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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城区南!澳县:的县城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   】。公路、?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 区:(县)?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中心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人?防、水利、环保【、交:通、信息《、电力、公》路、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应急处】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急处置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八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在经—营期内?由经营单位》负责;  —。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三—)正在?开发建设或者尚【未移交?的市政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养护、维修或者】通知有?关责任?人养护、《维修 ?   因养护、维修!。确需对城《。市,道路、桥涵、河【道进行交通管制【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封路:、封桥、封航信息】 第十二条— 从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的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   地《下,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发【生,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安【全、完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以及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建设单位收到市政!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政【设,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保修法律《、法规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 第十六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  《 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道路【结构; 《   (三)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四)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六)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  — (七)碾压—道路:边,石; 《  (八)》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   (!九)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限重、限高、限【长、限宽和限—速规定事先征得【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桥《梁安全防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和河道的—通航条件等情况【会同海事《管理机构确定—桥梁的?。安全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在《桥梁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许可前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需?要依附桥涵设置【各种设施的应经原】桥涵设计部门、桥】涵管养部门进行技术!安全论证提出意见】。并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桥涵】扩建、改建、维【修时:应当无?条件及?时拆除?。、迁移需跨越桥涵】进行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因紧急抢险【、抢修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同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不!准出租、转让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二)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或者】标明许可证批准文】号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但:紧急情况除》外,;   (—四,)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条件】。不,具备时应当分—车道施工保障道路单!向畅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恢复道路原状;!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 , , (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   《(十)横穿道—路施工、铺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等先进技【术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一【)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项目;】  ? (:二)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新建工?程项目;   (!。三)公安交通岗【亭、公共汽车站亭】牌、环卫设施等【非营业性的》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和维修作业; 【   (四》)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城市排水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其—产权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疏通或【者抢修   【排,水设施跨《越厂:区、院落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养护和疏通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堵塞、破坏、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   (!三)将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 !  (?四)搭建各类—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沟渠及其保护区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或者堆放物料; !   ?。(,六)擅自接驳、占】压,排水设施《;  《 (七)《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   (《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者《。维护作?业时沿线有关排水】户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调整—排,放,时间等措施确保故】障及时清除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科学的节能方—式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妨碍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二)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四)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五)盗—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六)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区,域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代为修复、—正位或者补缺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市政设施【建设各类管线、杆】线,或者设置《广告架、《灯箱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擅自改】变道路结构或者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或者:。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或!者,碾,压道路边石或者【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或者从事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责令—停止行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至【第(十)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按修复工程!造价给予赔偿 【 ,第,四十五?条, 因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失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举报不受理—的;   (二)!对应:当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 ?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  :(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五)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八条 】阻碍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述用!语,的含义为  【 (一)“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施?; : , , (二)《“,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地下通道、隔离带、!绿化带、路肩、路】坡、广场、公—共停车站场、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涵洞(箱【涵)、?。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雨水和污《水的市政管网—、沟渠、出水口、】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沟井—盖、泵站、启闭器等!; : ,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站场)、不售!票的公?园和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  (五)》“中心镇”是指【根,据省规定《标准和程序核准【为中心镇的建—制镇;?(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条 高】新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和中心镇以】外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设施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