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