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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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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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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办—[20?06]3《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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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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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包括住房、】办公:、商用及其他用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
租《金,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收入
第【三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
—有关地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四条 《按纳税人和房屋性质!不同对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分为两种》方式对于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及港、台《、澳同胞《)出租住房的—由我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流!管办)代为征收相】关地方税《费及加收《滞纳:金(以下《。统称税费);—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或单位出租—房屋的暂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缴税费】并由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流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自发生出!租行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下同)或流管办办】。理出租房屋的涉税】登记事宜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登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停止!租赁行为(以下【简称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租赁行为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停业期满后纳税【人不继续申请—则视同自动复业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若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于恢复租《赁行为之前办理复】业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第八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决定终止】租赁行为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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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流管办应《。当派员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应收集纳税人—出,租房屋?的,信息:对应由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税《。费的则于每月末汇总!辖区内当《月新发生《的出租信息反馈给】税务分局;》对应由流管办代征】的则通知《纳税人按期》办理
第十条 对!属于:流,。管,办代:征范围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流管办应当派员!实地巡查督促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将情况【反馈税?务分局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分别《采用核定征收和据实!征收方式按如下办】法确定
《
, (一)核—定征收
《
1《。、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但《提供的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按租金收入与适】用的征?。收率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
!2、如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或提供的收入—依据、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税务—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填《写核定审核表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报税!务分局流管办按税】务分局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及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代征其应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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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据实征【。收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及真实、合法的费用!凭证的则《。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据实计征其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于办理—税务登记后》7日内(对要求变】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流管办填报【审核表?格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于,每月后3日内汇【总报税务分局审核税!务分:局应于10》日内办?结
? ,。 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根据!税务分局确定的【征收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应!于月终后1》0日内向流管办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纳税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于》签,订合同的当月按【租赁合同总》金额依?照“财产租赁合同”!计缴印花《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房,屋租赁行为按属【地,原则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 !承租人将租》用的房屋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不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可采取银行—储税、门《前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再】调,整
第《十,六条 采用银行【储税扣缴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与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商业银《行三方签《订有关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通知?纳税人按期在商【业银行存《储,足额的?存款:以备划缴当期应纳的!税费
第十八条】 流管办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发》现,纳税人没有按时【缴纳税费的应及时】。催缴;流管》办在代征《工作中?如与: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或:遇到纳税《人拒绝缴《纳税费的《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
第《。十九条? 纳税?人以银行《。储税方式缴纳—税费的由银》行开具佛《山市电子缴税(费)!。回单需要《完税凭证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以》现金缴?纳税费的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开具【完税凭证
第【二十条 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纳税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发票的应》由出租人持》租赁合同和相关【的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办理《手续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实开具发《票后在相《应的完税凭》证上:加盖“已《开,具发票”章》
第二十一条 若!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金额超过已完税【。租金收入的金额超】出部:分,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规《定补征有关税费
】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分局发现后【应当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三年内!发现并?要求退还的税—务分:局应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退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减免税费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三!章 委托代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或:各区地方税务局)】是房屋出租的税务】管理部门与流管办签!订代征?协议委托其》代征个人《出,租,住房应?征地方税《费发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并按》。代征协议规定办【理支付代征》税费手续费事—宜
第《二十五条 税务分局!为具体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并负责?指导代单位做—。好日:常代征税费的征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流管办必须】在当: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且符?合代征税费的法定】条件
第》二十七条 流管【办应按?。。代,征协议要求履行代】征税费责任不得超出!。代征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代:征税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税费《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在地的流!管办:不得代征《本辖:区以外的出租行为税!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专户严禁—挪用税费不得坐支手!续费
《第三十条 流—管办已代征的税费款!项应分别严格按照】结报“双限”制度进!行解缴只要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则必须即—时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并,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一)票】款结报期限》定为1个月的;
! (二)已代征】税款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 流管》办在代征税费—时,必须: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不《得,。自制其他凭证代征】税款或?以任何名义将税款附!加在其?他单位?的收费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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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流管办应!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设置专职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的领入、【保管、开具、结【报、核销《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流—管办必须《设,专职:的票:。管员妥善保管—。及使:用税收票证严—格按税收票证保【。。管制度及《。要求办事确》。保票证存《放安全避免票证损】失
第《。三十四条 》流管办应建立、健全!税(费)征收—底册、帐簿和—纳税人档案》每月:后3日内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流管办应【随时向税务分—局反映?并配:合税:。务分局的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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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流管办应严格遵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并指定有关人!。员为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专门》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办税人员的】数量要满足代征业】务量的需《要,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
,第三十七条 办税】。人员在开展》代征:工作前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代》。。征工作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流管办需要变!更办税人员》须提前通《知税务分局待新【的办税人员取得代征!工作资格并与—原办税?人员办理《完交接工作后—经税:。务机关考核验收方】能,正式变更《办税人员《
第三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指《定,的税收代征软件提高!代征工作效能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流!管办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配合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由—。税务分局根据—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出租《房屋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三):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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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六—)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第四十—。一条 流《管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代征《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二)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的;
】。 (三)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
《。
(四)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五)未按!照规定开具、保【。管税票和发》票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和》代征税?费的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征!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税收政策及—代征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对流—管办:代征税费及代开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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