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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日照分析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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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淄博市—规划局?
文件编号 】 淄规《发[:2011]7号 !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相邻【关系人?权,益适应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有关规范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已建?的居住建筑等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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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含有》需做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淄博市城镇规!划,区(张?店区、?高新区、临淄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高青《。、桓台、沂源三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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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作日照分】析的:是指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明确建筑间距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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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
第?四条 基础分析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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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点经纬度北纬3!6度50分》,东经118—度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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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基》准年:公元2001年 】 时间间隔【 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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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点间距 不大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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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不小于》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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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受【影面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注①计算》日照标准日》为日:照,基准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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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时【间的输出结果—精确到分钟;—
③以—上参:数与新实施的规范指!标不:一,致时按规范执行
】
第五条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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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应由具备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
【。。
(二—。)本市符合日照【分析资质《。。的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专人》参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日照分析培】训经考核认定后可】做,日照分析工》。作日照分《析单位的管理—参照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三,)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建:厅认可推《广应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六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主?体建筑?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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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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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二)!在主体建筑高度1.!5倍(但最大不超过!。1,50米)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客】体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和控制(其中】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取主体建筑高!度1.8倍》;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取主体建筑】高度2.0》倍):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见附图);
】
(三)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被遮挡建筑!或遮挡建筑须整【体纳入计算分析范围!
(四)遮挡!建筑为多个时遮【挡建筑的计》算分:析范围为所有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的合集
!
第:七条 分《析方: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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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主体、客体范围【内的建筑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客体范围内【。的现状住《宅建筑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须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中,第5.1.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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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客体范围内无】规划建筑《、,现状建筑的按其【用地性质采用“【等时线”分析法 】
(三》)托、幼建筑生活用!房,。等有满窗日照要【求的建筑《采用窗?户分析法使窗—。户两端点同时满足日!照时数要求(参见】附件:4)
第八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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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是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 ?
(二)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第九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沿建筑外《。墙采用多点分析法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叠加拟《。建高层建筑》后客体建筑的—日照状况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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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高:层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三)日照》。分析应客观、准确】计,算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有效日《照,时数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十条 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
(一【)涉及窗户分析【的计算要求
】 ?1、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型窗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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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 米计?算以窗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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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不进!行分:析,。;
—
4、满》窗日照的窗》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二)涉及其他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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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 》 ,
2、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应纳入计—算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
(一【)日照?分析委托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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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
】
: : 2、委托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区,、县、地段等)【;
—。
3、日照—分析成?果用途、委托—要求、提供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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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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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
—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
3、—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与建筑和在批规】划与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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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项目的平面定位【图、竖向图等—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
5《、现:状地形图需》经城市勘察测量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形【。图,以上资料涉及—的坐标均采用—淄,博市城市坐标—系
【(三)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的?收集
—
建设单位需要收!集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1、—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应由【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
】
2、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
【
3、规划项目】(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设计单》位提供; 》 4、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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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应由!建,设项目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单位】中具有日照分析资】。格的指定《人员承担日照分【析及技术报告的【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须?经,分,析人员签《字,、加盖专用章及单位!印章后有效
】
(二)—有以下情况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审:核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认为需?要,复核的;
!。
2、《。规,划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
【。
3、》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由外埠规划》设计单位所作的
】
》(三)复《核计:算的误差要》求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结果》与指:定软件采用相同【参,数、相同方法复【核的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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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主要包括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层,数、高度、》底层标高《等);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使用【性质、层数》、,。高度、?底层标高);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位置、名称—、层数、高度、【底层:标高等?);
【
5、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1、【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 ?2、采用《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数及—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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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分:析范围内项目一览】表”对表《中的“分析结果描】述”要?准确:不可使用中性词【语对满足日照的层】数,予以明确;》。“建设情况》”有三?类拟建、在建、已建!
4、!日照分?析单位的责任—承诺
】(三)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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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2、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在客体《建筑外墙位置标明】日照时?数对日照受影响部分!建议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 《
? 3、需《要的其它图、—表等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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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照》分析成果有争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双:方协商或协议的方式!解决:协商或协议不成【的可持下《列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认定】
《
(一)》书,面申请;
!
(二)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 ,
(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
(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复核认定—申请后指定》具有日照《分析资格的单—位对所争《议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结论
【
第:十五条 经日—照,分析确认原有建筑】物属于被遮挡—的,。具有:以,下情况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与被遮挡日照【建筑物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协议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新建建筑物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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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有建筑满【足日照标《准遮挡后不满足相应!。日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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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有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遮挡后使其》日照:标准降低的;
!
(三)《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 ,同一建设单位—建设住?宅区内?(或商住区)—的建筑?其采:光应满?足相应的日》照标准因“》异型建筑”、“组合!建筑”等原因造【成个别建筑的日【照遮挡无法满足相应!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或相应方式合理解】决
第十七条 !责任
【
(一)建设】项目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项目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二》)日照分析单位对】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对日照分析单位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 试行日期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解释权 【
:。
,本规定由淄》博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