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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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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佛:府办[20》06]3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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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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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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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包括—住房、?办公、商用及其他用!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租》金,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收【入,
第三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
有关地!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四条 按纳】税,。人,。和房屋性质不—同对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分为两】种,方,式对于?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及,港、台、澳同胞)】出,租住房的由我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流管办)《。。代为:征收相关地方—税费:及加收?滞纳:。。金(以?下统称税费);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或单位出《租房屋的暂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缴税费并由》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流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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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自发生出租行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下同《)或流管办》办理出租房屋的涉】税登记?。事宜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登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停—。止租赁行《为(以下简称—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租赁行为《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停业—期满后纳税人—不继续申请》则视:同自动复业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若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于恢复租赁行【为之前办理复业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第八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决定《终,止租:赁行为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流管—办应当派员》。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应收集纳税人出租!房,屋的信息对应由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税】费的:。则于每月末汇总辖】区内当月新发生【的出租信息反馈给税!务分局;对应—由流管办代》征的则通知纳税【人按期办理》
第十条 对属】于流管办代征范围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流管》办应:当派员?实地巡?查,督促:。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将情况反馈税务分局!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分别采用核!定征收和据实—。征收方式按》如下办法确》定
《 (:一):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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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但提《供的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按租金》收入与适用的征【收率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
《 2、如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或提供的收【入依:据、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税务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填【。写核定审核表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报税务分局流管办!按税:务分:局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及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代征其应—缴,。税费
《 (二)》据实征收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及真实、合法的费!用凭证的《则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据实计征其》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于办理—。税务登记后7日内(!对,要求:变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流管办填报审核】表格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于每月—后3:日内汇总《报税务分局审核【税务分局应于1【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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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根据税务分局确定】的,征,收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应于—月终后1《0,日内向流管办—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纳税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于签订合【同,的当月按租赁合同总!。金额依?照“财产租赁合同】”计缴印花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房屋租赁行【为按属?地原:则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 承—租,。人将租用的房屋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不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可采取银行储税、】门前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再调整《
第十六》。条 采用银行储税扣!缴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与: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商业银行三!方签订有关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通,知纳税?人按期在商业银行】。存,储足额的存款以备划!缴当期应纳》的税费
》第,十八:条 流管《办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发现—纳税人没有》按,时缴纳税费的应及】时催缴?;流管?办在代征工作—中,如与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或》遇到纳税《人拒绝?。缴纳税费《的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
第十九条】 纳税人以银行储】税方式缴纳税—。费,的由银行开具佛山市!电子缴税(费—)回单?需要完?税,凭证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以现金】。缴纳税费《的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开?具完税凭证》
第二十》条 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纳税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发—票的应由出租人【持租赁合同和相关】的,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办理手》续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实开具发票!后在相应的完税【凭证上加盖》“已:开具发票”章
第!二十一条 若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金额】超过已完《税租金收入的金额超!出,部分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规定补征有》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分?局发现后应当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三年内发现并】要求退还《的税务分《局应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退—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减免:税费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三章 委托代【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或各区!地方税务局)是房】屋出租的税务—管理部门与流管【办签订?代征协议《委托其代征个人出租!住房应征地方—。。税费发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并—按代征?协议规定办》理支付?。代征税费手续费事宜!
:第二:十五条 税务分局】为具体?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并负—责指导代单位做【好日常?代征税?费的征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流【管,办必须在当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且符合!。代征税费的法—。定条件
》第二:十七条 流管办【应按代征协议要求履!行,代征税费责任—不得超出代征—。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代征税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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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在地的流—管办:。不得代征本辖区以外!的,出租行为《。税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专户严禁—挪用税费不得坐【支,。手续费?
第三十条 【流管办已《代征:的税费款项应分别】严格按照结报“双限!”制:度进行?解缴只要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则必须即时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并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一【)票款结报期限定】为1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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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代征税款—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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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流管办在代》征税费时《必须: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不得自制其他凭证】代征税?款或以任《何名义将税款附加】在其他单位的—收,。费范围之内
【第,三十二条 》流管办应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设—置专:职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的领入、保管、】开具、结报、核销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流管?办必须设专》职的票管员妥善【保管及使用》税收票证严格按税收!票证保管制》度及要求《办事确保票证存放】。安全避免票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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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流管!办应建立、健—全税(费《)征收底册、帐簿】和纳税人档案每月】后3日内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流》管办应随时向—。。税务分局反映—并配合税务分局【的核定?工作
第三十【六条 流《管办应?严格遵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并指:定,有关人?员为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专门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办?税人员的数量要【满足代征《。业,务量的需《。要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七条 办税人员在】开展:代征工作前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代》征工:作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流管办】需要:变更办税人员—须提前?通知税?务分局待新的—办税人员取》得代征工作》资格并与原办税人】员办理完交接—工作后经税》务,机关考核验收方能正!式变:更办税人员
第】三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指定的税》收代:征软件提高代征工作!效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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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流管【办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配合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由】税务分局根据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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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出租房屋【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
?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三:),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四)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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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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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第四十一条 —流管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代征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 (二)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的;
— (:三)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
(四)【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五)未】按照规定开具、【保管税票和发—票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和代征税费的!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征,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税收政策!及代征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对流管办代征—税费及?代开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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