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5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  《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 ,。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 《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第九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一)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包括 【。  : 1、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建设—工程: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主要施工生产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 , (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招标 !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或者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拟【。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通报?行,政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投资人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报批!的建设工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特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发布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招标公告连续发布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 ,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将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公布 — ,  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信【息招标人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三)招标委托合】同;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 ,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 ,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疑问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送达所—有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经招标人提议并经!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意的》可缩短期限》但缩:短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不得安排—未完成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收取但应存入【招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共同开设的【银行专户 》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采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 (三)投标人之间!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 (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   (二】)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三!)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人或同《一机构编制的;【 :  (五)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内容存在大量类同或!部,分表述完《全一:。致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  :。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  :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资》格的:。认定和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家资格的初审和本!。专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业工程专家库为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的组成部分 】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的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的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及时:取消: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 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从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或相《关,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不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使用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提供服《。务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   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交易—中心应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报告发现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 招:标人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分包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处工程合同 !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或者公—开招标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招:标、:开,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 ,。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事,项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而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三《)转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发:。生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的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招标人的处》罚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并可报资《质审批机关》吊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第六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将中标工《程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收受贿赂、私】自接触投标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资格【禁止参加任何招标工!程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票的!;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   (《三)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