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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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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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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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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城区:南澳县的《县,城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
【公路、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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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 区(县)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中心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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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人【防、水利、》环保、交《通,、信息、电力—、公路、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 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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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应,急处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急处置】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八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在经营期内由!。经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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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三)正在开发—建设或者尚未移【交的市政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养护、维修或者通!知有关责任人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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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养护、维修确需对!城市道路、桥涵、】河,道进行?交通管制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封【。路、封桥《、封航信《息
第十二条 从!。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的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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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发生
》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安全、完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以及!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建设单—位收到?市政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政设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 市政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保修法律、!法规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第十六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
【 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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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改变道》路结构;
【 (三)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四)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
【(七)碾压道路【边石:;,
(八)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
(九)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限:重、限高、》限长、限宽和限速规!定事先?征得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桥?梁安全防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和河道—的通航条件等情【况会:同海事管理》机构:确定桥梁的安全【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在桥梁《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许可前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三《)需要依附桥涵设】置各种设施的应【。经原桥涵《设计部门、桥涵管养!部门进行技》术安全?论证提出《意见并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桥涵扩建、改—。建、维修《时,应当无条件及时【拆,除、迁移需跨越桥】涵进行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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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因紧急抢险、抢】。修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同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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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不准出租【、转让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 (二)》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或者标明许可证批准!文,号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但紧急》情况除外;
【 (四)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条件不具】备时应当分车道施】工,保,障道路单向》畅通;?
?。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恢复【道,路,原状;?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 (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
【 (十?)横穿?道路:施工、?铺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等先进技术【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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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一)】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项目;
】 (二)《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新建工程《项目;
(】三)公安交通岗【亭、公共汽车—站亭:牌、环?。卫设施等非营业性】的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和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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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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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城,市排水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其?产,权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疏通或者抢—修
《 排水设施跨—越,厂区、院落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养护《。。和疏通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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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塞、破坏、【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
《 (三)将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
(四)!搭建各类《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五)》在沟渠及其》保,护区: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或者堆《放物料;
》
(六)擅自接!驳、占?压排水设施;
【
(七)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 (: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者维:护作业时沿》线有关排《水户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调整排放时间等!措施确保故》障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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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科学的节能】方式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妨碍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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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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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五)盗?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六)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区域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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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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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代为修复、!正位或者补缺—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市政【设施建设各》类管线?、,杆线或者设置—广,告架、灯箱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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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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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擅:。。自改变道路》结,构,。或者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或者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或者?碾压道路《边石或者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或!者从事?。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责《令,停止行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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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至!。第(十)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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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按修复工程—造价给予赔》偿
第四》十五条? ,因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失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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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举报不受理的;
】
(二)对应】当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 (五)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八:条 阻碍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述用语的《含义为
【(一)“《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施;
》 , ,(二:)“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地下通道、》隔离带、绿化带、路!肩、路坡、广场、公!共停车?。站场、?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涵洞(箱涵)【、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雨水和污水的市政】管网、沟《渠、:出,水口、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沟井:盖、泵站、启闭器等!;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站场)、【不售票的《公园和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五)“中心镇”是!指根据省规定标【准,和程:序核准为中》心,镇的建制镇;(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条 【高新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和中心镇以外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设施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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