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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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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佛府《办[2?006]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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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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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包括住房、办!公、商用及其他【用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租—金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收入
第》三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
有—关地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四条 按纳》税人和房屋》。性质不同对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分为两种方式【对于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及港、台、澳同胞)!。出租住?房的由?我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流管:办)代?为征收相关地方税费!及加收?滞纳:金(以下统称税费】);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或单位出租【房屋的?暂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缴税费并由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流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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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自发生出租行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下同)或流管办!办理出租《房,屋,的涉:税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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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登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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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停止租赁行为(【以下简称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租赁《行,。为,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停,业期满后纳税人【不继:续申请则视同—自动复业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若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于恢复租赁》。行为之前办理—复业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第!八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决定终止租赁!行为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流,管办应当派员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应收!集纳税人出租房【屋的信息对应由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税费的则于】每月末汇总辖—区内当月《新,发生的出租信—息反馈给税务分【局;对应由流管办代!征的则通知纳税人】按,期办理
第十条】 对属于流管办代】征范围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流管!办,应当派员《实地巡?查督促?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将情况反馈】税务分?局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分—别采用?核定征收和据实【征,收方式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核定征收《
1、—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但提供】的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按租金收》。。入与适用的》征收率?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
》
2、如—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或提《供的收入依据、【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税务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填写—核定审核《表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报税务!分局流?管办按税务分局【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及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代征其应缴】。。税费
(二)!据实:征收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及真》实、合法的费—用,凭证的?则,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据实:计征其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于办理税务登记后!7日内(对要求【变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流管办填—报审:核表格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于每月后【3日内汇总报税【。务分局?审核税务分局应【于1: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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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根?据税务分《局确定的征收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应,于月终后10日内向!流管办申报纳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于签订《。合同:的当月按租赁合同总!金额依照“财产租】赁合同”计缴印花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房屋租赁行为【按属地原则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 承租!人将租用《。的,房屋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不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可—采取银行储税、门前!。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再—调整
第十六【条 采用银》行,储税扣缴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与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商业银行三方!签订有关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通知纳税人】按期在商业》。银行存储足额的【存款以备划缴当期应!纳,的税费
》第十八?条, 流管办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发现纳税人】没有按时缴纳税费】的应及时催缴;流】管办在代征》工作中如与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或】遇到纳税人拒绝【缴纳税费的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
第十九条 】。纳税人以《银行:储税方式缴》纳税费的由》银行开具佛山市电】子缴税(费)—回单需要完税凭证】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以现金缴纳税】费,的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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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纳税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发票的—应由出租人持租赁】。合同:和,相关的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办理手续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实开具发票后】在相应的完税凭证上!加盖“已开具发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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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若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金额!超过已完税租金【收入的金额超出【部分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规【定补征有《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分局发现—后应当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三年?内发现并要》求退还?的税务分局应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退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减免税费审批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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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委托代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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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或各!区地方税务》局)是房屋》出租:的税务?管理:部门与流管办签【订代征协议委—。托其代征个人—出租住房应征地方税!费发: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并按代》征,协议规?定办理支付代征税费!手续:费事:宜
第二十—五条 税务分局【为具:体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并负责指导代单位做!好,。日常代?。征税费的《。征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流》管办必须在》当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且符合代!征税费的《法定条件
第二十!七条 ?流管办应按代—征协议?要求履行代征税费责!任,不得超出代征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代征税》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税费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在》地的:流管办不得》代征本辖区以外【的出租行为税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专户严【禁挪用税费不得【。坐支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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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流管办已代【征的税费《款项应分别严格按照!结报“双限》”制度进行解缴只要!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则必须即时》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并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一)票款结报—期限:定为1个《月的;?
(二)【已代征税款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 流管《办在代征税费时必】须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不—得自制其他凭证【代征税?款或以任何名—。义将税款《附加在其他单位的】收,费范:围之内
第三十二!条 流管办应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设置?专职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的领入、保管、!开具、结报、核【销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流管《办必须?。设,专职的?票管员妥善保管及使!用,税收票?证严格按税》收,票,。证保管制度及要【求办事确保票证存放!安全避免票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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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流管办应建【立,、,健全税(《费)征收底册、帐】簿和纳?税人档案每月后3日!内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流,管办应?随时向?税务分局反》映并配合税务分【局的核定工》作
第三十—六条 流管办应【严格遵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并指定【有关人员为》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专门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办税人—员的数量要》满足代征业务量的需!要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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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办税人?。员在开展代征工作】前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代征工作【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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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流管】办需要变《更办:税人员须提前通知税!务分局待新》的办税人员取—得代征工《作资格?并与原?办税人员办理完交接!工作后经税务机关考!核验收方《能正:式变更办税人员【
第?三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指定的—税收代?征软件提高代—征工作效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流管办》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配合?。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由税务分局根据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出租房屋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三】)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 (四)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 (六)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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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流管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代征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 , (二?。)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的?;
》。。(三)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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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五):未按照规定开具【、保管税票和—。发票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和代征《税费的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征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税收政策及】代征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对流管》办代征税费》及代开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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