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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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市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防!洪、防空、》电力、?通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远?期发展的需》要,坚持规?。。。划超前、体系—完整、配套完—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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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城市用地开发应当根!据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预!先配套?建设道?路、供水《(洪)、排污、电】力、电讯、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并平整?土地实?现,“七通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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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城市生产、【生活:和发展需要的沙土源!应当:向出海水道口附近海!。床具有再造能力【的浅海沉积区—发展磨刀门西南部水!域、黄茅海水域【。、珠江口水域—、淇澳岛东北—部水:域、唐家《。湾水域、九洲岛南部!水域、?前山河?口十字门水域—、三灶以南水域【和珠海港港池—水域等陆地近岸的】海床可以用于—开发水下采泥、采沙!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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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和土地—平整需用沙土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沙土源区【。开采以满足城市【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需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在现》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论证《、,严格审查批》准不得开山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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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干道【(8条?机动车?道)、主干道(6】条机动车道》)、次干道(4【条机动车《。道)、支《路(2?条机:动车道)四个等级】为适应现代化运输设!备的发展需要每条】机动车道路幅宽度为!4,米立:交桥经?机动车道的净—空高度至少为5米】
第四【十一:条 道路《宽度1?。5米(含《1,。5,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和综合配套建—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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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宽度15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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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镇、村自留用【。地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由县(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分别负责【
第四【十二条 城市—道路所在路》段,的水、?电、通讯等》管网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复建设
城市快】速干道、主干道均】应设置永久性、【有民族特色、可停】靠,6-8辆公共汽车的!港湾式公共候—车亭公?共候车亭《、道路路灯和道路】绿,化带必须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城,市道:路平:均每隔200米以及!。每个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外侧预留宽1.】2米、深1.5米的!横穿道路管线沟【。并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四十三条》 进:入市区的220千伏!以下电力线路和【。通讯线?路应:当按照地下管线【方式进行规划和建设!基本建成区内架【空电线应当转入【地下电缆沟原有的架!空供:电,设施同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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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系:统应当采用》雨水(泄洪》。),、污:水分流制进行—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时应当优先建【造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系统排洪—、泄洪沟《渠以明?渠结构形《式为主渠宽5米以上!的渠:道不得加《盖;经批准加盖的】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不得在加》盖面:。上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五条 》沿海:及沿河岸线(含【海岛岸?线)除规划确—定为港口、码头、船!坞和自然保护的岸】线外: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兴!建防:护堤(坡)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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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岸陆域沿河纵深】60米和沿海从【。深80至《100?米,范围内禁止》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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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大道】自情侣路北端—至唐家湾一》带(含金星门军【用码头、淇澳大桥)!临海一?侧保留市政管网走廊!和绿化带
!第四十六《条 沿海、沿河辽】。阔的:水面以及海岛外围水!域是:人民的共享财富【必须严格保护;【除供游人休》。憩或者观赏》的亭台楼阁外—禁止兴建《海鲜舫、店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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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湾【至拱北沿岸》各海湾的海面不【得围垦以保持珠【海,海滨:城市海的特色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清淤】保持1?.5至2米》水深展示《海湾的美丽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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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每》个山系?和各个独立的山体】必,须严格保护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上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的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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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依山一侧禁止侵【。占或者?擅自兴建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 , 道路建设需要】穿越山体《的应当以建设穿【山隧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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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机场东西两端各1】0公里海域不得围海!造地南?侧25至30—平方公里不得—兴建与机场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