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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佛府办[2006]!3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包括住房、办公、!商用及其《他用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租金】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收!入 第《三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   有!关地: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四条》 按纳税人和—房屋性质不同对【。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分为两种方式对于】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及港!、台:、澳:同胞)?出租住房的》由,我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流管办)代为征收相!关地方税《费及加收滞》纳金:(以下统称》税费)?;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或单》位出租房屋的暂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缴税】费并:由,。。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流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自发生出—租行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下!同)或流管办办理】出租房屋的》涉税登记《事宜 ?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登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 第七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停止租赁行为【(以下简称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租赁行为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停业期《满后纳?税人不继《续申请则视同自【动复业?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若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于恢复租赁行】。为之前办理复业【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第《八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决定终止租赁行】为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流管办应《当派员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应收【集纳税人出租房屋】的信息对《应由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税费—的则于每月末—汇总辖区内当月新发!生,的出租信息反—。馈给税务分局;对应!由流管办代》征,的则通知《纳税人按期办理 !第十条 对属于流】管办代征范围—。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流《管办应当派员实地巡!查督促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将情况反馈税务】分局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分别—采用核?定征收?和据实征《收方式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核定征收【 :  1、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但提供的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按租金?收入与适《用的:征收率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 》。   2、》如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或提供《的收入依据、—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税务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填写核定审—核表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报税:务分局?流管办按税务分【局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及》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代征其应缴税费! :  (二《。)据实?。征收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及真《实、合法的费—用凭证的《则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据实计征其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于办理税务登记后7!日内(对要求—。。变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流管:办填报审核表—格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于每月!后,3日内汇总报税务】分局审核税务分局应!于1:0日内办结  】 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根据税务分局确!定的征收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应于—月终后10》日内:向流管办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纳?税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于签—订合:同的当月按》租赁合同总金额依】照“财产租赁合【。同,”计缴印花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房【屋租赁行为按属地】原则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 】承租人将租用的房】屋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不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可采取》银行储税《、,门前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再—。调整 第十—六条 采用》银行储税扣缴—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与《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商?业银行三方签订【有关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 第十七《条 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通知纳税人—按期在商业银—行,存储足额的存款以】备划:缴当期应纳的—。税费 第十—八条 流《管办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发【现纳税人没有按时缴!纳,税费的应及》。时,催缴;流管办在代】征工作中如》与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或遇到纳《税人:拒绝缴纳税费的【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 第十九条 纳】税人以银行储税方】式缴纳税费的由银】行开具佛山市电【子缴:税,(费)回单需要完】税凭证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以《现金缴?纳税费的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开具完税!凭证 《第二十条 》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纳税?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发票的应》由出租人持租赁合】同和:相关:的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办理】手续: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实开—具发票后在相应的完!税,凭证上加盖“已开】具发票?”章: 第二十一—条 :若,。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金额?超过:已完税租金》收入的金额超出部】分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规定补征有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分局发现后应当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三年内发!现并要求退》还的税?务分局应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退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减免税费】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三章 委托代【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或【各区地方《税务局)《是房:屋出租的税务管理】部门与流管》办签订代征协议委】托其代征个》人出租?住房应征地方—税费发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并》按代征协议规—定办理支《付,代征税费手》续费事宜《 第二《。十五条?。 税务分局为具【。。体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并负—责指导代单》。位做好日常代征税费!的征管工作 — 第:二十六条 流管【办必须在当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且】符合:。代征:税费的法定条—件 第二十七条】 流管?办应按代《征协议要求履行代】征,税费责?任,不得超出代征—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代征税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税费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在】地的流管办不得【代征本辖区以外的】出,。租行:为税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专户【严禁挪用《税费不得坐支—手续费 第三十】条 流管办已代征的!税,费款项?应分:别严格按《照结报“双限”制度!进行解缴《。只要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则必须即《时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并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   (《一)票款结报—。期限定为1个月的;!  ? (二)已代征税】款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 ,流管办在代》征税费?时必须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不,得自制其《他凭证代征》税款或?以,任何名义将税—款附:加在其他单位的收】费范围之内 — 第三?十二条 流管办应】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设置专?职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的领入!、保管、开具—、结报、《核销:。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流管办必须—设专职的票》管员妥?善保管及使用税收】票证严?格按税收票证保管制!度及要求办事确保票!证存放安《全避免票证损失 !第,三十四条 流管办】应建立、《健全税(《。费,)征收底册、帐【簿和纳税人档案每】月后3日内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流管—办应随时向》税务分局反映—并配合税务分—。局的核?定工作 第—三十六条《 流管办应严格【遵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并指定有关人员为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专,门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办税:人员的?数量要满足代征业务!量的需要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七条! 办税人员在—开展代征工》作前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代征工—作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流管办【需,要,变更办税人员须【提前通知《税务分局《待新:的办税人《员取得代征工作【。。资格并与原办—税人员办理完交接】工作后经税务机【。关考核验收方能正】式变更办税人员【 第三《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指定的税收—代征软件提高—代征工作效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流管办—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配合】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由税务分—局根据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出租房屋!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 (三)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四)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  (?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 ,(六)?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 第四十一条 【流管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代征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 ,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  (二)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的;   —(三)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   《(四)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五)未按《照规定开具、保【。管税票和《发票: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和代征税费的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征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税收政?策,及,代征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对流】管办代征税》费及代开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