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应缴—纳水资?源费:3倍: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罚款 】 ,   《  (一)节约用】水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  》  : (二)利用地下】水制冷(热)系【统未按?规定安装回》。注设施的《;     【(三)直接》排放空调冷却—水、设备《冷却水的;  】   ?(四)营业》性洗车场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拒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或者无用《水计划指标用—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洗《浴业、水上娱乐、】游泳场(馆)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公共供水【企业和非生活用水户!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用水资料或—者提供?虚假取用水资料【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签署审核同意意见的!。;  《   (《。三)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