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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应缴纳水资!。源费3倍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罚?款    】 (一)节约用水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   !  :(二)利用》地下水制冷(热)】系统未按规定—安装回注设施的【;  《   (三)—直接:排放空调《冷却水、设备—冷却水的;   !  (?四)营业性》洗车场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拒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或者无用水》计划指标用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洗浴业、水》上娱乐、游》泳场(馆《),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公,共供:水企业和《非生活用水户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用水资料—或者提供虚假取【用水资料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 第三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签!署审核同《意意见?的,。;  《。   (三)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  :(四)?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