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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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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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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消防】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0月2》5日
(2007!年8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消防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应:增加
第【五条 市《、区(县)公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
森林—、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含渔业?港口)以《及在沿海、内河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的消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化、房管《、 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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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任职【培训、就业教—育和科普《。等工:作的内容
【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无【偿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 鼓?励发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和【建立民间消防基【金,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三)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 :
(五)》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或者协助组》织扑救、调查—重(:特):大火灾事故;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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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
(三)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六)—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公:约督:促村(居)民遵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制止、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定期》公布:本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
(三)!对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
— :
(四)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 ,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
?
:
(:。六,)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 】
【(七)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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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对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及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
(二)督促】辖区内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
】
》(三)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
(四)组织指【导辖区内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和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一)—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
》(三)?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消防技术标【准;
!。
(四)制定防火、!灭火方案和应急预案!。;
《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
,(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
(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统一!保,。管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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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建立巡查记录;!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
《
(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
(五)【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变更情《况,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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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
!
(四)对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五:)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六)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
(七)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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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
居民住宅】区,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实施《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居民住宅《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
?
第十六条 建【。筑物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维》修、保养自己—专有、专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
(三)委托物业】管理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
第十七条 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与物业使【用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出租住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 出租人应当【。加强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出租【住宅: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承租!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依法分—包的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电气?、燃气和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学习】掌握防火、灭—。火,。、逃生方《法和报告火警等【消防常?识,。
】 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队员!。;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
?。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会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市、区(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
原】有,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责令《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
(二)【制定旧城(村)【改,造计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
》
(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责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装?备,。应当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发—展,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规划、技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配,置和维护
【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消防规划予以!预留、?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第二十—六条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负】责行政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批准
!。
对已经—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机构发《现其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在送达—撤消:决,定,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监?。督管理?中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气象、《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涉及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
,
》
《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竣工验收!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
】
》
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进行消防验收!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
第三十一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人?、承办人以及场【。地,提供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主办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前】款规定的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主办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举办!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三条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
【
(二)宾】馆、饭?店;
【 ,
(三)》商场、集贸市场【; :
【(四)体育场馆、会!堂; ?
(五!)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
前:款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延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的不得继续使用】或者营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应当经常对电器】设备、?电,气线路?进行:自查、维《护每三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
《 配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设施》进行检测每》三年对火灾报警【探测器进行》清洗;检《测和清洗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检测、保养和维修消!防设:施的机构《应当对作出的检测】结果、维修和—保养质量负责—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三):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的用途; —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
?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影响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
,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
—(八)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
(九)不》按规定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 《。
?
(《十)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
,
:
(十一)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而上岗作业》。;,
?
:
(《十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经确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能够当场消除!火灾隐患《的必须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必须《制,定具体的消防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自行全部】或,者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
【公安消?防机构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
《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专《用仓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保】障消防组织》与消防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第四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
》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解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队或者—设置专(兼)职消】防人员
》。第,四十三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并保持器材】装备完好
—。 :
》。 消:防队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
《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
—禁止谎报火警、阻】拦报警、制造混乱
!
公—安消:防机构、《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火《警通讯线路畅通迅】速传递?火灾信息 》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
公安消防!队接到?火警出动命令—后应当在六十秒【内出:动消防车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第《四十六条《。 灭火救援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或者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集!人员、物质等支援】灭火救援工作
】 《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以及!。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等有关】单位进行灭火救援】;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参加灭火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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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其他车辆、】行人必须让行紧【急情况下对》阻碍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让道【对妨碍消防车及【时到达火场的隔离墩!、栏杆?。等道路障碍物—可以实施破损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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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消防车《(艇)经交通管理】。人,员同意可以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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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现场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不—得向受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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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工程:概,算百:分之一?点五:的,罚款:;对:工程:概算无法《计算或者不依—。照规定编制工程【概算的按工》程面积?处每平方米十五【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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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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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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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监理的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监【理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容器可扣押、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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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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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停止举办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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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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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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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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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影响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的;】
》。。
(二?)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三)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施工、》维修作业《。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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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的;
】。
(二【。)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
(三)—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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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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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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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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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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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无法查】明责任人《的可依法予以查【封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可】予以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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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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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报请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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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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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依法应【当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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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不—。符合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条件的?项目:擅自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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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同意使用或》者开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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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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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为投保人指!定保险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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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七)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乱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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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 【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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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指!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以上建筑内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宾馆、饭》店,。指三十张床》位以上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或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 !
【(三)商场、集贸】市,。场指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一》百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二百个以上的】室,外市场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和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室》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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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育场馆、会堂指!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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