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 2》001年《11月2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0:。1年12月10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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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4年9《月23目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8月25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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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 ?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县)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建设、》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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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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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等产?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 (三)信息】网络、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 , (: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保险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五)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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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防雷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者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 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 (一)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二)—规划报建审核—书
:。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修改:设计重新报》审
: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高度三】十米:、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装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实施】分阶段检《测其他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防雷装置的安—装进行监理防雷【装置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整改】
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参加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 ?。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二)】防雷装置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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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委托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重》新验收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可以【每半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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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
防雷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 !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测和—维护制度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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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
第二十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害情况!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的;
— ?。。。(二:。。)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三:)本办法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
》 ?(四:)拒绝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相应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于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或—者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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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雷工程是指【用于防御雷》电灾:害,的建设项目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防—雷抗静电工程
】 (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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