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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城区南澳县的】县城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 ?  公?路、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中心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人防、》水利:、环:保、交通、》信息:。、电力?、公路、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应急处《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急处置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 第七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 第八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在》经营期内由经营单位!负责;?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三)正《在开发?。建设或者《尚未移交的市—政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养护:、维修或者》通知有关责任人【。养护、?维修   —因养护、《维修确需对》城市:道路:、,桥,涵、河道进行交【通管制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封路、封《。桥、封航信息 第!十二条 从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的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  地下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发生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安!全、完?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以及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 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建设单位】收到市政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政设】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 市政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保修法律、法规】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第十六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   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道路!结构;? :  (三)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四)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 】。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六)—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 】   (七)—碾压道路边石—;   (八)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   《(九)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 第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限重、限!高、限长、限宽和】限速规?定事先征得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桥梁安全【防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和河?道的通航《条件等情况会同【。海事管理机构确【定桥:梁,的安全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二)在桥梁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许:。。可前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需要》依附桥涵设置各种设!施的应经《原,。桥涵设计部门、桥涵!管养部门进》。行,技术安全论》证提出?意见并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桥涵扩建【、改建、《维,修时应当无条件及时!拆除:、迁移需跨越—桥涵:进行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因,紧急抢险《、抢修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同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不准出租、转让!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  (二)》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或者标明许可证【批准:文号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但紧急情况除外; !   ?(四)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条【件不具备《时应当分车》道施:工保障道路单向畅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恢复道路原!状;  》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   (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 【  (十)横穿【道路:施,工、铺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等先进技术 !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一)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项目; — , (二)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新建工!程项目;  【 (三)《公安交?通岗亭、公共汽车站!亭牌、环卫设施【等非:。。营业:性的: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和维!修作业; —。 , (四)《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城市排【水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其产权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疏通《或者抢修 — , 排水设施跨—越厂区、《院落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养护和疏【通,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堵塞?、破坏、《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   (—三):将,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 【 , (四)搭建各类】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五)在》沟渠及其保护—。。区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或者堆放物》。料;   (【六)擅自接》驳、占压排》水,设施;   (七!)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者,。维护作业时》沿,线,有关排水户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调整排放—时,间等措施确》。。保故障及《时,清除 ?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科学的节】能方式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妨碍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  (二《)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四)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五)盗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六)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区域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代为修复、正位或者!补缺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市政设】施建设各类管线、】杆线或者《设置广告架》。、灯箱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擅,自改变道路》结构或者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或者】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或【者碾压道路边石或者!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或】者从事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责令停止《行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至第(十》)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按修复工程造价给予!赔偿 《第四十五条》。。 因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失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举报不】受理的; —  (二)对应当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 ?  :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  (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   (五)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八条 !阻碍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述用语的含义为】。。   (一)“】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施;【。 :  (二)“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地下通道!、隔离带、绿—化,带、路?肩、路坡《、广场、公共—停车站场、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涵洞(箱!涵)、隧道等; !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雨水和污》水的市政管网、【沟渠、出《水口、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沟井盖、泵站、启!闭器等;《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站:场)、不售票的公】园和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 ,  (五)》“中心?镇,。”是指根据省规定标!准和:程序核准为》中,。心镇的建制镇;【(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条 高新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和中》心镇以外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设施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