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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9》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 ,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第《九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一—)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建设工—程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主要施工生】产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   (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或者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拟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通!。报行政?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投?资人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报批—的,建设:工,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特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发布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招标公?告连:续发布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将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公布   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信息招标人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 ,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三)招标委托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 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疑问?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送达所》。有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经招!。标,人提议并经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意的:可缩短期限但缩短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章 投《标 :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不得安排未!完成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收取但《应存入招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共》同开设的银》行专户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采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   (《三)投标人之间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  :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   (二)】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三【)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人或】同一机构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内!容存在大《量类:同或部分表述—完全一致的》; ?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  :。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资格的认定和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家资格的初】审和本专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业工!程专:家库为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的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的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及时取】。消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  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从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或》相关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不》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库的专》。家 :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使用》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提供服务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   《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交易中心!应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报告发现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   招标》人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分包—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处工程合!同 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或【者,公开招标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招标、】开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事项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而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三《),转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发!生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的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招《标人的处罚》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并可【报资质审批机关吊】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第《六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将中?标工程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收受贿赂、】私自接?触投标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资格禁止—参加任?何招标工程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票的;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 ,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  (三)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