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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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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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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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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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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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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
】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第九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一,)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建设工程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主要施工生》产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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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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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或者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拟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通报行政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投资人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报批的建!设工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特—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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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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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发布【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招标!公告连续发布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将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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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信,息招标?人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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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三)招标《委托合同;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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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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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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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 ,。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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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疑问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送达所有投标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经招标人提议并【经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意的可缩短期】限但:缩短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不得?安排未完成》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收取但—应存入招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共同开设【的银行?专户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采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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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之间?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 (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
—(二)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
(三》)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人或?同一机?。。构编制的《;
《 ,(五)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内容存在!大量类同或》部分表述完》。全一致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资格《的认定和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家资格的初审和】本专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业工程专家】库为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的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的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及时取消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
, 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从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或相—关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不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使用!特区:建设工程专家库【提供服务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
? :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招标》工程项目本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库申请选取专【家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交易!中心应?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报告发现】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同】时,。在交易中《心,信息栏和市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招标人!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分—。包,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五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
, ,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
,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处工程合同! ,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或者公开招标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招标、开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事项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而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
(三》。)转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发生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的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招标】人,的处罚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并可报《资质审批机关吊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第【六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未中:。标的处?投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三)将中标【工程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收《受,贿赂、私自接触投标!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资格禁止参加—任何招标工程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票的;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三)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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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 ,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三)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第七!章 附则
》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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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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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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