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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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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加强联合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负责审批流【程的编制和》管理对联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加强对联合—审批全过程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流程审?批
第十一条【严格责任追究—在联合审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和联合审批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口头】告诫、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政】纪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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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职权!擅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联审和法定【许可条件的项目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或不接受联审会议】召集人协调》不按联审会议安【排的时间、程序【进行审批活动—的;
》。
(四)无故】不,参加联合现场勘察而!擅,自进行现场》勘察的;
】
(五)》没有按规定要求【实施一次性收费【存在乱收费或—搭车收?费行为?的;
(六】)联审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
第十》二条:建立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有权向监察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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