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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 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 【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 第九?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一)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包括 ! , 1:、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建设】工程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主要!施工生?产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招标 —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或】者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拟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通:报行:政,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投资人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报!批的建设工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特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发布》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招标公告连》续发布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将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公《布,   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信息【。招标:人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三)】招标委托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 第二十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疑问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送达所有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经招标】。人提议并《经,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意的可缩短期限但!缩短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不得—。安排未完成》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收取《但应存入招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共—同开设的银行专户】 ,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采》。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三)投标人之—间,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  (?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  【 (二)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   (三)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人】或同:一机:。。构编制的; —   (五)—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内,容存在大量》类同或部分》表,述完全?一致的;  【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资格的认定和【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 :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家资格的初!审和本专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业工程专!家库为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的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的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及时取消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 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从: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或相关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不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库的专家 !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使用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提》供服务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   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   交《易中心?应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报告发现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  :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   招标人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分包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处工程【合同 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或:者公开?。。招标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招标、开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事—项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九)》。。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而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三)转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发生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的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招标人的处—罚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并可报资质审批机!关吊: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第六》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将中标工程【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收受贿赂、】私自接触投标—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资格禁【。。止参加?。。任何招标工》程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票的;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三)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  (三)》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