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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 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2,005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八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 【  :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第—九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一?),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包括 《   1、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建设:工程: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主要?施工生产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或【者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拟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通报行政《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投资人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报批的建【。设工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特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发布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招标公》告连续发布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将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公布 【 , 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信息招标人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三)招标委托合同;!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  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 ,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  :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疑问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送达】所有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经招标!人提议并经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意的可缩》短期限但缩短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不得安排未完成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收取:但应存入《招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共同开】设的银?行专户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采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   ?(三:)投标?人之间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 【   (二》),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三)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人或同一机构【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内容存在大—量类同或部分表【述,完全一致的;  !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资格:的认定和《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  【。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家资格的初》审和本专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业工【程专家?库为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的《组,成部分 《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的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的—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及时取消》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从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或相关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不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使用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提》。供服务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   !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  : ,交易中?心应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报告发现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招标人】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分包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处?。工程合同 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或者公开—招标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招标、开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事项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而【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三)!转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发生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的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招标人的—处罚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并可报资质审批【机关吊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第六】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三)将中标工程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收受贿赂、私自【接触投标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资格禁《止,。参加任何招标工程】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票!的;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   (《三)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