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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  》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第九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一)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包括 》。  1、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建设》工程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主要施工生!产,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  :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  :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或者【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拟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通报行政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投】资人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报批的建设工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特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发布【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招标公告连续发】布,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将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公布 【  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信息招标人【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三)招【标,委托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 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 ,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疑,问,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送达所有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经—。招标人提议并经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意,的可缩短《期限但缩短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不得安排未》完成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收取但应存入【招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共同开设!的银行专《户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采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 (三)投标人之】间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  【 (二)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三!)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人:。或同一机构编制【的; ? ,  (五《)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内容存在大量类同或!部,分表述完全一致【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 ,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资格的认定和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 ?。 ,。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家资格的初审【和本专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业工程【专家库为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的组成部分 —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的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的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及时取消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从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或相关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不【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使用《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提供服务—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  【 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  交易中》心,应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报告发现【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招—标人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分包!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处工—程合同 《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或者公!开,招标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招标、?开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事项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而: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三)?转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发生《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的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招标人的处—罚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并可》报资质审批机—关吊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第六》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将!中标工?程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收受?贿赂、私自》接触投标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资格—禁止参加《任何:。招标工程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票的;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三):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 ,  (?三)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 ,。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