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
(201【5年:4月16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5年!5月29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
公?告(第?32:号)
关于批准】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审的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违法》建筑:的防控和处置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控和处置—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由土地等有关部】门依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控和?处置: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
—
【城镇违法建筑是指本!市主城区、主城区以!外的镇以及》特,定地区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乡!村违法建筑是指本】市主:城区以外的》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
《 ? 前款所称—。特定地区是》指国有农(林—)场依法确定的【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经?国家、省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以及省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
第四条 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防控为主》、依法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工作
! 《 特定地区管—理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防控!和处置城镇违—法建筑
】 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负责防控和处置乡!村,违法建筑《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工作责任—。制、协调联动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
》 第六条》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防控和处置】城,镇违法建筑
【 规划、!土地、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建立本部门—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的机?制,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协助?认定违法建筑土地部!门负责协助查处【基于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后和竣工验收前】的监督管理》防控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为违法建》筑供应混凝土协【助核实?违法建筑施工报建情!况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房产!登记:等手续
《
— 公安、安监、工】。商、财政、水务【、科:。工信、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消防、文化广!电、司法行政以及】行,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
《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村)民基于生!活的合理住房需求】
—。 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的】。宣传工作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和执法机制】完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筑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违【法建:筑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利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
?
? 《城管执法《部门、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 第九条 》区人民政府建立【违法建筑防控巡查】和报告制度》
: ? 城管执法【。部门和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控《违,法建筑地《段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巡【。查重点及相应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查处
【
》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发现违】法建筑的应当—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协助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
【
,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筑:信息:共享机制利用违法建!筑监控系统、—。。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立案的违法建!筑及:查处:情况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
《
? 规》划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规划许可信息在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等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函告城管—执法部门
— 《 住建《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施!工许可项目发现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函告城管执!法部门
》 —城管执法部门需要查!询,。、复制与违法建筑有!关的资料《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在?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工:作中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专业—认定意见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的专业认定意—见并附相关》依,。据情况复杂不能【按,时提供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
,
: ,
第十二条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
—
, —(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广电、公》安、消防等部门【核发有关《证照:时对无法提供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合法证明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
(】二):供水:。。。。、供电、《。供气、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等企业接到城!管执法部门》要求协助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得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建项目供水—、供电、供气或者供!应商品混凝土;
! 《 (三《)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
》
? , (四)—建筑施工《单位不得承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建设工!程,放,线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明该》。。建设工程的许可【。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等内容凡《施工现场未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启动?防控和查处机制【。
:
第【十四条? 对于正在建设【的城镇违法建—筑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立即书面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和设施等措施
! 城管执法!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和设施】时应当通知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清理有关工具】、物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清理《的可以一并查封【有关工具、物—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仍然继续建设【的可以依法采取【拆除继续加建部分等!措施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
》第十五条 》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采取局部拆】。除或者改建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 —属于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处罚后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规》。划条件补办相关规】划手续
《。
》 :第,十六条 《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一)已!经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的;
《 ? , (二)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三)!侵占现有的》。或者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市政基础》用地: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的;
—
? (五)侵】占经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六—)对机场《、铁路的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七)对城市—电讯广播《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 (九)《侵占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十)》在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控制区!范围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旧城改建区域内【擅自进行建设的;】
《 (十一)有!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况后果?严重、不《拆除难?以补救的
》
:。 《 没收的建筑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由财政等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 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规定第—十六条所称不能拆除!。的,城镇违?法,建筑
【 (一)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 , (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 , (三)》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城管执法部门在】认定不能拆除的【城镇违法建筑时【应,当会同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案情重大!、复杂的还应当征求!该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 第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履行限期《拆,除义务经催告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仍不】履行限期拆除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
第十九!条 对城《镇违法建筑》依法:需要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在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 依法强制!拆除城镇违法—建筑时违法建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对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予以?保护
—
: , 第二十条 城镇】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后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清理现】场逾:期未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仍未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费用按【。照,清理成本合理确定】由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垃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严重堵塞》交通等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一条 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成!的乡村?违,法建筑后应当立【即书面?责令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停止建设—并作出如下》。处理
【 ?。(一)未取得规【划许可但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补办有关规划—手续;不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 (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 乡—村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违法建【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前,居,(村)民基于生活】的合理需《求建设的住所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违法建!。筑可以暂缓》拆除暂缓拆》除,的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违:法建筑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在【该违法建筑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且在本地主要报!刊、本部门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十五日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将违法建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
》 第二?十四条 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 ? ,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财物的【;
】 (:二)阻碍或》者组织、《策划、?教,唆、:煽动群众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查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
! (?三):其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 第:二十五条 城管执】法部门在违法建筑处!置结束后应当将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等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违法在建项目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没收违法所》得;拒?不停止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对违法建设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施—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服务或者!施工没收违法所得;!。拒不停止服》务或者施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区、—镇人民政府》在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中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组】织不力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 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定地区》管理机?构和城管《执法、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协助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工》作中未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以【竣工结算《价计算;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筑《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计算;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 本—规定所称违法收【入按照违法建—筑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商品》房价格确《定商品房价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能以商品房价格!计算的按照》。违,法建筑工程造价确定!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