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十七条? ,市,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防洪、防空!、电力、通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远,。期发展?。的需要坚持规划超前!、,体系完整《、,配套完善的原则
!
第三十八【条 城市《用地:开发应当根据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预先配《。套,建设道路《、供水(洪)—、排污、电力、【电讯、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并平整土【地实现“七通一平】”
—第三十九《条 :城市生产《。、生活和发》展需要的沙》土源应?当向出海水道口附近!海床具有再造—能力的浅海》沉积区发展磨刀门】西南部水域、黄茅海!水域、?珠江口水域、淇澳岛!东北:部水域?、唐家湾水域—、九洲岛南部—水域、前山河口十字!门水域、三》灶以南水域和—珠海港港池水域等】陆地近?岸的海床可以用【于开发水下采泥、】采沙业
《 ,
》 ,。土地开发和土地平整!需用沙?土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沙土源区》开采以满足城—市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需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在现—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论【证、严格《审查批准不得开【山取:土,
:。 :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干道(8条!机动车道)、—主干道(6条机动车!道)、次干道(【4,。条机动车《道)、支路(2条】机动车道)四个【等级为适应》现代化运输》设备的发《展需要每条机动【车道路幅宽度—为4米立《交桥经机动》车道的净空高度【至少:。为5米
《 ,。 ,
第四十一条 道!。路宽度1《5米(含15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和综合配套建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
道】路宽度15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
? 县(区)、镇【、,村自留用地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由县(】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分别负责
!第四十二条 城【市道路所在路段【的水:、电、通讯》等管网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复建设
—城市快速干道、主】干道均应设置—永久性、有民族特】色、可停靠6-【。8辆公共汽》车的港湾《式公共候车亭—公共:。。候车亭、道路—路灯和道路绿—化带必须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 ,
城市道路平!均每隔200米以】及每个?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外侧预留《宽1:.2米、《。深1.5米的横穿道!路管线沟《。并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
第四十三条 】进入市区的2—20千伏以下电力线!路和通讯《线路应当按照—地下管线《方式进行规划和建】。设,基本建成区内—架空电?线应当转入地下【电缆沟原有》的架空供电》设,施同时拆除
【
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系》统应当采用》雨水:。(泄洪)、污—水分流?制进行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时应?。当优先建造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系统?排洪、泄洪沟渠以明!渠结:构形式为主》渠,宽5米以上的渠道不!得加盖;经批准加盖!的,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不:得在加?盖面上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五条 沿—海及沿?河岸:线(含海岛岸线)】除规划确定为港【口、:码头:、船坞和《自然保护的岸线外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兴】建防护?堤(坡)和道路
】
堤】岸陆域沿河纵深6】0米和沿海从—深8:0至:100米范围内禁】。止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
? :
港湾—大道自情侣路北端至!唐家湾?一带(含金星门军用!码头、淇澳大—。桥)临海一》侧,。保留:市,政管:。网走廊和绿》化带
?
第四十【六条 沿海、沿【河,。辽阔的?水面以及海岛外【围水域?是人民的共享财富】必须严?格保:护;除供游人休【憩或者观赏的—亭,台,楼阁外禁《止兴建海鲜》舫、店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唐家湾至拱北沿岸各!海湾的海《面不得围《垦,以保持珠海海滨【城市海?的特色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清【淤保持1.5至【2,米水深展示海湾【的美:丽风光
《。 , ,。
第四十》七条:。。 每个山系和各【个独立的山体必须严!格保护?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上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的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
? 道路依山一侧!禁止:。侵占:或,者擅自兴建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
道路建!设需要穿越山体的应!当以建设穿山—隧道为?主
《
第四《十八条 机场东【西两端各《10公里海》域不得围海造地南侧!25至3《0平方公里不—得兴:建与机场《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