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十七条 —市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防洪、防空】、电力、通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远,。期发展的《需要坚持规划—超前、体系》。完整、?配套完善的原则
】 ,
第三十—八条 城《市用地开发应当根据!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预先配—套建设道路、供水(!洪,)、排污、电—力、电讯、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并平整土地!实现“七通》一平:”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生产、生活和发展】需要的?沙土源应当》向出海?水道口附近海床具有!再造能力的浅海沉】积区发展磨刀门西南!部水域、黄茅海水】域、珠江口水—域、淇澳岛东北【部水域?、唐家湾《。水域、九《洲岛南部水域、前山!河口十字门水—域、三灶以南水域和!珠海港港池水域等】陆地近岸的》海床可以《。用,于,开发水下采》泥,。、采沙业《
土!地开发和土地—平整需用沙土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沙【土源:区开采以满》足城市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需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在现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论【证、严格审查批准不!得开:山取土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干道(8!条机动车道)、主】干道:(6条机动》车道)、次干—道(4条机动—车道)、支路(2条!机动车道)四—个等:级为适应现代化运输!设备:的发展需要每条机动!车道路?幅宽度为4米立交桥!经机:动车道的净空高【。度,至少为5米
】
第四《十,。一条 ?道,路宽:度15米(含15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和综合配套建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 道路宽—度1:5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
》 县:(区:)、镇、村自—留用地?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由!县(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分—别负责
《
《第,四十二条《 城市道路所—。。在路段?。的水、电、通讯等】管网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复—建设
城》市快速干道、主【干道:均应设置永久性【、有民族特色、可停!靠6-8辆》公,共汽车的港》湾,式公共候《。车亭公共《候车亭、道》路路灯和道路绿化带!必须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 城:市道:路,。。平,。均每:隔2:00米以《及,每个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外侧预留》宽1.?2米、深《1.5米的横穿【道路管线沟并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
第四十《三条 进入市区的】。220千伏以下电力!线路和通《讯线路应当》。按照地下管线方式进!行规划和《建设基本建成区内】架空电线应》当,转入地下电缆沟原有!的架:空,供电设施同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系统:应当采用《雨水(泄洪)、【污,水分流制进行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时】。应当优先《。建,造,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系统排洪、泄洪!沟渠以明渠结构【形式为?主,渠,宽5米以上》的渠道不得加—盖;经批准加盖的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不得在加》盖面上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
第四十》五条 沿海及沿河】岸线:(含:海岛岸线)除规【划确定为《港口、码头、船【坞和自然保护的【岸,线外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兴建防》护堤(坡《)和道路
—
堤岸】陆域沿?河纵深60米和【沿海从?深80至《。100米范》围内禁止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
!
港湾!大道自?情侣:。路北端至唐》家湾一?带(含金星门军【用码头、淇》澳大桥)临海一侧保!留市政管网走廊和绿!化带
》
第?四十六条 沿海、沿!河辽阔的水面以及海!。岛外围水《域是人民的共享财富!必须严格保护—;除供游人休憩或者!观赏的?亭台楼阁外禁止兴建!海鲜:舫、店?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 唐家湾至拱】北沿:岸各海湾的》海面不得围垦以【保持珠海海滨城【市海的特《色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清淤:保持1.5至2【米,水深展示海湾的【。。美丽风光《
第四【十七条?。 每个山系和各【个独立的《山体必须《严格保护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上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的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 道路依山—一侧禁止侵占或【者,擅自兴建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
道路建设】需要穿越山体的【应当以建设》穿山隧道为主—
, ,
第四》十八:条 :机场东西两端各10!公里海域不得围【海造地南侧2—。5至3?。0平方公里不得【兴建与机《场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