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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消】防条例 —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  汕头市消—防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10】月,25日 》(2007年8【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消《防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应】增加 第【。五条 市、区—(县)公《。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    》森林、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含【渔业港口《),以及在沿海、内河】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的消!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化、》房管、 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任职培训】、就业教育》和科普?等工作?的内容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无偿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   鼓励发!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和—建立民?。间消防基金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 ,   (五—。)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或【者协助?组织扑?救、:调查重(特)大火】灾事:故;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   (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   (三)【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  《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  (《六):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公约督促村(【。居)民遵《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制止、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定期公》布本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 !    【(四)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    《 (六)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 :   》 (七)》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对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及》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    》(二)督促辖区内】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    !(三)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    (四!)组织指导辖区【内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和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一)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 ,    》 (三)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消防技术》标准; 《    (四!)制定防火、灭火】。方案和应急预—。案;    !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  (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    《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统一保管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  (一)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建立—巡查记录; —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    (【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   《 (五)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变更情况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 :。    —(三)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  》  (四)对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  (五)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 (六)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 (:七)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八,)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 居民住》宅区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实施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居】民住宅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六条 建筑物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维修、保】养自己专有》、专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 (三《)委:托物业管理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 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与物业使用】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出租住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出租人应当加【强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出租住宅!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承租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依?法分:。包的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电?气、燃气《和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学习掌握》防火、灭《火,、逃生方法和报告火!。警等消防常》识 》   —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队员; —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 —  :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会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 ,   ?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市—、区(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 原》有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责令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  (《二)制定旧城—(村)改造计—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 (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责—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装备:应当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发展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规—划、技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配置《和维护 》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消》防规划予以预留、】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 第二十六条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负责行政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批准 —   对已经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机构发现其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在送》达撤消决定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监督《管理中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气!象、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涉及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  》  》。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竣工:验收: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 》    !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进行消防】验收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人、承?办人以及场地—提供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主办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前款规定的!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主办】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举办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三条》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 —    (—二)宾馆《、饭店; 】   ? (三)商场、集】贸市场; —    》 (:四)体?育场馆、《。会堂;?  》  : (五)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 前款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延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的不得继续使用】或者:营业 》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应当《经常对电《器设备、《电气线路《进行自查、》。维护每三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配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设施进《行检测每《三年对?火灾报警探测器进行!。清洗;检测和清洗】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 检测、保养和维修!消防设施《的机构应当》对作出的检测结【果、维修和保养质】量负责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   《(,三)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 《 ,  (四)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的用途; 】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影《响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    》 ,(八)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 (九)不按—规定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    】(十)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 ,  (十一)【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而,上岗作业; !   (十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 ,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经—确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能够当场消除火灾隐!。。患的必须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必:须制定具体的—消防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自行全?部或者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   《公安消防机》。构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   《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专用仓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保障消】防,组织与?消防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第四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    】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解: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队或者设置专—。(兼)职消》防人员 第—四十三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并保持器》材装:备完好   ! ? 消防队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 第《五章 灭火救援 】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  : : 禁止谎报火警、阻!拦,报警、制《造混乱  —  公安消防机】构、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火—警通讯线路畅通迅速!传递:火灾信息 》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  公安消防队】接到火警出动命令后!应当在六十秒内出】动消:防车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第《四十六条 灭火救】援,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或者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集人员《、物质?等支援灭《火救:援工:作  —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以及!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等:有关:单位进行灭火—。救,援,;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参?加灭火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    《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其【他,车辆:、行人必须让行【紧急情况下》对阻碍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让道对妨】碍消防车及时—到达火场《的隔离墩《、栏:杆等道路障碍物可以!实施破损或者拆除】    】 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消防车》(艇)?经,交通:。管理:人员:同意可?以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 —    【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现场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不得向受【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工程概算【百分之一《点五:的罚:款;对工程概算无】法计算或者不—依照规定编》制工程概算的按【工程面?积处:每平方米十五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监理的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监理:。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容器可扣押】。、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停止》举办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  —  (一)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 ?。   (二)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用途的!;  — ,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 ,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影!响,。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的,;, ,    (二)】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   (三)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施工、维!修作业的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的;  》  (二)—。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 , (三《)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 :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   】。 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无法查明责任人的!可依法予以查封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可,予以查封、扣押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报请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决定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依法应当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的;   ! (二)》对不符合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条件的项目【擅自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 》  :  ?。。(三)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同意使用或者开业!的; ? ?  : (四)》。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    《 (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为投保《人指定保《险单:位的:;   【 (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 (?七)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乱》收,费的; 》    》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 !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指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以上建—筑内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 :(二)宾馆》、饭:。。店指:三十张床《位以上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或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 】    【(三)商场、集贸】市场指?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一《百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二百】个以上?的室外市场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和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室内】。市场;? :    (四】)体育场馆》、会堂指《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