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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娄政办发【〔2003〕33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 :   ?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三年八【月一日?。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娄底?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私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必须遵—守,本办:法,建房:。人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娄星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 两层及两层以下或!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私人投资的自!。建自用房屋》、私人?合伙投资自建自用房!屋及拆迁安置—自建自?用房屋?。 : 》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私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现场放!线;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五条? 私房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四层及四层以—下,的砖混结构私房【可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 第六条— 建房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发包—可以采?取,委托发包也》可实行招标发—包由建房《人自:主选择 《 — 第七条 私房【建设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 ,  : (一)《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  :。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还!需具有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    (五)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建—房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    (》二):建房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图纸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  (三)发证【机关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和规》定资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并说?明理由;对于证明文!。件不齐?或失效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补齐有关资料— 】。第九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依?据 — 第十条 对】建房人办理私房施工!许可证按省里的有】效收费依据收取相】应费用并实》行优惠不得违—规收费? , 《。 第十一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于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不按工—程设计图施工或【者,质量低劣的建—筑,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停》工,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建房人和承包人应!予配合?工程建设中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第十二条《 临:街建设?私房施工现》场应设置遮挡围【栏临街外脚手架应实!行,全,封闭防护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非临?街建设使用》木脚手架《的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使用竹《。。脚手架和单排—木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和施工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一柱两篮、悬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物料提升设!备 》    违》反前:款规定的或》者施工材料、—设备、垃圾》乱摆乱堆《的或者建设施工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的或!者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危及生产】人员和公众》安全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停工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 ? 第十三条】 建房人应》在工程完《工后1?5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私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连同!竣工验收资料—向质监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建房—人,凭已经备案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  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质监机构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四条》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停工并对建房!人和承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作出罚》款处理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拆除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私房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或—个人或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无工商营!业执照、超越—工商营?业执照?标明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施工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六—条 建房人》对私房不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 :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私房建设现场!放线、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所有《单位:或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私?人投资用于生产经】营、销售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娄底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