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和近郊地区房屋租!赁,。的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管【理条例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汕头市区】范围内(含郊—区、达濠区)的居民!、农民私有房屋和】集体所有房屋—用于:出租的均按本办法规!定管理
【
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和机?关、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等投资【购建:并自行管理的全【民所有制房屋—。。按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和关于省政【府,。直,属机关房屋管—。理的暂行办》法,管理
—。
第三《条, 汕头市房管—部门:是市区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和发证工作市【内各区(即安平【、同平、公园—、金砂区)的具体业!务,可,。委托市?。房,管局私房管理所办理!;达濠区、郊区【的具体?。业,务可委托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并: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租赁当事人所在!单位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管理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须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且产权清楚—的发给出租房屋许】可证
》。。
受权【。代理房屋出租的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合法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无合法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不清》楚,的;
【
(二—)因产权争议尚【在法院诉《讼的:;
? ,。。
《 (?三)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严?重失修有倒塌危险的!;
》
(四)有!限产:权的房屋
!
第六条 房屋【。承租人凭《下列:有效证件《租用房屋
】。
: :(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的!凭居民本人身份证】件非:本市区人员还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暂住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
(二)承】。租,房屋经营《工,商业、服务》业(不包旅馆业、招!待所:)的个体工商者凭个!。人身份证明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凭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个体工?商者须凭原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外地:经营证明;外地国】营、集体工商企业】须凭营业执照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三)企事业单位!需承租房屋作办公或!兼作住宅的除凭有效!证件外还须凭承【租,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的】意见
—
(—四)租?赁房屋作仓库—、工场用的》除凭有效证》件,外还:须凭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防火安全合【格证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
第七—条 房?屋租:赁一律使《用市房管部门印制的!汕头市?区房屋租赁》合约:书由:租赁双方签订后【报经市或郊区—。、达濠区房》管部门核准盖章【方为有效严禁租赁双!。方逃避租赁管—理凡不按规定报经】房管部门核准的房管!部门有权《吊销其出租房屋【许可证租赁双方【。签订的合约一律【无效
第】八条 ?房屋租赁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维护社会公德—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严禁在】房屋周围搞》违章建筑或进行【有碍市容及》造成环境污染的活】动出租人如发现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知情不报或】故,意,陷瞒包庇者由房管部!门解除其租赁关【系和吊销出租房屋】许可证?并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条 》房屋出租人》须于每?年十月份缴》交管理费郊区、达濠!区按当年租金—收入总额百分之四缴!交所在区《房管部门市区按【当年租金收入总额】百分之五《缴交:市,。房,管部门单位》。、个人?在,。租,约核准?。。时按租赁《期限一?次性缴?纳管理费的可按应】缴额:八折优惠计交
】。 :
? 凡拒交管理费经】教育不?改者房?管部门可吊》。销其出?租房:屋许可证
【 :
第十?条 承租者凡需办理!工商企业开业登【记、年检、居民迁】移落户、领取住【房租金补贴以及【城市建设(含危【房改造)拆迁、临】时安置的均应交验】经房管部门》核,准的汕?头市房屋《租赁:合约书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
—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租,期届满租赁合约即告!终止:承租人应当依约【将房屋交还出租【。。人租赁双方应到房管!部门办理解除租约】手续出?租人在房屋租期届满!。。后仍继?续出租的如》原承租人一》向遵守租约》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并经协商同!意后于租《期,届满二个月内重新】订立:租约办理审核手续
!
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要收回—。房屋自住《使,用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承租人确】因找不到房》。屋退迁要求续租的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期间的租金可适当提!高增加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租约【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房屋 !。
【 (一)过失—或故意损坏房屋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
: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建房屋的;》
:
》 :(四)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分租】转租、转让、转借或!以房入股牟利的; !
(!五)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租人—可要求解除租约
】
【(一)?全家迁离本市区的;!。
— : (二?)经:主管部门批准—歇业的;
—
《 : (三)房屋严重】。损,坏居住使用安—全,无保障的《;
《。。
(【四)本人经济—困难无力承》租的;
》
【(五)本人已—另有房屋居住使【。用的
》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而:要求解除租》约的属住宅用—房应提前一个—月属非住宅》用房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解除协约手续!
《
第十六条》。。 ,租赁:期内:如出租人要》出卖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租—赁期内出租人—因出:卖,、赠与、继承等而】使房:屋所:。有权属转移他人【。时原租?约对承租人和—新业主继续有效产】权转移后一个月【内房屋新的》所有权?人应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合约更—名等手续
》 : ,
第十八条 —承租人确需与第三人!互换房?屋居住使用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与新承《。租人另?订租约申《办租赁手续
】
第十九条 租赁!期间承租人如外迁】。或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员《可申:办续租手《续出租人不得—借故迫迁
—
第《二十条 因一方【要求而变更或解除租!约致使另一方—受损失的《除依照本《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免负责《任者外?提出要求一方应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金可由租赁!双方:参照分房租金标【准和:市实际?租金水平商定租【赁期内房屋经过修缮!改善使用《条件或变更》用途的租赁》双方可商定调—整租金但应申报办理!调租手续
第【二十二条 租金【以月计算计租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住宅】用房以使用面积计租!非住宅用房以建筑】面积计租计租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修缮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房屋自然《损坏的修缮》由出租人负责;装】饰,。。及特:殊住用需要》的工程由承租人负】责,
》 承:租人:如发现房屋有倒塌危!险迹象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及时进行解】危维修或《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无力?负担修缮《费用时经租赁双方】。签订协议采取合【修,或由:承租人垫款维修垫修!费可以折抵租金或】。以其他方式偿还也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请以残值》收购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如需【要变:更用途或改变原状】增设或改装设—备等应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报【市或郊区、达濠区房!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六【条 结构相连—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必须!同时修缮的》各房屋所有权—人,应共同协商处理
第!五章 违章》处罚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 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吊销出租房—屋许可证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有【租赁行?为不按本办法—申办:者;
】 (:二)经勘《。查确定?为危房不《堪住用?而出租?者;:
:
》(三)经房管部门鉴!。。定属应修缮的房【。屋而出租人只收租不!修房造成房屋倒塌】。引起伤亡事故者; !
,
: (四)—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危害社会公益等】;
《 (》五)瞒报租价或【索取:租金以?外财物者《;
《 (六)【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建—房屋和使《用性质的; —
—。(七)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分【租、:转租、转让、转借】或,以房入?股牟利?的;
《。
(八)】妨碍:房管人员执行公【务,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市》或达濠区、郊区房管!部门作出决定并【负责执行《;所罚款项按规定一!律上:交同级财《政
— 如:当事人不服》房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房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九条》 租赁双《方如有发《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由市房管部【门调解或裁决如不服!裁决的?可在接到裁》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向市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的其租赁关系准【予,保持但双《方,应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四个月内到【房管部门重新办【理租赁审核》手,续
【本办:。。。法公布前未向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的《应按上款规定—时间补办逾期不办】。者视:为非法租赁予—以取缔?
?第三十?。一条 凡经城建部门!。批,准,的沿:街临时建筑物用于】出租的亦按本办【法管理
【 凡?涉外的房屋租—赁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的:若干规定〔(19】84)国函字—12:。0号〕办理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和各》县,县城及其近郊的【居民、农民》房屋租赁管理—可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也可由》。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各县政?府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