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统】一审查规划建筑设】计
第七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电力:、电讯、煤》。气工程及环境艺术工!程(包括公共建筑】。物室外装修、广【告、路?牌、招牌《、橱窗?、雕塑、建筑小【品,等)必须《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工程施工手续—
第七十】二条 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两个阶段!
》。第七十三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踏勘经》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业!务会议讨论审计方】案,设计;
【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制!作施:工图设计并报—。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查需作初步》设计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四【)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定:施,工图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要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使】用,功能、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面积或者红!线内建筑物位置等】内容的必须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办:变更手续
!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未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或者建筑面貌】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调【整、改?正规划设计
—
第七十四】条 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必须依》照,国家和本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居住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红线和路口设—置等规划《建筑设?。计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必须调整或者改正】
?。 ,
第七十五》条 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对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照!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规划控】制的审?查,状况实行《检查监?督
第七】十,六条 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查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每平方公里的平!。均人口密度必—须控:制在8000人【。以内:。;
】 (二)18层【以,上高层?建筑应当退离—城市道路建筑红线留!出足够的道路空间、!建筑空间和》城市:空间禁止在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四周环布】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分布:密度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公《里2-3栋;—
— (三)》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1)独—立式住宅《低层15《%
】 联:排式住宅低层20】%,
, ?
《(,2)居住建筑多【层2:5%
! 高层20%
【。
《 , (3)一般【办公建筑多层25】%
!高层20%
!
?。 (4)《金融、公寓式办【公多层25%—
,
建】筑,旅馆高层《20%
—
《 (5)商业建筑多!。层35%
—
高层2!5%
【 (6)工【。业建筑低《。层35%
》 ?
: 多层30%
】
(四!)临街每《块建设用地沿主【干道面?宽至:少为80《米沿次干道面宽【至少为60米;【
(!五)建筑间距—。控制指?标多层居《住建筑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高层居住建筑】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至【少为2?4米;
】 ?。(六)新建的写字】楼、酒店、宾—馆、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应当配《置足够的停车场平】均每80平方米至少!有一个停车位居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以!下的应?有一个车位》;160平方—米以上?的应:有两个车位;面积】每增加6《0平方米增加一【个车:位;
?
【(七)居住》建筑登高面18【米以上的必须—设置电梯
— :
第七十七》。。条 制?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是经批准—在本市注册或者在】本市办?。理过资格认证—和项目登记》的单位?
《
第七十八》条 鼓励《市内外?高,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本市的工程规划建!。筑,设计任务境外—设,。计单位承担本市工程!规划建筑设》计任务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设计【单位必须《遵守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所提出》的各:项规划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指标
】第七十九条 大【型或者重要的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对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建!筑、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面积】较大:的单体建筑以及大型!的立:交桥梁?。等,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实行招标—管理制度
【
第八十》条 村镇各项工程】建设必须根据—。村,镇规划、按照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在村镇自留【用地范围内进—。行,并,按统:一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的?要求实施
—第八十?一,。条 进行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经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八十二条 旧城】改造必须执行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决: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旧城改造必须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并做好补偿】。工作
》 旧城《改造:非,因,城市规划或者市政】建设需要只能就地】。改造拆?一建一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
旧城改造】。的容积?率,控制标准多层—为1∶?1.3高层不得超】过1∶?1.8其他指标控】制按城市人口密度】、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 旧城改《。造过程中按规划要】求需:要拆除的旧建—筑物必须《在新建筑开工—前拆除;确需暂【时保留的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且在新建筑竣工前】必须拆除本条例施行!。。前未拆除的》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进行清理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