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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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本条】规定:了,水,利工程?的水:力发电厂、泵站【。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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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利?工,程的厂?房,一般是?。通过: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与室外地!面连通为保证—厂房内运行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安全疏散在该层】。要,求设置2个对外【的安全出口》这样能保证》。即使当一个》出口被烟火堵住时】人,员仍然?可以从另一》个,出口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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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疏散人!员,。和扑救?人员的出入顺利尽量!缩短疏散《距离要求2》个安全出《口中有1个应是【。从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直接通至—室外地面《。的出:口即:不,是经过相邻的副厂】房等其?他部位通至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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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室,外地面高程与发【电机层或电机层【。不同而与安装间地面!高程相同时则其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要求设置在安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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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规范对【地,下厂房?、坝内厂房的发电机!。层只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地下厂房的!交通条件差为—。。防,止万一发生火灾时一!个安全出口被烟火堵!住影响运《行人员的安全—疏散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并】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地面考虑【到,地下:厂房、坝内厂—房的工程施》工比较困难》造价高为尽量减少】工程量节省工程投资!本条规定可将—进厂:交通隧道《的出口作为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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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正常《运行时厂房内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下的全厂性操作廊道!中工:作人:。员虽少但工作条【。件较差一旦出现事】故人员心理状态比】。较紧张所以》规定:不论其长度多—少均要求设置2个及!以上的安全出口【。且疏散距离》控制在60m以内以!便人员及时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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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电站运行实—践为保证《发电机层以下—部,位的人?员疏散?其中1个安全—出口应能《直通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
! : 4 根据多【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以!及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SDL 296!-,90的执行情况规】定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的—。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最近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超过60m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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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利工程的《副厂房?一般设置中央控制】室、计算机》室、继电保护屏室】、通信室《、蓄电池室等—全厂:监控设?备,和保护设备是—运行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为保证火灾事故!时人员的安全疏散规!。定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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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丁类、【戊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允:许设置1《个安全出口》因而针?对水利工程副—厂房每层《面积:和运行人《员的具体情况本条】规定每?层面积不超过—8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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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丁】类高层副厂》房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其安全》疏散距离《不应超过50—m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多层副厂【房其安全疏散距离不!限
】 7 》 水利?工程的副厂房内【工作人员数量—比民:用建筑内的人员要】少而且厂房》建筑可燃装修材料】也,。少所以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的多层副厂房【楼梯间的《型式可不作要—求;对?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高层副厂房仅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对?建,。筑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副厂房则要【求,设置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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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本条参照【第5:.,2,.2条第5》款的要求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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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为保【证船闸闸室》内的船只《发生火灾时船上人员!能及时疏散规定应】设置疏散爬梯疏【散爬梯的间》距参考现行行业【标准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 3?05系船柱(钩)的!规定:设置同时对船闸和升!船机的?疏散廊道《、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配置【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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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 本条规定》的安全疏散》的门、走道和楼梯】。的尺寸基本上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制订的也考虑了水】利工程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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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和楼梯净宽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示一致由于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各层的运》行人:员较少运行经验【表明走道净宽采【用1.2《m可: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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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本条是》对电缆隧道安全出】口间距的《规定无论是否在同一!防火分区内电缆隧道!安,全出口间距均不应超!过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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