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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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城区南澳县的县城!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
公路、【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 中心?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人防、水利、!环保、交《通、信?息、电力、公—路、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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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应急处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急处置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八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在经营期内!由经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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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三)正在开发—建设或者尚未移交的!。市政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养护》、维:修或者通知有关责】任,人养护、维》修
因养护】、,维修确需对》城市道路、桥涵【。、河道进《行交通?。管制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封路、》封桥、封航信—息
第《十,二条 从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的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地】下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发【生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安全、完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以及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建设单位收到!市政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政《设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保修法律!、,法规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
第十?六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
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二)擅【自改变道路结构【;,
《(三)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四)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
!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
(七)碾压!。道路边石;
!(八)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
(!九)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限重!、限高、限长、限】宽和限速规定事【先征得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桥梁安全防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和河道的通航—条件等情况》会同海事管》理,机构确定桥》梁的安全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 ,(二)在桥梁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许可前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需要依附桥涵—设置各种设施的【应经原桥涵设计部】门,、桥涵管养部—门进行技术安全【论证提出《。意见并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桥涵扩建、》改建:、维:修,时应当无条》件及时拆除、迁移需!跨,越桥涵进行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因紧急】抢险、抢修》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同,。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不准出租、转让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 , (二)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或者标明许可证批】准文号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但】紧,急情况除外;
【
(《四)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条件】不,。具,备时应当分》车道:施工保障《道路单向畅》通;
?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恢复道—路原:状;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 (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
,
(十》。)横穿道路施工、】铺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等先进技!术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一)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项》目;
《 (二)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新建工程《项目;?
(》三)公安交》通岗亭?。、,公共汽车站亭牌【、环卫设施等非营业!性的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和维?修作业;
(!四)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城《市排水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其产权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疏通或者抢修
! 排水《设施跨越厂区—、院落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养护和疏通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堵塞、破坏》、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
(三)!将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
: (四《)搭建各类》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沟渠》。及其保护区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或者堆?放物料;
(!六)擅?自接驳、《占压排?水设:施;
?
(七》)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
: (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者维护作《业时沿线有关—排水户?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调整排《放时间等措》施确保故障》及时清除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科学的节能】方式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妨碍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
(《二)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四)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五)》盗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六)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区域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代为修复、正—位或者补缺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市?政设施建设各类【。管线、杆线或者设】置广:告架、灯箱》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擅自改变—道路结构《或者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或?者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或者碾?压道路边石》或者: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或:者从事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责:令停止行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至第(十)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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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按修复工程造价给】予赔偿
第四【。十五条 因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失: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举,报不受理的;
【
(二)对应】。当,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五)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八条 阻碍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述用语的含义!为,
(一)“】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施;
】(二)“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地下通道、隔】离带、绿化带、路肩!。、路坡、《广场、?公共停车站场、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涵洞(箱涵)【、隧道等;
—
: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雨】。水和污?水的市政管网、沟】渠、出水口、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沟井盖—、,泵站、启《闭器等;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站场)、不售票】。的公园和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五)“中心镇—”是指根《据,省规定标准和程序】核准为中心镇的【建制镇;(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第五十条》 高新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和:中心镇以外》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设施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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