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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日照分析管】理规定?(试行) 】 发》。布机构   —淄博市规划局 】 文件编《号 :  淄规《发[201》1,]7号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相邻关系人权益适!。应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有关规范【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已建—的居住建筑》等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含有需做《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淄博市》。城镇规?划区(张店区—、,高新:区、临淄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高青、桓】台,、沂:源三县可参》照执行   ! 需作日》照分析的是指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明确建筑》间距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 —第,。四条 基础分析参】数 ?      【计,算点经?纬,度北纬36度5【0分,东经》118度0分 【  :  日照基准【年公元20》01年 — 时间?间隔 1分钟 【。    采】样点间距 不大【于1:米    【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不小于!5分钟    】 计:算受影?面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注!①计算日照标准日为!日照基准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 《    》②时间的输出结【果,。精确到分钟; 【  ③以》上参数与新》实施的规范指标【不,一致时按规范—执行 ? 第五条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    《 (一)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应由【。具备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    》 ,(二)本市符合日照!分析资质的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专人】参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日照分》析培训经考核认定后!可做日照分析工【作日照?分析单位的管理【参照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三):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建厅认可推》广,应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 第六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主》体建筑?范围的确定 ! ,  (一)—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二》。),在主体建筑》高度:1.5倍(但最【。大不超过15—0米)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客《。体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和控制(其】中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取主》体建筑高度1—.8倍;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取—主体建筑高》度2.?0倍)?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见附《图); 《    (三【)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被遮挡建筑或遮挡!建筑须整体》纳入计?算分析范围  【 , (四)遮挡建筑】为多个时遮挡建筑的!。计算分析范围为所有!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的—。。合集 《第,七条 分《析方式的《确,定 《  :  (《一)对主体、客【体范围内的建筑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客体范围内的】现状住宅《建筑: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须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中第5—.1:.1条的规定—)    【(二)对客》体范围?内无规?划,建筑、现状建筑的按!其用地性质》采用“等时线”分析!法   《 (三)托、幼【建筑:。生活:用,房等有满窗日照【要求的?建筑采用《窗户分析法使窗户】两端点同《时满足日照时—数,要求(参见附—件,4) 第八—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 (一)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是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 !  (二》)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第九】。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沿建筑—。外墙采用《多点分析法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叠加拟【建高层建筑后客体】建筑的?日照状况《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    】。(二)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高层《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三)日照分析—应客观、准确—计算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有效日照—时数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十条 《。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  (一》)涉及窗《户分:析的计?。算要:求 ? ,   1《、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型窗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计算;】   《  2、已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 【米计算以窗》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     !3、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不进行分【析;    【 , 4、满窗》日,照的窗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二:)涉:及其他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    2、【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应!纳入计算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 ?   (一)日照!分析委托书包—括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     ! 2、委《托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区、县、地段等);! :   《 3、日照分析成果!用途:、,委托要求、提—供资料说明》   《 (二《)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     【1、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 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   3、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与:建筑和在《批规划与《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   4、—申,报项目?的平面定位图、【竖向图?等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  :   《5、现状地形—图需经城《市勘察测量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形图以》上资料涉及的—坐标均?采用:淄博市城市》坐标系    !(三)?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的:收集    【 建:设单位需《要收集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1—、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应由—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   《  2、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 【    3—、规划项目(—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设计—单,位,。提供; 《   4、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  (《一)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应?由建:设项目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单位中?具,有日照分《析资格?。的指定人员承—担日照分析及技【。术报告的《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须经分》析,人,员签字、加盖专【用章及单位印章后有!效 :    (二【。)有:以下情况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   》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审核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认为《需要复?核的:; :     —2、规划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 ?    》3、:。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由!外埠规划设计单位所!作的    (!三,)复核?计算的?误差要求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结果与指《定软件采用相同参数!、,相同方法复核的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成果要《求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主要:包括   —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层数、高《度、底层标高等)】;    —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使用性质、层数!、,高度、底层标高)】;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名》称、层数、高—度、底层标高—等);  —。 ,  ?5、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二!)日照分析结论 ! ,   《1、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  2、《采用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数及户数 —     —3、填写《“分:析范围内项目一【览表”对表中的“】分析结果描》述”要准确不可【使用中性《词语对?满足日照的层数予以!。明确:;“建设情况”【有三类拟建、—在建、已建  】 ,  4、日照分】析单位?的责:任承诺   【 (?三)附图  【   1、主体】、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2、: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在客体《建筑外墙《位,。置标明日照时数【。对日照受影响部分建!议,。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   ! 3、需要的其它】图、表等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争议:的处理  】  对日照—分析成果有争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双,方协商或协议的【方式解?决协商或协议不【成的可持下列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认定   【 (?一)书面申请; 】    (—二)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   (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   《(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复核认定申请】后指定?具有日照分析资格的!。单位对所争》议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结论 第】十五条 经日照分析!确,。认原:有建筑物属于—被遮挡的具有—以下:情况: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与被遮挡日照建筑物!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协—议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新建建筑物不予审!批    !(一)原有》。建筑满?足日照标准遮挡后】不满足相《应日照标准》的; ?   ?。 :(二)原有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遮挡后使其日—照标准降低的;  ! (三)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 同一建《设单:位建设住宅区内【(,或商住区)的—建筑其采光应满足相!应的:日照标准因“异【型建筑”、“—组,合建筑”等原—因造成?个别建筑的》日照遮挡《无法满足相应—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或?相应方式合理—解决 第十七条! 责任 《    — (一)建设—项目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项《目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二)日》照分析单位对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对日!照分析单位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试!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淄博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