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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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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2,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01】年12月1》。0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根,据2004年9月】23目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8月25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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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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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县)!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建设?、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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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二)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等产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 , (三《。)信息网络》、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保险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 (五)—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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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防—雷,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者【施工单位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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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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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报建?审核书?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修《改,设计重?新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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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高度三!十米、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装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实】施,分阶段检测》其他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防雷装》置的安装《进行监理防雷装置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整改
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参加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 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防:雷装置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
》。 (三)—委,托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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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重,新验收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可以每半】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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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防雷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 】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测和》维护制?度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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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害情况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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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三)本办!法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
】 (四)拒—绝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相》应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于【。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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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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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或者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二)《。防,雷工:程是指?用于防御雷电灾害的!建,设项目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防雷抗静电工程!
?。 , , (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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