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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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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发〔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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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八月一日》。。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娄底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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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私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必须遵守本办法建房!人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娄星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 《 两层及两层以【下或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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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私人投资》的自:建,自用房?屋、私人《合伙投资《自建自用《房屋及拆迁安置自建!自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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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私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现场放》线;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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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私房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四层及四—。。层以下的砖混—。结构私房可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第六条 建房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发包可以采取委托】发包也可《实行招标发》包由建房《人自主?。选择:
】第七条 私房—建设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 》(一)?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已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还需具有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 》(五)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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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房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二)?。建房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图:。纸,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 (三)发证【机,关,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和!规定资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并?说明理由;对于证明!文件不齐《或失效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补齐》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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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依据
】 第十《条 对建房人办理私!房施工许可》证按省?里的有?。效收费依据收—取相应费用并实行优!惠,不,得违规收《。费
【 第十一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于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不按工—程设计图施》工或者质量低劣【的建筑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停工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建房人》和承包人应予配合工!程建设?中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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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临街建设私房施工】现场应设置遮挡围】栏临街?外脚:手架应实行全—封,闭防护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非临街建设使—用木脚手架的—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使用竹脚》手架和单排》木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和施工《。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一柱两篮、悬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物料:提,升设:。备
? 违【反前款规《定的或者施工材料、!设,备、垃?圾乱摆乱堆的—或者建?设施工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的?或者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危及生产人员】和公:众安全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停工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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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房人【应在工程完工后1】5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私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连同竣【工验收资料向质监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建房人【凭已经备《案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质监机构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四》条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停工并对建》房人和承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作出:。罚款处理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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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私房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或个人!或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无工商营业执照【、超越?工商营业执》照标明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施工!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六条 建房人对私】房不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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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私房建【设,现,场放线、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所有单位》或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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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私【人投资用于生产【经营、销售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娄底》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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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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