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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娄政办发!〔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 《 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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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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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娄底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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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私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必,须遵守本办》法建房人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娄星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 : 两层及《两层以?下或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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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私人—投资的自《建自用?房屋、私人合伙投】资自建自用房屋【及拆迁?安置自建自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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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私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现场放线;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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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私房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四层!及四层以下的—。砖混结构私房可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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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房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发【。包可以采取委托【发包也可实》行招标发包》由建房人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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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私房:建设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 ,。 (:。一)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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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三:)已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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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五层及五层以上的】私房:还需具有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 ? (五)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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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房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二)建—房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图纸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和】规定资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并说明理由;!对,于证明文件不齐或失!。效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房人》补齐有关资》料
!第九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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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建房人《办理私房施工许可证!按省里?的有效收费依据【收,取相应费《用,并实行优惠不得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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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于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不】按工程?设计图施《工或者质《量,低,劣的建筑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停工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建房《人和承包人应予配合!工程建设中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第十二》条 临街建》设私房施工现—场应:。设置遮挡围栏—临街外脚《手,架应实行全封闭防护!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非临街建设使】用木脚手架的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使用竹《脚,手架和单《排木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和施工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一柱两篮》、悬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物料提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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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前款规定的】或者施工材料、设备!、垃圾?乱摆乱堆《的或:者建设施工》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的或者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危及》。生产人员和》公众安全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停!工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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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房人】应在工程完工后【15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私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连同—竣工:验收资料向》质监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建房人凭已经备【案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 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质监机?构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停工并对建房人和】承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作出【罚款处理并将—其,视作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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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私房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或个人】或,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无工商营—业执照、超》。越工商营业执照【标明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施工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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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房:人对私房不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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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私?房建设现场放—线、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所有:单位或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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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私人—投资:用于生产经》营、销售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娄,底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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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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