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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消防条!例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 汕头?市消:防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0月25日 【(20?07年8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消防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应增加】 第五—条 市、《区(县)公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 , ,    森—林、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含渔业】港口)以及在—沿海、内河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的消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化、【。房管、 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任职培训、就【业教育和科普等工作!。的内容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无【偿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鼓励发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和建立民间消】防基金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三)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 ,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    (五】)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或者协助组织扑】救、调查《重,(特)?大火灾事故;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   (三)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 ?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    (六)!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公【约督促?村(居)民遵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制止、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 (二)定期公布】本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    (三)对!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 《 :   ? (四)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    —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 ,(六:。)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 《    — ,(七)?。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对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及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 (二)《督促辖区《内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 【 ,    (三)】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    》。(四)组织指—导辖区内《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和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 :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一:。。)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    (】。三,)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消防技术标准】; 《    (四)】制定防火、》灭火方案《和,应急:预案;   !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  (《。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   《(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统一!保管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 : ,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一)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建?立,巡,查记录;    !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    》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    (—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 ,  (《五):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变》更情况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    ! (三)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  【  (四)—对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五)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 ,  : (?六)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    (七【。)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八)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 居民住》宅区: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实施】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居民住《宅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 》 第:十六条 建筑物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维修、保养自己专!有、专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三)委托—物业管?理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 :第十七条 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与物】业,使用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出租住—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出租人》应当加?强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出【租,。住宅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承租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依—法分包的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电】气、燃气和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学习掌握防火】、灭火、逃生方法】和报告火警等消防】常识 》    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队员《;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 : :    《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会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市、区(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 , 原有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责令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 (二)制》。定旧城(村)改造】计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 ,   《 (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责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 第二》十四条? 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装备》应,当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发展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规划、技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配置和《维护 》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 , 第二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消防规划》予以预留《、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第二十六条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负责行政》。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批准 【   》 对已经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机构发现—其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在!送达撤消决定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监督管理中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气象、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涉,及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  !  : 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竣工验收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 》 ,    【 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进行消防验收【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人、:承办人?以及场地提》供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主:办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前款规定【的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主】办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举办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 第三?十三条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 ,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    ! (二)宾馆、饭】店;: : ,  :  (三)商场】、,。集贸市场; !   (四)体】育场馆、会堂; ! ,    (—五)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 :   前》款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延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的不得《继续使用或》。者,营,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应?当经常对电器—。设备、电气线路进】行自查、维护—每三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 配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设施进行【检测每三年对—火灾报?警,探测器?进行清洗;检测【和清洗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  : 检《测、保养和维修消】防设施?。的机构应当对作出】的检测结《果、维?。修和保养质量负责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 :(,三)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 【    (四!)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的用途;》 ,  《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影响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    (八)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   (九—)不按规定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 》  :  (十)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 :    (—十,一):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而上【岗,。作业; 【   (十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八条 !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经】确,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能够当】场消除火灾》隐患的必须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必须制定具【体的消防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自行全部!或者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 ,公安消防机构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    【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九条 【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专用仓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章 消防组织 【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保?障消防组《织与消防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第四】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 ,   ?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解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队或者设置专(】兼):职消防?人,员 第四》十三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并,保持器材装备—完好:    【 消防》队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    【 禁止谎报火警、】阻拦报警、制造混】乱 :    公—安消防机构、—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火警通讯】线路畅通《迅速传递火灾信息 !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 ,   公安消防队!接到火?。警出动命《令后:应当在六《十秒内出动》消防车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第四十—六条 ?灭火:救援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或者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集人员、物质等支援!灭火救援工作— 《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以【及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等》有关单位进行灭火救!援;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参加!灭火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   ?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 《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其他车辆《、行人必须让—。行紧急情况下对【阻碍: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让道】对妨碍消《防车及时到》达火:场的隔离墩》、栏杆等道路—障碍物可以实施破损!或者拆除 —    — :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消防车(艇)】经交通?。管理人?员同意可以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 !    — 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现》场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不得向》受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工程概【算百分之一点五的】罚款;对工程—概算无法计算或【。者不依照规定编【制工程?概算的按《工程面积处每平【方米十五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二)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监理的或者不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监理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容!器可扣押、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以及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停—止举:。办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 ,    — (一)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 【    (二)】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用途的;《   —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影响: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    (三【)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施工、维!修作业?的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一:)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的;  !  (《二)不按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    (三!)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    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 ?    — 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无法《查明:责,任人的可依法予以查!封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可予以查封》、扣押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 ,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报请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决定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依法应当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的; ?    (二【)对:不符:合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条《件的项目擅》自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    (!三):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同意使【。用或者开业的; ! ,    (四【。)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 (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为投保人指—定保险单位的—;    !(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 :(七)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乱《收费:的;   】。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 】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公共娱乐!和演出场《所指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以上建筑内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  (二)宾馆】、饭店指三十张床】位以上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或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 ?    (—三)商场《、集贸?市场指?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一!百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二【百个以上的室外市场!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和】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室内市场!; 《 ,   (四—),。体育场?馆、会?堂指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