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   《  市政《府决定对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作如下修改】 ,  一?、删除第七》。条“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具有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决算!依,据的实质性要—求并在?建设项目发承包合同!中对此实质性要【求作出具《体约定”的规—定   二、删除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实质:性要求或者未在建设!项目发承《。包合同中《对此实质性要求作出!具体约定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 本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  :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2【005年10月【。29日市政》府令第53号公【布 根据《20:17年8月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修【订)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本市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以及其他【政府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对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审计机关是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机【关   计》划、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但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完!善工程?建,。设,和财务核算档案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资【。料齐全?、规范?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不得妨碍】审计机关依法—审计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      —       【         !    《    《  :  : 第二章 审计计】划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   —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 第十条《 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调整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对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  :    《    《 ,  : ,        】  :  :    《    《。。     第—。三章 开工前审计 !  第十三》条 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开工前《审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距建!设项目开《工15?。日前: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分项概算、总【概算:;   (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合同; 【  (?三)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 :  :(,四)施工图预算【(分项预《算,或者单项工程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 ,(五)与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审【计机关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论送《达被审计《。单位、项目》审,批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计机关应】当在当日《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全部?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对资料进行】补充或?者完善     】  :。      —       【     》         !       第】四章 预(概)算】执,行,审计: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总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  (二《)购置设备、材【料的核算《情况; 《。  (三)预(概】)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  ? (四)债权、债】。务情况;  — (五)《税费计缴情》况;   (六【)建设成本情况;】   (《七,),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进行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二)?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分项概算、【总概算;  — (:三)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 《  (四)施工【图预算(分项预算或!者单:项工程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  (五)项—目管理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单、工【程计量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关指令和会议纪【要,等;   (六)项!目,结算造?价资料包括造价【书,、,工程量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等;   (七【)与项目预》(概)算执行—。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因?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分项预(概)算或!者,总预算的《建设单位《应当于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当,于工程结算时—一并审计 》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总预【算或者超过》分项预(概)—算的百分之》五并且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及:时派人到《达施工现《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在10】。日内予以确认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交的预(概【)算执行审计的【有关资料后应当【在20?日内: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不得超过10【日    》    《        】    《   ?    《      —  :      —  第?五章 竣工决算审】计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交:付使用的资产—、尾工?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管!理与:使用:情况:;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三)】交付使用《的资产?。情况 ?  (四)尾工工】。程的投资情况—;   (五—)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情况;  【 ,(六)债《权,债务:。情况; 《  (七)》建设成本情况;  ! (八)税费计【缴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时间的【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资料;   (二!。)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  (三《)竣工验收资料;】   ?(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以,及结:算资料;   【(五)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决】算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六)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收:到,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后应当在6!0日内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 ,       【    《 ,。    《       【    《。     》    第六—章, 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   第!二十七?条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设!项目:审计的有关情况【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时应当】一并报告上年度【。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情!况,并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      — ,。  :      —     》   ?     》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审计单位《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法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赔【偿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设备】。购置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未通知审计机关!现场见证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已?经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直接收缴  —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造价编制和咨】询活动的;》   (二》。。。)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 (三)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五)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者低于按规【范,编制:价,格百分?之五以上《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   (二)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五)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   ?   ? ,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