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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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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府办[2!006]3》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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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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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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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包括住房》。、办公、商用及【其,他用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租金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收入
》第三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
有关地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四,条 按?。纳税人和《房屋性质不》同对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分为两种【方式对?于,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及港、台、—澳同胞)出租住房的!由我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流管?办):代为征收相关地方税!。费,及加收滞纳金(以下!统称税费);—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或单位出】租房屋的暂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缴?税费并由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流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自—发生出租行》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下同)或—流管办?。办理出租房屋的涉】税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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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房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登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停止《租,赁行为(以》下简称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租赁行为!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停业期满后纳税人】。不继续申请则视同自!动复业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若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于恢复租赁【行,为之:前办:理复业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第八《条 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决定终止租》赁行为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流管!办应当派员》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应收集纳税—人出租房屋的—信息对应《由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税】费的则于每月—末汇总辖区》内当月新发生—的出租信息反馈【。给税务分局;对应由!流管办代征的则通】知纳税人按》期,办理
第十条 对!属于:流管办代征范—围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流管办应当派员实】地巡查督促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将】情况反?馈税务分局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分别采用核定征!收和据?实征收方式按如下】办法确定
— (一)核定征收!
1》。、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但》提供的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按租金收【入与适用的征收率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
》 2、如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或提供的收】入依据、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税务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计征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填写—核定审?核,表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报税!。。务分局流管》办按税?务分局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及佛山市个人—住房租赁综合征收】率代:。征其应缴税费
! (二)据实—征收如纳《税人可以提》供,准确:的,租金收入依据及真】实、合法的费—。用凭证的则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据—实计征其应缴税费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应于办理税务】登记后?7日内(《对要求变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流管办填报【审核表格由流管【办加具意《见,后于每月后3日内汇!总报税务《分局审核税务—。分局应于1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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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根据?税务分局确定—的征:收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应?于月终后10—日内:向流管办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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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于签订合同的当月按!租赁合同总金额依】照,“财产租赁合同”】计缴:印花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房屋租》赁行为按属地原【则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 承租人将租—用的:房屋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不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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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纳税人可采—取银行储税、—门前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再调整?
第十六条— ,采用银行储》税扣缴?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与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商业》银行三方《签订有关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通知纳税人按期!在商:业银行存《储足额的存款以【备划缴当《。期应纳的《税费
第十八【条 流管办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发现纳税人没有【。按时缴纳《税费的应及时—催缴;?流管办在《代征:。工作中如与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或遇【到,纳税人拒绝缴纳税费!的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
第》十,。九条 纳税人以银行!储税方?式缴:纳税:费的由银《行开具佛山市电子】缴税(费)回单需】要完税凭证》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以现金缴纳税—费的: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开:具完税凭证
【第,。二十条? 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纳税—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发票的应!由出租?人,持租赁合同和相【关的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办理手?续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实开具发—票后在相应的—完税凭证上》加盖“已开具—发票”?章
第二》十一条? 若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金额超过《已完税?。租金收入的金额【超出:部分:由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按规定补】征有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分局发现《后应当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三年内发现并要求!退还的税务分局应】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退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减免税费—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三章》 委托代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或—各区地方税务局)是!房屋出租的税务管】理部门与流》。管办签订《代征协议委托—其代征个人》出,租住房应征地方税费!发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并》。按代征协议规定【办理支付代》征,税费手续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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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税务分》局,为具体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并负责指导代单】位做:好日常?代,征税费的征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流管【。办必:须在:当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且】符合:代征税费的法定条】件
第二十—七条 流《管,办应按代《征,协议要求履行—代征税费责任不【得超出代征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代征税《。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税费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在,地的流管办不得代】征本辖区以外—的出租?行为税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专户严禁挪用!税费不得坐支手【续费
第三十【。条, 流管?。办已代征的税—费款项?应分别严格按照结报!“双限”《制度进行解缴只要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则必须《即时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并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 (一?),票款:结报期限定为1【个月:的;
《 (二)已—代征税?款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 流管《办在:代征税费时必须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不】得自制其他凭—证代征税款或以【。任何名义将》税款附加在》其他单位的收费【范围之内
第三十!二条 流管办应【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设,置专职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的【领入、保管、开具】、结报、核销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流》管办必须设》专职:的票管员妥善保管】及使用税收票证严】格按税收《票证保?管制度及要求办事】确保票证存放安全避!免票证损失
【第三十四条》 流管办《应,建立:、健全税《。(费)征《收底册、《帐,簿,和纳税人档案每月】后3日?内向:。税,务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或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流管办》应随时向税务分局反!映并配合税》务分局的核定工【作
第三十六条】 流管办应严—格遵: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并指:定有关人员为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专门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办税人?员的数量要满足【代征业务量的需要】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七条 办【税人:员在开展代征工作】前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代征工作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流管办需要变更办!税,人员须提前》。通知税务分局待新】的办税?。人员取得代征—工作资格并与原办税!人员办理完交接工】。作后经税《务机关考核验收方】能正式?变更办税人》员
?第三十九条 流【管办:应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统一使用税—务机关指定的税【收代征软件提高代】征工作效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流》管办应及时通知【税务分局《配合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由税务分局!根据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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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出租房—屋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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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三)【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四)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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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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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流】管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代征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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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的;
》 , (三)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
》。 (四)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 (五)未按【照规定开具、保管税!票,和发票的
》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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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和代征《税费:的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征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税收政策—及,代征: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对流管办代征税费!及代开?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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