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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
:
: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第?。九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一)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包括
》。 1、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建设工?。程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 (三)主要施【工生:产,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
,。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招标
!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或者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拟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通报行政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投【资,人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报批的建《设工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特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发布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招,标公告连续发—布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将: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公:布
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信息招】标人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 (三)《招标委?托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
第:二十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
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
: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
【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 ,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疑问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送达所有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经【招标人?提议并经《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意的可缩短》期限但?缩短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不得安排未完成【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收取但应《存入招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共同开设的【银行专户
— ,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采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三—)投标人之间—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
(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
《
(二》),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
?(,三)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人或同一—机构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内容【存在大量类》同或部分表述完全】一致的;
》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资,格的:认定和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家】资格的初审和—本专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业》工程专家库为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的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的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及时取消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从《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或相关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不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使用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提供服【务,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
【。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
》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交易!中,。心应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报告发】现,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 招标人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分包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处工程合【同 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或】者公:开招:标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招标、开《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事项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而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 (三)转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发《生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的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招》标人的处罚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并可报资质审批机关!吊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第六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将中标工程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收受贿赂—、私自接触》投标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资格禁止参加任何!招标工程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票的;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三)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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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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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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