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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城区:南澳县的县城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  — ,公路:。。、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中心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人防、水利】、环保、交通—、信息、电》力、公路《、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应急处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急处置】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八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在经营期《内由经营《单位负责;  】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  (三)正在【开发建设或》者尚未移交的市政】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养护】、维修或者通—知有关责任人养【护、维修   因!养护、维修确需【对城市道《路、桥涵、河—道进:行交通管制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封路、】封桥、封航信息 !。第十二条 》从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的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地下: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发—生,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安全、完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以及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建设单位收》到市政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政设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  市政《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保修法!律、法?规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第十六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   —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道路结】构;   —(三)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   (《四,)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  —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 【  : (七)碾》压道路边石; 【   (八)—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 :   (九》)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 第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限重、限—高、限长、限宽和限!速,规定事先征得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桥梁安全防—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和:河道的通航条件等】。情况会同海》事管理机《构确定桥梁的安全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二)在桥梁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许【可,前,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三)需要依【附,桥涵设置各种设施】的应经原桥涵—设计部门、桥—涵管养部门》进行技?术安全论证提出意】见并: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桥涵》扩建、改建、维【修时应当无条件【及时:拆除:、迁移需跨越桥涵进!行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因紧急抢险、抢修】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同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不准出租、转!让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   (二)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或者标明!许可证批准》文号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但—紧急情况除外; !。  (四)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条件不》具备时应当》分车:道施工保障道路单】向畅: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恢复—道路原状; —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 !   (十》),。横穿:。道路施工、》铺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等先进技术 —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一)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项目【;   》(二)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新?建工程项目》; ?  (三)公—安交通?岗亭、公共汽车站】亭牌、环卫设—。施等非营业》性的: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和维修【作业;  — (四)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城市排水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其产权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疏通或者抢修 【   ?排水设施跨》越厂:区、院落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养护和》疏通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堵塞、破坏》、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 !  : (三)将》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   (四)【。搭建各类《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五)在—沟渠及其保护—区,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或者堆放!物料:;   (—六)擅?自接驳、占压排【水设施;《 ,  : ,(七)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  (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者维护作业—时沿线?有关排水户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调!整排:放时:间等措施确保故障】及时:。清除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科学】的节能方式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妨碍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 , (二)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四)—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五)盗—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六【)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区域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代为修复】、正位或《者补:缺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市政设施建设!各类管线、杆—线或:者设置广告架—、灯:。箱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擅自》改变:道路结构或》者,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或者—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或】者碾压?道路边石或者—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或者从《事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责令停—止行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至第(十)》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按修复—工,程造:价给予赔《偿, 第四十五—条 因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失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举报不受理的; !  (二)对—应当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 (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 (五)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八,条 阻?碍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述!用语的含《。义为   (【一)“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施;》 ,   (《二)“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地下通道、!。。隔离带、绿化—带、路肩、路坡、广!场、公共停车站【场、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涵洞(箱《涵,)、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雨水:和污水的市政管【网、沟?。渠、出水《口、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沟井盖》、泵站、启闭—器等:;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站场)、不【售票的?公园和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五—)“中心镇”是指根!据省规定标准和程序!核准:为中心镇的建制【镇;(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条 高新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和?中心:镇,以外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设?施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