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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加强联合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负责审批流【程的编制和管—理对联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加强】对联合审批全过【程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流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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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严格责?任追究在联合审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和联合审批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口头告诫《、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政纪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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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职权!擅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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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符合联!审和法定许可条件】的项目?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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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或不接?受联审?会议召集《人协调不按》联审会议安排的时间!、程序进行审—批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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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故不参加联》合现场勘察而擅【自进行现场勘察【的,;,
—(五:)没有?按规定要求实—施一次性收费存【在乱:收费或搭车》收费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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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审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
!第十二条建立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有,权,向监察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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