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8-2014 建标库

7.3      

7.3.1  电站系统通信应满足监控、保护、管理、通话等业务对通道及通信速率的要求,并应预留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接口。

7.3.2  电站通信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4的规定,中、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配置可根据当地电网的实际情况进行简化。

7.3.3  站用通信设备宜采用一体化电源,事故放电时间不应小于1.0h。

7.3.4  通信设备宜与电气二次设备同室布置。

7.3.5  电站通信宜采用网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