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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应缴纳水资源【费3倍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罚款 】    (一—)节约?用水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  【 ,  (?二)利用地下—水制冷?(热)系统》未按规定安装—回注设施《的; ?    《 (三)直接排放空!调冷:却,。水、设备《冷却:水的;    】 (:四)营业性洗车场】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拒—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或者无!用水计?划指标用《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洗浴?。业、水上娱乐、【游,泳场(馆)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公共供水》企,业和非生《。活用水户《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用水资料或者提】供虚假?取用水资《料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签署审核同》意意见的; —  : ,  (三)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 (四?)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