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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 娄政办发—〔2:003〕33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一日!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娄底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私!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必!须遵守本办》法建房人《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娄星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两】层及:两层以下或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私人投资的】自建自用房屋、私人!合伙投?资自建自用房—屋及拆迁安置自【。建自用?房屋 ? 》 ,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私《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现—场,放线;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 第五条 私房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四》层及四层以下的【砖混结构私房可【。。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 第六》条 建房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发包可以采取委托发!包也可实行招—。标发包由建房人【自主选择 【 《 第七条 》私房建设《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三【)已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 ? ,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还需具有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 (五)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建?房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二,)建房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图纸: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三《)发证机关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和规定【资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并?说明理由;对于证明!文件不齐或失效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补齐有?关资料 】 第九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依据 — —第十:条 对建《房人办理私房施工】许,可证按省里的—有效收费依据收取相!应费用并实行—优惠不得违》规收费 】 第十一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于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不按工程设【计图:施工或者质量低劣】的,建筑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停工: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建房人和承【包人应予配合工程建!设中:。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 第》十二条 《。。临街建设私房施工】现场应设置遮挡【围栏临街外脚手【。架应实行全封—闭防护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非临—街建设使《用木脚?手架的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使用竹—脚,手架:和单排木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和施工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一柱两篮、悬【。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物料—提升设备  !   违反前—款规定的《或,者施工材料、设【备,。、垃圾乱摆乱堆的】或者建设施工—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的,或者: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危及》生产人员和公众【安全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停,工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 》 第十《三条 建《房人应在《工程完工后15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私》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连同竣工验】收资料向《质监: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建房人凭已经备案】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质监机构【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四!条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停工并对建房人和承!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作出!罚款处理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拆除!。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私房】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或个人或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无工商营业】执照、?超越工商营业执照标!明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施工》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 : ?。 ,第十六?条 建房《人对私房不》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私房?建设现场放》线,、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所有单位或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第十—八条 私人》投资用于《生产经营、销售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娄底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