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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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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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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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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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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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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
?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
第九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一)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包,括,
:。 1、《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建—设工程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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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主要施工!生,产,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
?。(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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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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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或者《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
: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拟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通!报行政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投,资人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报批的建设】。工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特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发—布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招标公】告连:续发布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将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公布!
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信息招标人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三—)招标委托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 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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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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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
!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疑问】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送达所有】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经招标人提》议并经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意的—可缩短期限但缩【短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不得!安排未完成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收取但【应存入招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共同开设的银—行专户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采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
(三)投【标人之间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
(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
! ,(二)?。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三)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
: (四)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人或同一机构【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内【容存在大《量类同或部》分表述完全一—致的;
》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资格—的认定和《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家资:格的初审和本专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业《工程专家库为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的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的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及时取消】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 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从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或相关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不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使用—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提】供服务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
】 ,。。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 交易中心应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报告发】现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 招标人》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分包: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处—工程合同《 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或者公开招标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招:标、开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事】项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九,)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而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三)转》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发】。生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的!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招标人【的处罚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并可报!资质审批《机关吊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第六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三)将中标工程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收受贿》。赂、私自接触投标】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资格禁止参】加任何招标工—程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票的;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三《)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三)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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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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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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