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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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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城》区,南澳县?。的县城?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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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 区(县)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中心【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人防、水利、】环,保、交通、信息、】电力、公《路、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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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应急】处,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急处置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八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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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在经营?期内由经《营单位负责;
【。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
?(三)正在开发建】设或者尚未移—交的市政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养护、维修】或者通知有关责任】人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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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养护、维】修,确需对城市道路、】桥涵、河道进行交通!管制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封路—、封桥、封航信【息
第十二条 从!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的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地下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发生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安全》、完好
《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以《及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建设单位收到市政!。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政【设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 :市政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保修法律、法规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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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
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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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道路结—构,;
《 (三)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四)!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
?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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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
(【七)碾压《道路边?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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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
》。(九)?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限重、限高、—。限长、限宽和—。限速规定事先征得】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桥梁安全防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和!河道的通航》条件等情况会同海】事管:理机构确定桥梁的】安全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在桥梁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许可前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三)需要依》附桥:涵,设置各?种设施的应经原桥涵!设计部门、》。桥涵管养部门进行技!术安全论《证提出意见并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桥涵?扩建、?改建:、,维,。修时应当无》条件:及时拆除、迁移【。。需跨越桥涵进—行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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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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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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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紧急抢险、抢】修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同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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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不》准出租、《转让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二)!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或者标明许可证】批准文号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但紧急情况除外;!
: (四)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条件不具备【。时应:当,分车:道,施工:保障道路《单向畅通;》
?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恢复道路原】状;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
(十!)横穿道路施工【、铺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等先进【技术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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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一)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项目【;
(二)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新?建工程?项,目;
(【。三)公安交通岗【亭、公共汽车站【。亭牌、环卫设施等非!营业性的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和维修作—业;
(【四)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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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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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城市排水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其产权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疏通或者】抢修
排水设!施,跨越厂?区、院?落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养护—。和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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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堵塞、破坏、!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
《
(三)将【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
?
(四)—。搭建各类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沟渠《及其保护区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或者堆放物料】;
》(六)擅自接驳、】。占压排?水设施;
— (?七)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 (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者维护作业—时沿线有关》排水:户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调—整排放时间等措施确!保故障及时清除
】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科:学的节能方式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妨,碍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二)【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四?)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五)盗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六)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区域》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代?为修复、正》位或:者,补缺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市政设施建设各类管!线、:杆线或者设置广告架!、灯箱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擅自改变道路】结构或?。者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或者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或者碾压道路边石!或者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或【者从事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责令停—止行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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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至第(十)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按修复工程造价!给予赔偿
第【四十五条《 ,因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失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举报不受《理的:;
(二)对!。应当: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
(五)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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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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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阻碍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述用语?的,含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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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施;
《
(二)—“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地下通道、隔!离带、绿化带、【路肩、路坡》、,广场、公共停—车站场、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涵】洞,(,箱涵)?、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雨水《和污水的市政—管网:、沟渠?、出水口、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沟井盖、泵站、启闭!。器,等;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站场)、不!售票:的公园?和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五)】“中心镇”是指根据!省规定?标准和程序核准【为中心?镇的建制镇;(【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条— ,高,新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和!中心镇以外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设施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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