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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 】  :  20《01年11月2【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01年—。12月10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 根据2《004年9》月23目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8月25】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 ,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县)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建设、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二)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等产?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   ?(三)信息网络、】。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保险》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     (五)】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第十《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防雷: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者施—工单位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    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二《)规划报建审核【书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修改设计重新—报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高度三十米》、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装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实施分阶段检测其他!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防雷装置的安—装进行监理防—雷,装置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整!改 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参加?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 (二)防雷装【置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 【 ,    (三)委】托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重:新验收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可以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 ,。 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    防雷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测和【维护制度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二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害情况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 (三)本办法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    】 ,(四)拒绝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相应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于】。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或者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工程是指用!于防:御雷电灾害》的建:设项目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防雷抗静《电工程    】 (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