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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城【区,南澳县的县城—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
《公路、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中心《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人防、水利】、环:保、:交通、信《息、电力、》公路、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 综合管理
!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应急处—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急处置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八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在《经营期内由经营【单位负责;
】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
(三》)正:。在开发建设或—者尚未移交的—市,政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养护、维修或】者通知有关》责任人养护》、维修
因】。。养,护、维修确需对城】市道路、《桥涵、河道》进行交通管制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封—路、封桥、封—航信息
第—十二:条 从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的?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 地下?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发生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安:。全,、完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以及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建设单位收到市!政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政设?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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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保修:法律、法《规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第十六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
!
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道【路结构;
【 (三)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 (四)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
《
: (七)碾压道路边!石;
(八】)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
(九)!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限》重、限高、限长、】。。限宽:。和限速规定事先征得!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桥梁安【全防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和河道的—通航条件等情况【会同海事管理—机,构确定桥梁的安全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在桥梁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许可前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三)需要】依附桥涵设置各种设!施,的应经原桥》。。涵设:计部门、《桥,涵,。管养部门进行技【术安全?论,证提出?意见并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桥涵扩建、改建!、维修?时应当无条》件及时拆除、迁【移需跨越桥涵进行】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因紧急抢险、抢!修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同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处理
》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不准出?租、:。转让: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
(二)—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或者标明许可证批】。准文号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但【紧急情况除外;
】
(四)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条件:不具备?。时应当分车道施工保!障道路单《向,。畅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恢复:道路原状;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
】(十)横《穿道路施工、铺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等先进技术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一【)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项目;
!(二)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新【建,工程:项目;?
(》三)公?安,交,通岗亭、公共汽车】站亭:牌、:环卫设施等》非营业性的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和维修作业;【
: (四)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城市》排水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其—。产权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疏通】或者抢修
【 排水?设施跨越厂区—。、院落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养护和疏—。通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堵塞、破》坏、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
! (三)将》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
(【四)搭建《各类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五)在沟—渠及其保《护区: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或:者,堆,放物料;
— (六《)擅自接驳、占【压,排水设施;
—。
(七)—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 ,(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者维护作业时沿【线有关排水户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调整!排放时?间等措施确保故障及!时清除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科!学的节能方式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妨!碍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
(二》)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四)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五《),盗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六?)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区域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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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代为修复、】正位或者补缺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市政设》施建:设,各类管线、》。杆,线,。或者设置广告—架、灯箱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擅》自改变道路结构或者!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或者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或者碾?压道:路边石或者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或者《。从事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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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责令停【止行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至第(十)》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按,修复工程造价—给予赔偿
—第四十?。五条 因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失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举报不受理的】;
:
(二)—对应当?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 ,(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五)【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八条 阻【碍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述用语的》含义为
(】一)“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施;
(!二)“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地下通?。道、隔离带》、绿化带、路肩、路!坡、广场、》公,共停车站场》、,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涵洞:(箱涵)、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雨水和》污水的市政管网、沟!渠、出水口、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沟井盖、泵站—、启闭器等;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站—场):、不售票的》公园和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 (五)《“中心镇”》是指根据省规—定标准和程序—。核准为中心》镇的建制《镇;:(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条】 高新?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和中心镇以外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设施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