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城区南澳县的—县城: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 【   公路、—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中心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人防、水利、环保】。、交通、信息—、电力、公路、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 综合管理 !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应急处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急处置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八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在经《营期内由经营单位】负责;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三)【正在开发《建设或者尚未移【交,的市政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养护、维修】或者通知《有关责任人养护【、维修   【因养护、维修确需对!城市道路、桥涵【、河:道进行?交通:管制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封路、封桥、封航信!息, :第十二条 从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的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  地下《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发生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安全、完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以及: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建设单位收—到市政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政?设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 市政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保—修法:律、法规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第?十六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   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道路结构; 】   (《三)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   (四)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 》  (七)碾压道路!边,石,; :  : (八?)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 ?   (九)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 第: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限重、限高、限】。长,、限:宽和限速规定事先】征得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桥梁安全防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和河道的!通航:条件等情况会同海】。事管理机《构确定桥梁的—安全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二《)在:桥梁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许—。可前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三)需》。要依附?桥,涵设置各种设—施的应经《原桥涵设计部门【、桥涵管《。养部门进行技术安全!论证提出意见—并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桥涵扩建、改建、!维修时应当无条【件及时拆除、—。迁移:需,跨越桥涵进》行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因紧急】抢险:、抢修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同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不准出租—、转让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 (二)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或者【标明许?可证批准《。。文号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但紧急情况!除外:; :   (《四)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条件?。不具备时应当分车道!施工保障道路单【向畅: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恢复道路【原状;  —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  】 (:十)横穿道路—施工:、铺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等先进《技术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 (一?)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项目;  【 (二)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新建工程《项目; 》  (三)公安交通!岗亭、公共汽车【站亭牌、环卫设施】等,非,营业性的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和维修作业;】   (四)【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城市排水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其—产权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疏通或者!。抢修   排水设!施跨越厂《区、院落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养护和疏通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堵》塞、破坏、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 《   ?(三)将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   (四)搭建!各类:。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五)在沟渠及—其保护区《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或者堆放物料【;,   (六—)擅自接驳、占压】排水设施; 【 ,。 (七?),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   (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者?维护作业时沿线有关!排水:。户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调整《排放时间《等措施确保故障及】时清除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科学的节能方式】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妨碍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 , (二)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 , (四)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 (五?)盗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六)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第三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区域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代为修复、【正位或者补缺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市政设—施建设各类》管线、杆线或者设置!广,告架、?灯箱: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擅自改变《道,路结构或《者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或者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或者碾压道路边石!或者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或者!从,事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责—令停:止行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至第(?。十)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按修?复工程造价》给予赔偿 》 第四?十五条 因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失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举报不受》理的;?   《(二)对《应当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  (?五)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八条 阻碍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述》用语的含义为 【   (一)“【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施; 》  (?二)“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地下《通道、隔离带—、绿化带、路肩、路!坡、广场《、公共停车站场、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涵:洞(箱涵《)、隧?道等;  —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雨水和》污水的市政管—网、沟渠《、出水口、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沟井盖、泵站、!启闭器等;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站场)、不!售票的?公园和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  (五)“中心镇!”是指根据省规定】标准和程序》。核准为中心镇—的建制?镇;(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第五十条 高新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和?中心:镇以外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设施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