不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可【采取银行储税、门前!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再》调整 第十—六条 采《。用银行储《税扣缴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与,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商业银行三方签!订有关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 第十七条 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通知纳税】人按期在商业—银行存储《足额的存款以备划】缴当:期应纳的税》费 第十》八条 流《管办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发现纳税!人没有按时缴纳税】费的应及时催—缴,。;流:管办:在代征工作中—如与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或遇》。到纳税人拒绝缴纳】税费的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 】 第十九条 纳税】人以银行储》税方式缴纳税费的由!银行开具佛山市电子!缴税(费《)回单需要完税凭证!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以】现金缴纳税费—的,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开具完税凭证 】第二:十条 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纳税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发】票的应由出租人持】租赁合同和相关【。的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办理!手续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实开具【发票后在相应—的完税凭证上加盖“!已开具?发票”章《 第二十》一条: 若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金额超过已》完税租?金收入的金额超【出部分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规定补征【有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分局!发现:后应:当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三—年内发现并要求退】还的税务分局应【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退【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减免】税费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三章 委托代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或各区地《方税:务局:)是:房屋出租的税务管】理部门与《流管办签订代征协】议委托?其代征个人》出租住房应征地方税!费发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并按代征》协,议规定办理支付【代征税费手续费事】宜 ?第二十五条》 税:务,分,。局为:具,体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并:负责指导代单位做好!日常代征税费的征】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流《管办必须在》当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且—符合代征税费—的法定条件 — 第二?十七条 流管—办应按代征协议要】求履行代征税费【责任不得超出代征】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代征?税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税费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在【地的流管办不得代征!本辖区?以外的出租行为税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专户严禁《挪用税?费不得坐支手续费 ! 第三十《条 流管办》已代征的税费—款项应分别》严格按照《结报“双限”制【度进行解缴》。只要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则必?须即:时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并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  (一)票款结报!期限定为《1个月的;  】 (二)已代—征税:款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 流!管办在代《征,税费时必须》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不得自制其他凭!。证代:征税款?或以任何名义—将税款?附加在其他单位【的收费范围之内 !第三十二条》 流管办《应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设【置专职?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的领入、【。保管:。。、开具、结》报、核销等工作 】。 第三十三条 流】管办必?。须设专?职的票管员妥善【保管及使用税收票】。证严格按税收票证】。保管制度及要求【办事确保票证存【放安全?避免票证《损失 《第三十四条 流【管办应建立、健全】税(费?)征收底册、帐【簿和纳税人档案每月!后3日内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流管办应!随时向税《务分局反映并配【。。合税务分局的核定工!作 第《三十六条 流管办应!严格遵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并》指定有关人》员为: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专?门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办税人【员的数?量要满足代征—。业务量的需要—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 第三十七条 办】税人员在开展代【征工作前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代征!工作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流管办需要变更办!税人员须提前通【知税务分局待新的办!税人员取得代征工作!资格并与原》办税人员办理完交】接工:作后经税务》机关考核验收方【能正式变《更办税人《员 第三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指定》的税收代征》软,件提高?代征工作效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流管办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配?合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由税务分局根据【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 ,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出租房】屋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 】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   (《三)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  :(四)?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六】)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第四十—一条 流管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代—征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二)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的;《  ?。 (三)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  — (四)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  (五)未按照】规定开具、保管【税票和发票的 第!五,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和代征税《费的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征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税收:政策及代征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对流】管办代征税费及代】开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