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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娄政?。办,发〔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一日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娄底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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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私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必须遵守本办法!建房人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娄星【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两层—。及两层以《下,或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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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私人投资的【自,建,。自用:。房屋、私人合—伙投:资自建自用房屋及拆!迁安置自《建自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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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私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现?场放线;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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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私房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四层及四层以下】的砖混结《构私房可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第六条 建房】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发包可》以采取委托发包【也可实行《招标发包由》建,房人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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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私房【建设: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 :(,一)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已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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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还需】具有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 《 (五)《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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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房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二【)建房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图纸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 (三)发【证,机关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和规定《。资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并说明理由;】对于证?明文件不《齐或失效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补齐有?关资料
! 第九《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依据
】 第十条 对【。。建房人办《理私:房施工许《可证按省《里的有效《收费依?据收取相应》。费用并?实行:优惠不得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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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于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不按【工程设计图施工【或者质量《低劣的建筑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停工》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建房人和承包—人应:予配合工《程建设中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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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临街建设私房施!工现场应《设置遮挡围栏临街外!脚手架应实行全封闭!防,护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非临街!建设使用木脚手【架的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使用竹脚手架和单!排木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和施工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一柱两】篮、悬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物料提升设备—
违!反前款规定》的,或者施工材料、设备!、垃圾乱摆乱堆的】或者建?设施工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的或者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危及生》产人员和公众安全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停工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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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房人应在工程】完工后15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私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连同!竣工验收资料向【质监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建,房人凭已经》备案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质监?机构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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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停工并对建房—人和承?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作?出罚款处理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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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私】。。房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或个人或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无工商》营业执照、》超越工商营业执照】标明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施】工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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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房人对》私房不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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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私房建设现场—放线、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所有单!位或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私人投资用于生产经!营、销售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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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娄底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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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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