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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消防条例 【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 , 汕头市消防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0》月25日 》 (2007年【8,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消防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应增加 —。 :第,五,条 :市、区(《县)公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    森林、!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含】渔业港口)》以及:在沿海、内河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的消【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化、房管、 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任【职培训、《就业教育和》科普等工作的内容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无偿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鼓励发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和建立民间消防【。。基金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  (五)—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或者协助组织】扑救、调查重—(特)大火灾事故;!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    》 (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三:)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六)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公约督促村【(居)民遵》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制—止、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   (二—)定期公布本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 (三)对》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    【 (四)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    (六)!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 —。 :。。   ? ,(,七)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对?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及: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二)督促辖区【内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   ! :(,三)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 :    (四)】组织指导辖区内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和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 (一)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三)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消防技术!标准;   ! (四)制定防火!、灭火方案和应急预!。案; —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 , (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统一保!。管,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一)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建立巡查!记录:; :  :  :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 :   ?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    【(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 ,。    (五】)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变更情况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  》  (《三):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 】  ?  : (四)对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五【)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 (六)》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七)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   (》八)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  居民住宅区】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实:施,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居!民,住宅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 — 第十六《条 建筑《物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维修、保养》自己专?有,、专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委托物业管理!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 , , 第十七条 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与物业使!用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统一管理 【 第:十八条 出租住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出租人应当加】强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出租】住宅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承租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依法分包的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电—气、燃?气和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学习掌握—防火、灭火、逃生】方法和报告火警等】。消防常识 》    !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队员;  【。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 【  :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会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市》、区(?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    】。。 原有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责令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    》(二:)制定旧城(村)改!造计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   《 (?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责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 第二》十四条 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装备—应当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发展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规划、技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配!置,和维护  】。 ,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消防《规划予以《预留:、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 第二十《六条: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负责《行政: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批准 !    对已经】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机构发现《其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在送达》撤,消决定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监督管【理中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  :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气象、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涉及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  !  《 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竣工验》收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   】 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进行!消防验收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人、:承办人以及场地提供!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主【办,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前款规【定,。的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主办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举办!。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三!条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 :   《(二)宾《。馆、饭?店; —   (三)商】场、集贸市场; ! ,。    《 (四)体》育,场馆、会堂》; 》   《(五)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   《前,款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延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的,不,。得继续使《用或者?营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应当经常对电器】设备、?电气线路进》行自查、维护—每,三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 ?配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设施进行检【测每三年对》火灾:报警探测器进行【清洗:。;检:测和:清洗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    《 检《。测、保养和》维修消防设施—的,机构应当对》作出的检测结果【、维修和保养质量】负责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 (三)《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  】  (四)—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的用!途,; 《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影响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   ? (八)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  (九)不按规!定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 《。   (十)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 (十《一,),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而上岗—作,业; 《  ?  :。 (:十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经确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能】够当场消《除火灾隐患的必须】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必】须制:定具体?的消防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自行全部或—者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   公》安消防?机构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 —  :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九条 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专用【仓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保障消防》组,织与消防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第四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  ?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解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队或】者,设置专(兼)职消】防人员 第四十三!。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并保持《器材装?。备完好 【  :。 消》防队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 第【五章 灭火救援 】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   》 《禁止谎报火警、阻】拦报警?。、制造混乱   ! 公安消》防机构、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火警通讯线路畅通!迅,。速,传,递火灾信息 【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 ,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 ,。   公》安,消防队接到火警出】动命:令,后应当在六十秒内出!动消防车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第四十六条 灭火救!援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或!者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集人员】、物质等支援灭火救!援,工,作 《   ?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以及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等有关单》位进行灭《火救援;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参加灭【火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 ,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 】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其他】。。车辆、行《人必:须让行紧急情—况下对阻碍》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让道对妨碍】消防车及时到达火】。场的隔离墩、栏杆等!道路障?碍物:可以实?。施破损或者拆—除 》   《 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消防:车(艇)经交—通管理人员》同意可?以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 】    】 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现场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不得向】受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工:程概算百分之一【。点五的罚款;—对工程概算无法计】算,或者不?依照规定编制工程】概算的按工程面积】处每平方《米十五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二)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监《理的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监理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容器可《扣押、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停止—举办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 ? :    (一)】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    (【二)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用途《的; 》   ?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影响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的;   【 (二)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 , (三)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施工、维修作业【的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的; 【   《(二)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    (】三)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 , :   《。。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 【  : , 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无法】查明责?任,人的可?依法予以查封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可予以查!封、扣押 》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报《请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决定 《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依法应当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的;  !  (二)对不】符合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条件的项目—擅自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 —  : (?三)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同意使用或【者开业的; 】。    (四【)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 , (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为投保人》指定保险单位的;】 《   (》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 ?   《(七)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乱收费的;— 《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 —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指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以上建筑内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  :  (二》)宾馆、饭》店指三十张床位以上!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或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    (!三)商场、集—贸市场指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一百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二百个》以上的室外》市场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和?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室内—市场;   ! (?四)体育《场,。馆、会堂指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