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站用电源及照明
6.5.1 站用电源配置应根据电站的定位、重要性、可靠性要求等条件确定。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宜采用双回路供电;中、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可采用单回路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时,宜互为备用。
6.5.2 站用电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6.5.3 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 50582和《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的规定。
6.5.4 照明设备安全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的规定;灯具与高压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3部分:变电站》DL 5009.3的要求。
6.5.5 铅酸、液流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不应在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