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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淄博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日照分析管理规定】(试行) 》 发】布机构   淄博市!规划局 》。 文件编号》   淄规发[【。2011]7—号,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相邻—关系人权《益适应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有关规】范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已建的居住》建筑等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含有需做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淄?博,市,。城,镇规划区(张店【区、高新《区、临淄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高青、?桓,台、沂源三县可参】。照执行 【   需作—日照:分析的是指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明确建筑】间距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 , 第四条《 基础?分析参数 —   《   计《算,。点,经,纬,度北纬?36度?50分,东经11】。8度0分   】 日?照基准年《公元2001—年 《 时:间,间隔 ?1分钟  】  采样点—间距 ?不大于?1米  》 , 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不小于5分!钟   》 计算受影面【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注①计算【日照标准日为日照】基,准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 —   ? ②时间的输出】结果精确到分—钟; ?。  ③《以上参数与》。新,实施的规《范指标不一致时按规!范,执,行 第五条—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 (一)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应?由具备?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 —  : (?二)本市符合日【照分析资质的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专《人参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日照分析培!训经考核认定后可做!日照分析工作日照】分,析单位的《管理参照《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 (三)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建厅认可推广】应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六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主体】建筑范围的确定 !   《 (?一)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二)【。在主体建筑高度1】.5倍(但》最大不?超,过150米)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客体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和?控制(其中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取《主体建筑高》度1:.,8倍;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取主体建筑高【度2.0《倍)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见附图); 【    《 (三?)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被遮挡建筑或遮】。挡建筑?须,整,体纳入计算分析范】围   (—四):。遮挡:建筑为多个》时遮:。挡建筑的计算分析】范围为所有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的合集《 第七《条 分析方式的确定! ,  《。  (一)对【主体、客体范围内】的建筑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客体范围内的现状住!宅建筑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须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中!第5:.1.?1条的?规定) 《   ? (二)对—客体范围内》无,规划:建筑、现《状建筑的按其—用地性质《采用:“等时线”》分析法   (三!)托、幼建筑生活用!房等有满窗日照【。要求的建《。筑采用窗户分—析法使?窗户两端《点同时满足》日照时数要》求(参?。见附件4《) 第八》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一)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是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   《(二)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第九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沿建筑外】。墙采用多点分析法】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叠加拟】建高层建筑后客体】建筑:的日照?状况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    (二!)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高层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三:)日照分析应—客观、准《确,。计,算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有效日【照时:数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十条 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    (一)涉!及窗户分析的计算要!求 :     1、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型!窗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计算;    !  2、已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 米计算—以窗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    !  3、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不进行?分析;?    — 4、?满窗:日照的窗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二)《涉及其他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    【2、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应:纳,入计算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  : (一)日—照分析?。委托:书包括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   【   2、委托【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区、县】、地段等);—。。    — 3、日照分析成果!用途、委托要求、】提供资料说》明    (二!)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     1】、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    》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    3、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与建筑和】。在批规?划,与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  ? 4、申报项目的】平面定位图》、竖:向图等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  5、现状地】形图需经城市—勘察测量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形图》以,上资料涉及的坐【标均采用淄》博市城市坐标系 】    (三)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的收集 》  : 建设单位需【。要收集?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  :。  :1、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应由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 —   《 2、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  —   3、规划项!目,(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设计单位提供; 】   ?4、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    》(一)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应由建设项目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单位中具有—日照分析资格的【指定人员承担日照分!析,及技术报告的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须经分析人员—签字、加盖专用章及!单位印?章后有效    ! (二?)有以下情况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   《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审核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认为需—要复核的;   !。  2、规划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 】   ?。。  ?3、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由《外埠:。规划设计《单位所作的 【  : (三)复核计算!的误差要求   】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结果与指定软【件采用相《同参数、《相同方法复核—的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成果要求 】 ,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主要包!括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层数】、高度、底层标高】等);   【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使用性质《、层数、高度—、底层?标高);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名:称、层数、高度、】。底层标?高,等); 》  :  5、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1、—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   2、采用【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数及户数 》 ,    》3,、填写“分析—范围内项目一览表】”对表中的“分析】结果描述”要准确】不可使用中性词语对!满足日?照的层数予以—明确;“建设—情况”有三》类拟建?、在建、已建 】    4、日】照分析单《位的责任承诺 【   ? (三)附—图     】1、主体、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2、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在客体!建,筑外墙位置标明日照!时数对日照》受,。影响部?分建议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    3【。。、需要的其它图【。、表等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争议的!处理: :    对日照!分析成?果有争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双【方协:。商或:协议的?。。方式解决协商或协】议不成的可持下【列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认定   — (一)书面申请!;    (二!)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    《 (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   (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复核】认定申请后指定【具有日?照分析资格的—单位对?所争:议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结?。论 第十五条 经!日照分析确认—原有建筑物属于被遮!挡的具有以下—情,况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与被遮挡日照!建筑物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协《议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新:建建筑物不》予审批   !。 :(一:)原:有建筑满《足日照标准遮挡【后不满足相》应日照标准的; !   (》。二,)原:有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遮挡》后使其日《照标:准降低的;   】 (三?)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 同:一建设单位建设住宅!区内(或商住—区,)的建筑其采光应满!足相应的日》。照标:准因“异型建筑”、!“组合建筑》”等原因造成个别】建筑的日照遮挡无法!满足相应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或相应【方式合理《解决 第十七】条 责任《   — (一)》建设项目《。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项目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日!照分析单位》对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对日照分析—单位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解释权  》 , ,本规定由淄博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