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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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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2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01年1》2月1?0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根据2【0,04年9月》23目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8:。月2:5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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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 ,。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县?)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建设、—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第五】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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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等产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三】)信息网络》、,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保险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 (》五)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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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防雷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者施—工单位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 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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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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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报建审《核书: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修改【设计重新报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高《。度三十米《、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装《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实施】分阶段检测其他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防《。雷装置的《安装进行监》理防雷装置》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整改
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参加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 :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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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雷装置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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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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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重新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可以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 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 防雷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测和?维护制度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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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二十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害情况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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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办:法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
【(四)拒绝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相应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于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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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或—者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二)防雷工!程是指用于防御雷】电,。灾害:的建设项目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防雷抗静】电工程
》 《。(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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