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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消防条例
—。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汕【头市消防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0【月2:5日
(20【07年8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消防?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应增?加
》第五条 市、区【(县)公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
, 《
森林、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含《渔业港口)以及在沿!海、:内,河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的消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化、房管!。、 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任职培】训、就业教育和【科普等工《作的:内,容,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无偿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 鼓励发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和建?。。立民:间消防基金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
:(三)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
? :
:(五)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或者》协助组织扑救、调】查重(特)》大,火灾事?故;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
(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三:),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
(六)《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公约督促】村(:居)民遵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制止、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定期公》布本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
(三!)对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 【
(四!)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
【(六)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 !
:
(七)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对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及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二)督促辖区—内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 —
—(三)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
(四【。)组织指导辖区内】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和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一)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
》
(三)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消》防技术标《准;
—
《(四)制《定防火、灭火方【案和应急《。预,案; ?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
《
:
(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
?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统一:保管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
】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一,)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建立巡《查记录;
【
: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
(—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
(五)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变,更情况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
【
(三)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
【
(四)】对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
(五)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六)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七?)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八)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
居民住宅区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实【施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居民住—宅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 【。
第十六条 建!筑物: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
:
(二)维修】、保养自己专—有、专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三—)委托?物业管?理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 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与物业使—用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统一—管理
?
第十八条 出【租住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 出租人应当加【强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出租住宅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承租《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依法分包的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电气—、燃:气和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学习掌握》防火、灭《火、逃?生方法和报告火警等!消防常识
】
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队员】;
: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
!
?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会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
: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市、区(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
原有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责令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
(二)制定【旧城(村)改造【计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
(—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责:。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
第二十四条【。 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装《备应当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发展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规划《、,技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配置《和,维护
【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消防规划予】以预留、《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第二十六《条,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负【。责行政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批准》
—
对已经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机构发现其】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在送!达撤消决定》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监督管理中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气象—、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涉及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
】 ?
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竣工验》收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
】
—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进行消《防验:收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人、承办人【以及场地提供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主办【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前款规【定的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主—办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举办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三条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
?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
(二)!宾馆、饭店;— ,
?
《(三)商场、集贸市!场;
【
(四)—体育场?馆、会?堂;
】
(五)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
前【款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延【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的不得继续使用【或者营业
【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应:当经常对电器—设备、电气》线路进行自查、【维,护每:三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 配: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设施进行检测【每三年对火灾报【警探:测器进行清洗;【检测和清洗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 检:测、保养和维—修,消,防设施的机构应当对!作出的检测》结果、?维修和保养质量负】责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三【)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 】
—(四)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的用途;!
?
,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影】响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
, , ,。
(八)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
《
(九)不【按规定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 《 ,
,
(十)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
(十一)】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而上《岗作业; 》
》
(十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经确【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能够当—。场消除火灾隐患的必!。须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必须制定具体【的消防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自行全部或者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
《
公安?消防机构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
!
,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九条:。 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专用《仓,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保障消防《组织与?消防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第四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解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队【或者设置专(—兼)职消防人员
】。
,第四十三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并保持器!。材,装备完好
— :
消【防队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
】 禁止谎报》火警:、阻:拦报警、制造混乱】
公【安消防机构、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火警通讯线!路畅通?迅速传递火灾信【息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
公《安消防队接到—火警出动命令后【应当在六十》秒内出动消防车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第四十六条 !灭火救援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或,。者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集人员?、物质等支》援灭:火,。救援工作
! ,。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以及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等》有关单位《进行灭火救援;【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参!加灭火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
】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其》他车辆、《。行人必须让行紧急】情,况下对阻碍》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让道对妨碍【消防车及时到达火场!的隔离墩、栏杆【等道路?障碍物?可以实施《破损或者拆除
】
— 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消防车(艇】)经交通管理人【员同意?可以: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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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现场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不得》向受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工程概算】百分之?一点五的《罚款;对工程概算】无法计算或者不依】照规定编制工程概算!的按工程面积—处,每,。平,方米:十五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二)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监理》的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监理】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容【器可扣押《、,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停止举】办,。。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
?
》
(一)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
【
:(,二)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用途的】;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影响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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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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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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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施工、《维修作业《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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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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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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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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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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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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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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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无:法查:明责任人的》可依法予以查封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可予以查封】、扣押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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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报请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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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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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依法应】当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的:;
(二!)对不符合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条件的项—。目擅自?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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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同意使用或者开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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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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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为投!保人指定保险单位】的;
【
(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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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乱收费的; —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一)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指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以上建筑—内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宾馆、饭店【指三十?张,床位以上《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或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 ?。
—(三)商《场、集贸市场指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一百—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二百个—以上的室外市场【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和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室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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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育场:馆、会堂《指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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