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汕头市消防条例!。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汕】头市消防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10月25日 】(20?07年8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消《防,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应增加 【 第五条 市、区】(县)公《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    森】林、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含渔业—港口)以及在—沿海、内河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的消: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化?、房管?、 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任职培训、就业教!育和科普等》工作的内容 】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无?偿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 鼓励发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和建立民间—消防基金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   (》三)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  ?(,五)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或者协助组织!扑救:、调查重(特—)大火灾事故;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    (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   (三)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 (六)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公约督促村(—居)民?遵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制止、—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 , (二)定期公布!本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    》 (:三)对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 —    》(四)?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 ,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   (六)【。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    】(七)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及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   ?。 (:二,)督促辖区内—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 【。 ,   ? (三)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    《 (四)《组织指导辖区—内,。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和!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一)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三):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消防】技术标准; 】。    (四)制!定防火、灭火方案】和,应急预案;》   —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    (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  (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统一保管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 ,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一,)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建立巡查记!录; 《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    》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   (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   》 (?五):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变更?情况: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 ?    (三)!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 —。   (四—),对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五)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六):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   ?。 (七《)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    《 (:八)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居民?。住宅:区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实施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居!民住宅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六条? 建筑?物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维修、《保养自己专有、专】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三》)委:托物业管理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 第十》七条 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与物业》使,用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出租住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出租【人应当加强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出租住宅—。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承?租,。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依法分!包的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电气:、燃气和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学习掌握防!火、:灭火、逃《生方法和《报告火警等消防【常,识    】 : 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队员; 》   ?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   —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会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 ?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市、区】(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  原有【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责令?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   ? ,(,二,)制定旧城》(,村)改造《计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   》。 (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责—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装备应当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发】展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规划?、技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配置【和维护   ! :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消防规划】予以预留、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 第二十六条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负】。责行政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批准 《 :    《 对已经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机构发【现其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在送!达撤:消决:定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监督!管理中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气象、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涉及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 】  ?  》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竣【工,验收: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 【 ,。    】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进行?消防验收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人《、承办人以及场【地,提,供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主?办,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前款规定《的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主办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举】办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三条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 】   (二)宾馆!、饭店; 【    (三)】商场、集贸市场【; 《 ,   ? (四)体育场馆、!会堂; —    (五)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    前—款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延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的不得继续使用或者!。营业 《 ,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应当经!常对电器设备、电】气线路?进行自查、维—。护每三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 配: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设施进行检测每!三年对火灾报—警探测器《进行清?洗;检测和清洗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  : : 检测、《保养和维《修消防设施的机构】。应当:对作出的检测结果、!维修:和保:养,质量负?责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    (三】)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 》    【(四:)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的用【途; 《。  ?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影响《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   》。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 (八《)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    (九】)不按规《定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 》    (十【)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    — (十一)》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而》上岗作?业; —   (十—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经确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能《够当场消除火灾隐】患的必须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必须制《定具体的《消防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自行全部或者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    【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九条 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专用仓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 第:四章 消防组织 】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保障消防组!织与消防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 第:四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  : , :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解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队或《者设置专(兼)职消!。防人员 《 第四十三》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并保持?器材装备完好 【    !消防队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 ,  : 禁止谎报火!警、阻拦报警、制】。造混乱 《    》公安消防机构、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火警通讯线—路畅通迅速》传递火灾信息 !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 :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   公安消防】队接到火警出动命令!后应当在六十秒内】。。出动消?防车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六条 灭火救援】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或者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集人员】、物质等支援灭火救!援工作   !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以及!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等有关—。单位进行《灭火救援《;,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参加灭火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 》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其他车辆、行人必!须让行紧《。急情:况下对阻碍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让:道对妨?碍消防?车及时到《达火场的隔》离墩、栏杆等道【路障碍?物,可以实施破损或【者拆:除 《    》 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消防车?(艇)?经交通管理》人员同意可以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 《   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现场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不得向受《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工程概算—百分之一点五—的,。罚款;对工程概算无!法计算或者》不依照规定编—制工程概算的按工程!面积处每平方米十】五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二《),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监理《的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监理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容器可扣押】、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停止举办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 【 ,    (一)!。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   ! (二)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用途的; 》。    —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影《响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 (三)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施工、维修—作业的 》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一)!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的; —    (—二)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   《 (三)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    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 ?    》 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无—法,。查明:责任人的可依法予】以查封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可予【以查封、扣》押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报,请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决定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依法应当!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的?;  《  (《二)对不符合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条件的项目擅【自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 ?    》。(三)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同意使用或者开【业的; 《    【(四)?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为投保人指定保【险单位的; !  : (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    《 (七)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乱收费的《; :    —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指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以上建筑》内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宾?馆、饭店指三十张】床位以?。上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或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 》    —(三)商《场、集贸市场指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一百】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二百个以】上的室外《市场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和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室内市场;! :    (四)!体育场馆、会堂指】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