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8-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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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8.1.1  建、构筑物的布置应根据总体布置要求、环境条件、站址地质条件、电池类型以及有利于站房施工、设备安装和运行管理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1.2  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设备运输、安装、运行、检修的要求;

    2  应满足防酸、防爆、防火、防水、防潮的要求;

    3  应满足采暖、通风、采光的要求;

    4  建筑造型应整体协调、适用美观。

8.1.3  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满足当地气候条件及节能标准,外墙及屋面应根据电池和其他设备的温度特性、通风和采暖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温隔热层。

8.1.4  电池室设计应有利于其室内通风顺畅,顶棚内表面应平整,避免产生空气流通盲区。可在屋顶设置天窗、排气孔改善电池室上部空间的通风环境。

8.1.5  电池室应防止太阳光直射室内,当设有采光窗时可采用遮阳帘等遮光措施。

8.1.6  布置有酸性电解液且为非密闭结构电池的电池室:地面应采用易于清洗的耐酸材料;墙面及顶棚宜涂耐酸漆;楼地面标高宜低于相邻房间和过道的楼地面标高不小于20mm,并应设置坡度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通过耐酸的排水管沟排出作妥善处理。布置有强碱性或其他腐蚀性电解液的电池室,地面、墙面、顶棚亦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8.1.7  电池设备布置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8.1.8  电池室及其他电气设备房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通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设施。通风窗、通风机、孔洞的一侧可设细孔钢丝网,门槛处应设置挡鼠板。

8.1.9  布置有电池或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等级应采用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