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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府办[20—。0,6,]3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包括住房、办公、!商用及其他用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  租金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收《入,。 :第三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   有关地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四条 按】纳,税人和房屋性质不同!。对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分为两种!方式对于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及港、台、澳同胞】)出租住房》的由我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流—管办)代为》征收相关地方—税费及加收》滞纳金?(,以下统?称税费);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或单位出—租房屋?的暂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缴税费并由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流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自?发生出租行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下同【)或流管办办理出】租房屋的涉税登记事!宜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登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 第七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停止租?赁行为?(,以下简称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租赁行?。。为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停业期满后纳税人!不继续?申请则视《同自:动复业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若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于恢复租赁】行为之前办》理复业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第八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决定!终止租赁行为—。。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流:管办应当派员—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应?收集纳税人出租【房屋的?。信息对应由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税费的则—于每月末汇总—辖区:内当月新《发生的出租信息反馈!给税务分局;对应由!流管办代征的—则通知纳税人按期办!理 第十条— 对属于流》管办代征范围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流管办应当—派员实地《巡查督促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将情况反馈—税务分局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分》别采用核定征—收和据实征收—方式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核定征收《   1、—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但提供的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按,租金收入与适用的征!收率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   【2,、如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或提供的收入依据、!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税务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填,写核定审《核表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报税务分局》流管:办按税务分》局,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及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代征其》应缴税费   】(二)据实征收【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及真实【、合法的费》用凭证的则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据实计征其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于办理税务登】记后7日内(对【要求变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流管办填报审】核表:格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于每月后—3日内汇总报税务分!局审核税务分局应于!10日内办结—   《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根据税》务分局确定的征【收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应于月终后10日内!向流管办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纳:税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于签订合同】的当月?按租赁合同总金额】依照:“财产租赁合同”】计缴:印花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房屋租赁行为按属地!原则: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 承租人】。将租用的房屋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不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可采取银!行储税?、门前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再调!。整 第十六—条 采用银行储【税扣缴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与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商业银—行三方签订有关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通知纳税人【按,期在商业银》。行存储足额的存款以!。备划缴当期》应纳的税《费 ?。第,十八条 流管办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发现纳税人没有按】时缴纳税费的应【及时催缴;流管办在!代征工作中如—。与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或遇【到纳税?人拒:绝缴纳税《费的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 : ,第十九条 》纳,税人以?银,行储税方式》缴纳税费的由银行】开具佛山市》电子缴税(费—)回单需要完税凭】证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以?现金缴?纳,税费的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开具完税凭证— 第二十》条 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纳》。税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发票的》应由出?租人持租赁合同和相!。关,的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办理手续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实开—具发票后在相应的完!税凭证上加盖“已开!具,发票:”章 第二十一条! 若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金额超过已》完税租金收入的金额!超出:部分: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规,定,补征有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分局】发现后应当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三,。年内发现并要求【退,还的税务分》局应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退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减免税》费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三章 委托!代征管理 》 第二十《。四条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或【。各区地方税务—局):。是房屋出租的税务管!理部门与流管办签】订代征协议委—。托其代征《个人出租《住房应征地方税【。费,发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并按代征协议—。规定办理支付代征税!费,手续:费事宜 《 第二十五条— 税务分局为—具体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并负!责指导代单》位做好日常代征税费!的征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流管办!必须在当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且符合【代征税费的法定【条件: 第?二十七条《 流管办应》按代征协议》要求履行代征税费】责任不得《超出:。代征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代—征税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税费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在地《的流管办《。不得代?。征本辖区《以外的出《租行为税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专》户严禁?挪用税费不得坐支】手续费 第—三十条? 流管?办,已代征的税费款项应!分别严格按》照结报“双》限”制度进》行解缴只要》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则必须即【时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并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   (一》),票款结报期限—定为1个《。月的;   【(,二)已代征》税款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 流管办在代征税费!时必须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不得自制其他凭证】。代征税款或以任何】名,义将:税款附?加在其他单位—的收费范围之内 !第三十二条》 流管办应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设置专—职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的领【入、保管、开具、】。结报:、核销?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流管办必须设专职】的票:管员妥善保管及使用!税,收,票证严格按税收票证!保管:制度及要求办事确】保票证存放安全【避免票证损失 第!三十四条 流管办应!建立、健全税—(费)征收底册【。、帐簿和纳税人【档案每?月后3日内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流管办?应随时向税务分局反!映,并配合税务分局的】核定:工作: ,。 第三十六条— 流:管办应严格遵—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并指定有关—。人员为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专门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办税人员的】数量要满足代征【业务量?的需要?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七条 办税【人员在开展代—征工作前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代【征工作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流管办需要】变更:办税人员须提前通知!税务分局待》新的办税人员取【得代征工作》资,格并与原《办,税人员?办理完交《接工作后经税务【机关考?核验:收,方能正式《变更办?税人员 《 第三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指定【的税收?代征软?件提高代征》工作效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流管办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配合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由!税务分局根》据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出租房屋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 》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  (?三,)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 ,  (四《。)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  (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六—),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 第四十一条 【流管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代】征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   (二》)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的; 《 , (三?),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 【   (四)—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 (五?)未按照规定开【具、保?管税票和《发票的 第五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和:。代征税费的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征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税收政策及代征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对流》管办代?征税费及《代开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