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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 , , 2001【年,11月2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0—1,年12?月,10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 根据200】4年9月《23目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8?月25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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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县)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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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七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二,)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等产!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 (三)信—。息网:络、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保险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
(—五)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防?雷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者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二—)规划报建审—核书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修改?设计重?新报: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高度三十米、】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装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实施分阶段【检测其他《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防雷装置的!安装进行监》。理防:雷装:。置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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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参加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 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防雷装置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
? ? ,(三)委《托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 ,。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重新验收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可以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 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 防雷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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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测和维【护制度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二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害情况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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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的;
】
(二【。)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本办法—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
(】四)拒绝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相应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于【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或者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二)防雷工!程是指用于防御雷】电灾害的建设—项目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防雷抗—静电工程《
(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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