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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十七条【 市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防】洪、防空、电力、通!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远期发展!的需要坚《。持规划?超前、体系完整、配!套完善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城市用】地开发应当根据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预先【配套建设《。道路、供水(洪【)、排污、电—力,、电讯、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并平整《土地实现“七通一】平”
第三!十九条 城市生【产、生活和发—展需要的沙土源应】当向出海水道—口附近海床具有【再造能力的浅—海,沉积区发展磨刀【。门西南部《。水域、黄茅海水域】、珠江口水域、【淇澳岛?。东北部水域》、,唐家:湾水域、九洲岛【南部:水域:、,前山河口十字门水域!。、三灶以南水域【和珠海港港池水【域等:陆地近岸的海床【可以用?于开发水下采泥【、采沙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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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开发和土【。地平整需用沙土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沙土源—区开:采以:满足:城市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需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在现》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论证、严格审】查批准不得开山取土!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干?道(:8条机动车道)、主!。干道(6条机动【车道:),、次干?道(4条机》动车道?),、支:路(2条机》动车道)四个等级为!适应现代化运输设备!的发展需要每—条机动车道路幅【宽度为4《米立交桥经机动【车道的净空高度至少!为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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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道路?宽度:15米(《含15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和综合配套建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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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宽度》15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 ,。 县(《区):、镇、村《自留用地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由县(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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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城市道路所在路】。段的水、电、通讯】等管网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复?建,。设
城市快速干】道,、主干道《均应设置永久性、】有民族特色、—可停靠?6-8辆公共汽车的!港湾式?公共候车亭公共候】车亭、道路》路灯和?道路绿?化带必须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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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平均每隔20—0米以及每》个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外侧预留—宽1.2米、—深1:.5米的横穿—道路管线沟并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四十!三条 进入市区的】22:0千伏以《下电力线路和—。通讯线路应当按照地!下,管线方式进》。行,规划和建设基本【建成区内《架空电线应当转入地!下电缆沟原》有的架空供电—设,施同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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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系》统应当采用雨—水(泄洪)》、污水分《流制进行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时应当优先建造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系《统排洪、泄》洪沟渠?以明渠结构形—式为主渠宽》5米以上《。的渠:道不得加盖;—经批:准加盖的《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不得在加【盖面上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五条 《沿海及沿河岸线【。(含海岛岸》线)除规划》确,定为港口、码头、船!坞和自然保护的【岸线外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兴建防护堤(坡【)和道路
! 堤岸陆—域沿河纵深》6,0米和沿《海从深80》至100米》范围内禁止》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
】。 ,港湾大道自情侣【路北端至唐》家湾一带(含金星】。门军用码头、淇澳大!桥)临海一侧—保留市政管》网走廊和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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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沿海《、沿河?辽阔的水面以—及海岛外围》水域是人民的共享】财富:必须:严格:保护;?除供游人休憩或者观!赏的亭台楼阁—外禁:止兴建?海,鲜,舫、店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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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家湾至拱北沿岸!各海湾的海面不得围!垦以保持珠海海【。滨城市海的特色【。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清淤保持1.5至】2米水?深,展示海湾的美丽【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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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每个山系】和各个独立的山【。体,必须严格保护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上,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的【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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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依山一!侧禁止侵《占或者擅自兴建【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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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需要》穿越山体的应—当,以建设穿《。山隧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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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机场东西两端各1】。。0公里海域不得围】海,造地南侧25—至30平方》公里:不,得兴建与机》场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