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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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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第九》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一【)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包括
【 1、《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建设工》程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主要施?工,生产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招标
《。。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或:者,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拟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通报行政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投资人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报批的建设!工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特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发布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招标?公告连?续,发布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将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公布:
? 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信息招《标人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
,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三)招—标委托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
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疑问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送达所有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经【招标人?提议并经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意的可缩短期限但!缩,短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不—得安:排未完?成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收取!。但,应存入招《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共!同开设的银行—专户
《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采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 (三)投标人】之,间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
】
, (二)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
(三》)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
: (四)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人【。或同一?。机构: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内容存在大量】类同:或部分表述完全一致!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资格的认定和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家资格的初审和本】专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业》工程专家库》为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的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的: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及时取消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
?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从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或【相关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不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使用: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提供服务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
— 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交易中心应》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报】。告发现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 招标人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分包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处—工程合同 》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或者公?。开招标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招标】、开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事项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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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而》。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三)转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发生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的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招】标人:的处罚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并可报资】质审批机关》吊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第六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将!中标工程《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收受贿赂—、私自接触投标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资!格禁止参加》任何招标工程—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票的;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三)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