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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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2《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01年1《2月10《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根》据2004年9月】23目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8月《25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 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县)!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 建?设、: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第五!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二)】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等产】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 (三《。)信息网《络、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保】险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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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防雷?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者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 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规划报建审核书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修改设计重新报!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高度三!。十米、?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装,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实施分阶—段检测其他》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防】雷装置的安装进行监!理防雷装置》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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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参加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
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二)》防雷装置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
》 (三)委托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重新?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可以】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 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 防雷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测和!维,护制度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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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
第?二十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害:情况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的;
【 (二)—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本办法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
(【四)拒绝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相应—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于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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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或者】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二)《防,雷工程是指》用于:防御:雷电灾害的建设项】目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防—雷抗静?电工程
!。(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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