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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日照分析》管理规定《(,试行) — 发布【机构:   淄博市规划】局 文件编【号 :  淄?规发[20》11]7《号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相邻?关系人?权益适?应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有关规范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已建的居住》建筑等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 ,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含【有需做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淄《博市城镇规划区(】张店区、高新区、临!淄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高青—、桓台、《沂源三县可参—照执行 —    《 ,需作日照分》析的是指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明《。确建筑间距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 第四条 !基础分析参数 !     计算】点经:纬度:北纬36《度50?分,东经1》。18:度0分?    日【照基准年《公元2?001年 】时间间隔 1分钟 !   》 :采样点?。间距 不大于—1米 ?  :  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不小于5分】钟  《。  计算受—。。影面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注①计算》日,照标准日为日照基准!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  【  ②时》。间的输出结果精确到!分钟;   【③以上参数与新【实施的规范指标不】一致时按规范—执行 第》。五,条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   (》一)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应由具备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  【  (二)—。本市符?。合日照分析资质【的,。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专人参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日照分析培训经考】核认:定后可做日照分析工!。作日照分析单位的管!理参:照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 ,(三)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建厅认!可推广应《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六》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主体建筑范》围的确?。定   【 (一)》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二)在?主,体建筑?高度1.5倍(但】最大不超过150】米)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客体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和控制(其中【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取主体【建筑:高度1.8倍;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取主】体建筑高《度2.0《倍)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见附》图,);    【 (三)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被遮挡建筑或遮挡建!筑,须整体纳入计算分】析范围   【(四)遮挡建筑为】多个:时遮挡建筑的计算分!析,范,围为所有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的,合集 第七条 】分析方式的确定 ! :   (一—)对主体《、客体范围》内的建筑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客?体范:围内的现状住—宅建:筑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须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中—第5.1.1条的】规定) 》   (二)对客!体,范围内无规》划建筑、现》状建筑?的按其用地性质【采,用,“等时线”分—析法 ?。  : (三)托、幼建筑!生活用房等有满窗】日照要求的》建筑采用窗户分析法!。使窗户两《端点同时满足日照时!数要求?(参见附《件4:) ?第八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一)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是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 ,  (二)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第九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沿建筑外墙采!用多点分析》。法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叠加拟建高层建!筑后:客体建筑的日—照状况?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    【(二:)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高层: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三:)日照分析应客观、!。。准确:计算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有效:日照时数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十条 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    (一!)涉及窗户分—析的计算要》求  《 ,。  1、《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型窗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计算; !    2—、已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 米计算》以窗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 《    》 3、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不进行分析【; :     4【、满窗日《照,的窗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二!)涉及其他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    2、】。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应纳入—计算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    (一)!日照分析委托书包】括 :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      2!、委托?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区、县、地段等【);   — : ,。3、日照分》。析,成果用?途,、委托要求、提供】。。资料说明 —   《(二)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  《  ? 1、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  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  3、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与建筑和在批规划!。与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4、!申报项目的平—面定位图、竖—向图等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  5、现状地形】图需经?城市勘察《测,量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形图以》上,资料涉?及的坐标均采用淄】博市城市坐标系 !   ? (:三)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的【收,集    【建设:单位需要收集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1、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应:由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     2】、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 : ,   3、—规划项目《(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设计单?位提供;    4!、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 (一)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应由】建设项目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单位中》。具有日照《分析:。。资格:的指定人员承担【日照分析及技术报告!的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须经分》析人员签《字、:加盖专用章》及单位印章》。后,。有效  》  (二)有【以下情况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 》。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审》核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认为需要—复核的;    !  2、规》划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    【 3、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由外埠规划设计】单位所作《的    【(三)复《核,计算:。的,误,差要求  》 ,。。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结果与指定!软件采用相同参数】、相同方法复核的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 ,第,十三条 《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成—果要:求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主要—包括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层?数,、高度、底层标高】等);   【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使】用性质、层数、高度!、底层标高)—;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名称、层数、—高,度、底层《标高:等);   【  5、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  :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  1、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   ? 2、采用》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数及户数 】    《  3、填写“分析!。范围内?项目一览表”对表中!的“分?析,结果描述《”要准确不可使用】中性:词语对满足日—照的层数《予以明确;“建设】情况”有三类拟建】、在建、已建 】。    4—、日照分析》。单,位,的责任承诺 —。   ? (三《),附图     !。1、主体、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 , 2、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在客—体建:筑外墙位《置标:明日照?时,数对日照受》影响部分建议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 —   3、需要】的其它图、表等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争议的处】理    】 对日?照,分析成果有争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双方协商或》协议的方式解决协商!或协议不成》的可持下列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认定 !   (》一)书面申请;【。    (二】)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 (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复核认定申请后!指定具有日照—分,析资格的单位—对所争?议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结论 第十五【条 经日照》分析确?认原有建筑物—属于被?遮挡的具有以—下情:况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与被】遮挡日照《建筑物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协议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新建!建筑物不予审批 】 :    (—一)原有建筑满【足日照标准遮挡后不!满足相应日照标【准的;  —  (二)原有】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遮挡后》使其日照标》准降低?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 第十六条 —同一建设单位—建设住宅《区内(或《。。商住区)的》建筑其采《光应:满足:相应的日照》。标准因“异型建筑】”、:“组合建筑”等原】因造成个别建筑【的日照?。遮挡无法满足相应】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或相应【方式合理解决 !第十七条 责任 】    (一!)建设项目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项【目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日照分析单位—对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对日照分》析单位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淄:博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