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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日照—分析:管理规定(试行)】
》 发《布机构 淄博市!规划局
文【件编号 —淄规发[2011]!7号: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相邻】关系人权益适—应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有关—规范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已建的居住—建筑等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含有:需做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淄博】。市城镇规划区(张】店区:、,高新区、《临,。淄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高青、桓【台,、沂源三县可参照】执行
《 ?
需作日照【分析的是指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明?确建筑间《距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
?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
:第四条? 基础分析参—。数 :。
】计算点经纬》度,。北,纬36度《50分,东经1【18度0分
】
?日照基准年公元【2001年》 时间间【隔 1分钟
!
采样—点间距 不大—于1米
!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不小?于5分钟
》
,
计》算受影面《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注①计算日》。照标准日为日照【基准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
:
》
②时《间的输出结果精确到!分钟;
③以!上参数与新》实施的规范指标【不一致?时按规范执》行
第五条 【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
(:一)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应由具备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
【
(二)本—市符合日照分析资质!。的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专人参【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日照分析培!训经考核认定后可】做日照分析工作日】照分析单位的管【理参照?。。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三):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建厅认【可推广应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六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主体建】筑范围?的确定
!
(一)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二)在主体!。建筑高度1.5倍(!但,最大不?。超过1?50米)《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客体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和控制(》。其中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取主体【建筑高度1.8倍;!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取《主体建筑《高度2.0》倍)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见附图);【
《
(?三)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被遮挡《建筑或遮挡建筑须整!体纳入计算分—。析范围
(四!)遮挡建筑为多个时!遮挡建?筑的:。计算分析《范围为所有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的合集
【
第七条 》分析方式的确定【
【
(一?。)对主体、》客体范?围内:的建:筑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客体范围内》的现状住宅建—筑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须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中第5.1.1条!的规定)
》
,
(二)【对客体范围内无规划!建筑:、现状建筑的按其用!地性质采用》。“等时线”分析法】
(三)托】、,幼建筑生活用房等】有满窗日照要求【的建筑采用窗户分析!法,使窗户?两,端点同时满足日照】时数要求(参见附件!4,)
?第,八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
(一)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是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
(二【)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第九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沿?建筑外墙采用多点】分析法?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叠加拟建高》。层建:筑后客体《建,筑的日照《状况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
—
(二)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高层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三)日照分析!应客观、准》确计:算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有效日照时数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十条 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一)涉及窗户分】析的:计算要求
! ,1、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型窗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计算【;
2!、已: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 米!计算以窗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
【 3、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不进行分】析;
?
《
4、满窗日照】的窗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二):涉及其他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
!2、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应纳入计算—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
【(一)日《照分析委托书包【。括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
】
《2、委托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区、县、地【段等)?;
?
3、【。。日照分析成果用途、!委托要求、提供【资料说明
【
(二)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
!1、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
:
: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
?
3、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与建筑和在】。批,规划与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 ,
? 4、?申,报,项,目的平面定位图、】竖向:图等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
5、现状【地形图需经》城市勘察测量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形图以上—资料涉及的坐—标均采用淄》博市城市坐》。。标,系
—
(三)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的:收集
?
建—设单位需要收—集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1、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应由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
【2、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
《
3》、规划项《目(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设计单位提供!; 4—、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 :
(一—)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应由建设项目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单位!中,具有日照分析—资格的指定》人,员承担?日照分?析及技术报告的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须经分析人员】签字:、,加盖专用章及—单位印?章后有效
】
:(二)有以下—情况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
】
》。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审《核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认为需要》复核的?;
—
2、规划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
】 :
3《、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由外》埠规划设计单—位所作?的
【。(三)?复,核计算的误差要【求
《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结果与—指定软件采用—相同参数、相—同方:法复核的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成果要求【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层数、—高度、底层标高等】);
?。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使用性质、层【数、高度、底层【标高);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名【称、层数、高度、底!层标高等);
!
? 5、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1、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2、采用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数及户数【
3、!填写“分《析范围内项目一览】。表”对?表中的“分》析结果描述”要准】确不:可使用中性词语对】。满足日照的层数予以!明确;“建》设情况”有三类拟】建,、在建、已建
【
4、】日照分析单位—的责任承诺》
(三】)附图
《
,
1、主】体、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2、】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在客体建》筑外墙位置》标明日照时数对【日照受影响部分建议!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
】3、需要的其—它图、表等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争议的处【理
:
【对日照分《析成果有《争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双!方协商或协》议,的,方式解决协商或协议!不成的可持》下列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认定
—
:
(一)书面申!请;
?
(—二)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
(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
(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复核认定》。申请后指定具有【日照分?析资格的单位对【所争议?。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结论
第十五条 !经日:。照分析确认原有【建筑物属于被遮挡的!具有以下情况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与,被遮挡日照建—筑物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协《议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新建?建筑物?不予:审批
?
(】一)原有《。。建筑满足日照标【准遮挡后不满—足相应日照》标准的;
— , ,。
(二《)原:有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遮挡后使其日照标】准降低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 同一建设单位建!设住宅区内(或商】住区)?的建筑?其采光应满足相【应的日照标准因【“异型建筑”—、“组合建筑”等】原因造成个别建筑的!。日照遮挡无法满【。足相应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或相应方式合理解】决
第十七条 !责任
—
?
,。(一:)建设项目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项目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二)日照分】析单位对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对日照分【析单位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 试行日期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淄博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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