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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消防条例 【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汕头市消】防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0月25日 (!2007《年,8,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消防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应增!加 第—。五条 市、区(县】)公: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   森林、【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含渔业港口!)以及在沿海、内】。。河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的消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化【、房管、 》。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任职?培训、?就业教育和科普【等工作的内容 】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无偿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 鼓:励发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和—建立民间《消防基金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三】。),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 (五)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或者:协,。助组织扑救、调查重!。(特)大火灾事故】;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    (】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三!。)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六)—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公约督【促村(居)民遵【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制止、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定期:公布:本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    (三】),对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 》   (》四)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 :(六:)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  【  ?(七)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对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及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   (二)【督,促辖区内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    (!三)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   《 (四)》组织指?导辖区内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和—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 ,  :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一)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  (三)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消防技术标—准; —   (四)制】定防火、灭火方案】和应急预案;—   —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   (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统一保管《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一)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建立巡查记录; !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    (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五)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变更—情况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  》  (三)—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 , ?   ? (四)《对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   (五—)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六)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七!)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八,)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居【民,住宅区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实施】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居民—住宅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六条 建筑物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维【修、保养自》。己专有、专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 (三?)委托物业管—。理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 第十七条》 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与物业使用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出租住《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出】租人应当加强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出租住!宅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承租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依法分包【。的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电气、—燃,气,和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学【习掌握防火、灭火、!逃生方法和》报告火警等》消防常识 【    — 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队员;  —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 《   ?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会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市、区(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    《 , 原有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责令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 ?   (二)制】定旧城(村)改【造计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    (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责,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 第二十》四条 ?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装备【应当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发《展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规划、技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配置和维护 【 :   《 ,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 — 第二?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消防》规,划予以预《留、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第二十!六条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负责行政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批准 》    》 对已经《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机构《发现:其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在送?达,撤消决定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监督】。管,理中: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气?象、: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涉及?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 》    》 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竣工验收!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  【  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进行《消防验收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人、承办人以及】场地提供《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主【。办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前?款规定的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主!办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举办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三条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    (二】)宾馆、饭店; !    》 (三)商场、集】贸市场; 【 , ,。。  (四》)体育场《馆、会堂; —   》 , (五)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 , ,   前款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延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的不得继续使!。用或者营业 】。。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应当经常对】电器设备、电气线】路进行自查、维护每!三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配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设施进行!检测每三年对—火灾:报警探测器进—行清洗?;检测和《。清洗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 检测、》保养:和维修消防设施的】机构应当对》作出:的检测?结果、维修和保养质!量,。负责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三)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 — ?   (》。四)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的《用途; 》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    —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影?响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    》 (八)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九)不《按规定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 !   ? (十?)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 (十一)—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而上岗》。作业;? :    (十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八条 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经确】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能?够当:场消除火灾》。隐,患,的必须?。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必须制定具】体的:消防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自行》全部:或者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   》 公安消防机【构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    【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九条 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专用仓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保障消防组织—与消防?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第《四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解【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队或者】设置:专(兼)职消防人】员, 第四《十三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并保持器!材装备完好》。。  》  消防队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   禁【止谎报火警、阻拦报!警、制造《混乱    】公安:消防:机构:、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火警通【讯,线路:畅,通,迅速传递火灾信【息 ?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公【安消防队接》到火警出动命令后应!当在:六,十,秒,内出动消防车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第四:十六条 灭火救援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或者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集人员、物—质等支援灭火救【援工作 —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以及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等有关单位!。进行灭火救》援;: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参加灭火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其他车辆《、,。行人必须让》行紧急情况下对阻碍!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让道对妨》碍消防车《及时到达火场—的隔离墩、栏杆【。等道路障《碍物可?以,实施破损或》者拆除 》    】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消》防车(艇)经—交,通管理人员》同意可以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  【  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现场《。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不—得向受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工【程概算百分之—一点五的罚款—;对工程概》算无法?计算或者不》依照规定编制工程概!算,的按工程面积处每】平,方米十五《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 (二)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监理的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监理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容器—。可扣押、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停止举办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 】   (一)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    【(二)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用途的; 》 ?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影响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   《(三)?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施工?、维修作业的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的; 【  : , (二?)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 ,。    —(三)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    — ,。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 】    《 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无】法查:明责任人的可依【法予以?查封: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可予以查封、扣押】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报请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决定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依法应?当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的;    !(二)对《不符:合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条件的项】目擅自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    【 (:三)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同意使用或—者开业的《;    】 (四)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   (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为投保人【指定保?险单位的; 】    (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   (七)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乱—。收费的; 》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指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以上建筑内】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   (》二)宾馆、》饭店指?三十张床位以上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或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  【  (三)商【。场、集贸市》场指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一【百,。。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二》百个以?上的室?外市:。场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和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室【内市场; 【    》(四)体育场馆、会!堂指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