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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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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2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01年【12月10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根据20】0,4年9月《23目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8?月25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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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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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县)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 ?。建设、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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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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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 (二)《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等产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 (三)信【息,网,络、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 (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保,。险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五)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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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防雷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者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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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 《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 :。(二)规划报—建审核书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修改》设计重新报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高【度三十米、》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装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实施分阶段】检测其他《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防雷装置的安装进】行监:理防雷装置》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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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参加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 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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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二)防雷装置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
— (三)《委,。托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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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重》新验收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可以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 ?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 , 防雷》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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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测和》维护制度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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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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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害,情况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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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三)本办法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
(四)!拒绝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相应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于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或》者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工程是?指用于?防御雷电灾害的建】设项:目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防!雷抗静电工程
】。 《(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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