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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9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 【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 】 ,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 第九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一)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建设工程【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主要】施工生产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或者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 , ,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拟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通报行政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投,资人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报批的》建设工?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特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发:布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招标公告连续!发布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将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公布 —  :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信息:招,标人: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三》)招标委《托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 , 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疑问【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送达所有】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经招标!人提议并经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意》的可缩短期限—但缩短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章 投标 —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不!得安排未完成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收取但应存—入招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共同开设的银!行专户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采【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三)投标人之间】。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 (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 】  (二)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三)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人,或同一机构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内【容存在?大,量类同或《部分表述完全一【。致的; 》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资格的!认定和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家资格的》初审和?。本专: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业工程专!家,库为: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的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的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及时取消【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 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从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或相关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不》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使用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提供服—务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   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交—。易中心应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报告发现】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招!标,人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分包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处,工程合同 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或【者公开招标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招,标,、开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事项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九)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而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三》)转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发生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的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招标人的处罚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并可报资质》审批机关《吊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第六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将中!标工程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收受贿赂、私自!接触投标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资格禁【止参加任何招标工】程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票的;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  :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  (三)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  :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第七章 附则—。 ,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 ,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