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十七条《 市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防洪、防空、电力】。。、通: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远期发展的【需要坚持规划超前、!体系完?整,、配套完善的原则
!
第三十八】条 城市用》地,开发应当根》据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预先配套建设道!路、供水《(洪:)、:排污、电力》、电讯、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并》平整:土地实现“》七通:一平”
第!三,十,。九条 城《市生产、生活和【发展需要的沙土源】。应当向出海》水道口附近》。海,床具有?再造:能,力的浅?海沉积区《发展磨刀门西南部】水域、黄《茅海:水,域、珠江口水域、】淇,澳岛东北部水域、唐!家湾水域《、九洲岛南部水【域、前山河口十【字门水域、三灶【以南水域和》珠海港港《。池水域等陆》地近岸的《海,床可:以用于开发水下【采泥、采沙业—
》 土地开发【和土地平整需用沙】土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沙土源区》开采以满足》城市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需?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在?现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论!证、严格审查批【准不得开山取土【
?。。。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干道(8条机动!车,道)、主《。干道(6《条机动车道》)、次干道(—4条:。机动车道《)、支路(2—条机动车道)四个】等,级为适应现代—化运输设备》的发展需要每条机动!车道路?幅宽度为4》。米,立交桥经机动车道】的净空高度至少为】5米
? ?
第四十《一条 ?道路宽度15米【。。(,含15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和综合!配套建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
道路—宽度15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 ,
《 县(区)、【。镇、村自留用地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由县—(,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分别负责
!。
第四十二条— 城市道路所在路段!的水:、电、通讯等管网】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复建设—
城?市快速干道、主【干道均应设》置永:。久性、有《民族特?色、可?停靠6-8》辆公共?汽车的港湾式公共】候车亭公共候车【亭、道路路灯—和道路绿化带必须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
? 城市道路》平均:每隔200》米以及每《个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外侧预留宽1】.2米、深1.5米!的横穿道路管线沟并!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 ,
第四《十三条 《进入:市区的?22:0千伏?以,下电力线路》和通讯?线路应当按照地【下管线?方式进行规划—和建设基本建成区】内架:空电线应当》转入地下电缆沟原有!的架空?。供电设施《同时拆除
【。。 ,
,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系统》应当采?用雨水(泄洪)、污!水分流制进》行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时应当—优先:建造: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系统排【洪、泄?洪沟渠以明渠—结构形?式为主渠《宽5米以上的渠道不!得加盖;经批准【加盖的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不得在!加盖面上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
第四十五条! 沿海及沿河—岸线(?含海岛岸《线)除规划确定【为,港口、码《头、船?。坞,和,自然保护的岸线外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兴】。。建防护堤(坡)和】道路
】 堤岸陆域沿河】纵,深60米和沿海从深!80至?10:0米范围内禁—止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
—。
? : 港:湾大道自《情侣路北端至唐【家湾一带(含金星门!军用码头、》淇澳大桥)临海【一侧保留市》政,管,网走廊和绿》化带
第】四十六条 沿海、】沿河辽阔的》水面以及海》岛外:围水域是人民的【共享财富《必须严格《保护;除供游人休憩!或者观赏的亭台楼阁!。。外禁止兴《建海鲜舫、店—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唐家湾—至拱北沿岸各—海湾:的海面不《得围垦?以保持珠海海滨城市!海的特色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清淤保持】1.5至2米水【深,展示海湾的美丽风光!
《
第四?十七:条 每个山系—和各个独立的山【体必须严格保—护,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上—。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的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道!路依山一侧禁止【侵占或者擅自—兴建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 道路》建设需要穿越山体】的应当以建设穿【山隧道为主
—
《第四十八条》 机场东《西两端各10公里海!域不得围海造—地南侧25至3【0平方?公里:不得兴建与机场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