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娄政办!发〔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一日: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娄底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私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必须遵守本!办法建房人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娄星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 两层及两层以下】或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私《人,投资的自建自—用,房屋、私人合伙投资!自建自用房屋及拆迁!安置自建自用房屋 ! :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私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现场?放线;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五条 私房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四层【及四层以下的砖【。混结构私房可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六条 《建房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发包可以采【取委托发包也可实】行,招,标发包由建房—人自主选择》 — 第?七条: 私房建设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   》 (一)《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三)已》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  ?。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还需具《有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  ?  (五)》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建房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二】)建房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图纸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 ,(三)发证机关【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和规定》。资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并说明理由;对【于证明?文件:不齐或失效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补—齐有关资《料 【 第九《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依据 ! 第十条 【对建房人办理私【房施工许可证按省里!的有:。效收费?依据收取相》。应费用并实行优【。。惠不:得违:规收费 】 第十一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于】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不按工程【设计图施工或者质量!低劣:的建筑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停工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建房人和承》包人应予配合工程建!设中: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 第十二条 】临街建?设私房施工现场【应设置遮挡围栏临】街外脚手架应—实行全封闭防护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非临街】建设使用木脚手架】的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使用竹?脚手架和单排木【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和施:工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一,柱两篮、悬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物料提升设备 !     违反前!款规定的或者施工材!料、设备、垃圾乱】摆乱堆的或者—建设施工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的或者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危及生产【人员和公众安全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停工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 , 第十三条》 建:房人应在《工,程完工后15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私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连同竣】工,验收资料向质监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建房人凭】已经备案《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质》监机构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停【工并对建房人和承】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作出罚款》处理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拆,除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私房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或个人或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无工?商营业执《照、:超越工?商营业执照标—明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施工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 , 第十六条 !建房人?对私房不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 ,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私房建设现【场放线、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所有单位【。或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私人投资《用于生产经营、销】售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娄底【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