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
》 市政府决定对】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作《如,。下修改
《 一、删》除,第七条“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具有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决算【。依据的?实质性要求并在建设!项,目发:承包合?同中对此《实质性要求作出【具体约定”的规定】
二、删除【。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实质性要求—或,者,。未在建设项目—发承包合同中对此】实质性要求作出具体!。约定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本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 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2005】年,10月?29日市《政府令第53—号公布 根》据,2017《年8月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修订)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本市《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以及》其他政府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对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审计机关是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机关
【 计划、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但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完善?工程建设《和财务核算档案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资料齐【全、规范
》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不得妨碍审计机!。。关,。依,法审计?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 ! 《 】 》 ? : : 第二《章 审?计计划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
? 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 第十条 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调整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对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 : 【 》 【 《 】 ?。 : 第三章《 开工前审计
【 第十三条— 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开工?前审计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距】。建设项目开》工15?日,前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分:项,概算、总概算;
! ,(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合同【;
? (三)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
(】四)施?工图预算(》分,项预算或者单项【工程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五)与】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 第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审计!机关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论送达被《审计单位《、项目审《批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 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计机关应当》在当:。日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全部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对资料进行【补充或者完善
】 ! 【 ! : : — : 第四章 —预(概)算执行审】。计,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总: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 (二)购—置设备、材》料的核算情况;
】 (三)预(概】)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
】(四)?。债权、债务情—况;
(五)税!费计缴情况》。;,
?(六)建《设成本情况;
】 (七)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进行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二》),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分项概算》、总概算;
【 (三)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
(四)施工!图预算?(分:项预算或者单项工程!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五)项目管理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单、工程计量!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关指令和》会议纪要等;
!(六)项目结—算造价?资料包括造价—书,、工程量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等;
(七)!与项目预(概)算执!行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因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分项预?。(概)算或者总预算!。。的建:设单位应当于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当于工程结算【时一并审计》。
: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总预】算或:者,超过:分项预(概》)算的百《分,之,五并:且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及时派人到达施工】现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在10日内【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交—的预:(概)算《。执行审计《的有关资料后应【当在2?0日内?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不—得超过1《。0日
? , : : : 》 【 《 ?。 ? 》 】第五章 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交付使用!的资产、尾》工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管理—与使用情况;—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三)—交付使?用的资?产情况
(四】)尾工工《程的:投,资情况?;
? (:五)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情况?;,
?(六)债权债—务情况;
— (七)建设成本情!况;
《 (八)税费计【缴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时间—的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资料;
!(二)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三)竣【工验:。收资料;
(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以及结算资料;】
(五)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决《算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 ,(,六)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收到【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后应当在60日内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 : ! , 》 , 】 》 】 第六章 】审计:结果
《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
第二十七【条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设项目审计的有关情!。况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时!应当一并报告上【年度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情况?。并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 — 【 【。 , , —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审计单位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法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赔偿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设备购置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未通知审计》机,。关现:场,见证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已经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直接收《缴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造价编制和咨询活】动的;
—(二)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三)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 (五?)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者低于?按规范编制价格百分!。之五以上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
(二)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五)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 ! 【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