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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5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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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
【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
—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第九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一)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建设工程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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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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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主要【施工生产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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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 (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招标
?。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或者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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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拟!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通】报行政?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投资人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报批【的建设工《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特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发布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招标公告连续发【布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将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公布
— 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信息招标人!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三)招标—。委托合同;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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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
: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疑问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送达所有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经招标人提议—并经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意的】可缩短?期限:但缩短?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不得安—排,未完成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收取但应存入招【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共同!开,设的银行专户
】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
》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 投标《人不得采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三)投标《人之间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
【 (二)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三)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人或同一机构编】制的;
》 :(五)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内容存在大】量类同或部》分,表,述完全一《致的;
—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 ,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
,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资格】的认定和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家资格的初审和!本专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业工程专—家库为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的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的!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及时取消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 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从》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或相关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不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使用】。。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提供服》务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
】 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 交易?中心应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报!告发现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
招标人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分包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五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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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处!工程合同 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或【者公:开招标?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招标、开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事项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而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三)转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发生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的》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招标人的—处罚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并《可报资质《审批机关吊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第六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将中标工程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收《受贿赂、私》自接触投标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资格禁止参!加任何招标工—程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票的;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三)!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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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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