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配管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电子工业纯水系统中的碳素钢管道、不锈钢管道、PP管道、PVC管道、Cl-PVC管道、PVDF管道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4.1.2 配管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的规格、型号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相应的产品出厂合格文件。
4.1.3 配管工程的安装施工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操作技能培训且经考核合格。
4.1.4 系统中的药品管路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敷设在人行通道上方的酸碱液管路应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
4.1.5 配管施工时,配管区域不应有大量产生灰尘的作业,作业时应对周边的设备进行保护。
4.1.6 管路系统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路输送介质为液体时,压力试验应采用水为试验介质;
2 输送纯水的管路应采用与输送介质同品质的水为压力试验介质,或应采用纯度不低于99.99%的高纯惰性气体作为试验介质;
3 输送气体的管路,压力试验应采用与输送介质同品质的惰性气体或压缩空气为试验介质;
4 采用水为试验介质时,压力试验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的压力应为设计压力,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时,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
5 当管路材质为PVC、Cl-PVC等塑性材料时,采用气体作为试验介质的试验压力不应超过0.3MPa;
6 水压试验稳压应为2h,气压试验稳压应为24h。水压试验应以管路系统无渗漏、压力不降为合格,气压试验应以检漏液检验不泄漏为合格。
4.1.7 对于系统中的冷冻水、热水、蒸汽、温超纯水管路,应按设计要求做好保温;对于室外的PVC、Cl-PVC等管路,应做好隔离紫外线照射的措施。
4.1.8 配管工程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