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8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顺,生
二?00五?年九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的居住《和,房屋:的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使:用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和对》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等管【理活:动
? :本规定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可靠《程度进行查》勘
?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安全》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 【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科学鉴定、】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 共有的房》屋其:产,权,共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产!权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 异产毗连的—房屋:异产毗连部位的产】权共: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责任按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划分
第七条! 房:。屋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有安全》隐患或?者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房屋产!权人
第八》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的房屋安—全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依法维护《房屋给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防雷、电梯等!。。共用设施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结构擅》自超载使用
(!二,)侵占和损》害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
(三【)在房屋外墙或【利用悬挑结构搭【。建阳台?等各类建筑设施
! (四)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
?(五)有可能给异】产毗连方和毗—。邻房:屋带来安全隐患的行!。为,
: (六)其它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做好历年修缮房【屋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 对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公共部》位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档案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并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在台风?、暴雨季节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发,生险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第十三—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危险《房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十四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政:府机关、《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房屋安全进行【。普查或者抽查
第十!五条: 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 】大中型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建筑结!构性能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第十七条 当】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设计【。单位应当告知房【。屋,所有人
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采取—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基础】、主体结构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 (二)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遭受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破坏的 —。
(四》)因施工、生产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 ?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
—以上:鉴定对象含水塔【、烟囱、水池、挡】墙等构筑物
【。 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每5年应!当作安全鉴定
】。第十九条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如不主动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相邻【方、房屋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如《果,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鉴定费由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如果鉴【定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且经】过,培训取得安全鉴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鉴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时应》当,出示房?屋安全鉴定资格【证书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二—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查勘、《检测、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技》术复杂的鉴定项目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发出危险通知书!并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应注明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鉴!定报告有《效时限
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鉴定费!
第二十四条 【申,请鉴定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复核复核》期间房屋安全鉴定】结论依然有效
第五!章, ,。危险房屋《防治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查勘鉴【定予以确认》。
第二?十六条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在未解危之—前不得自行》使用或?出租、?转让:、,抵押:和投保危《险房屋的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治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房:标志;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还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安全防》治和解危措施
】 (一)遭受火【灾、:爆炸、撞击等意【外破坏
《 (?二)遭受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塌方、地陷、地!裂等自然灾害侵袭 !
, :(三)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拖延】或拒绝履行危险房屋!治理责?任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出限期治—理的:书面通知《逾期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单位采取修缮、加】。固、改建、避险疏散!、临时搬迁及—拆,。除等必要的排险【解危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时房屋【。承租人、使》用人、相《邻人和有《关人员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任何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情形!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要求其提出】申请;?。逾期仍不提出—申请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公民可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单位、其!。它组织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房—屋安:全责任人《拖延或拒绝履行对危!险房屋的治理—责任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单位!、其它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绝、【阻,碍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后果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损失程?度责:。令其赔偿损失
【。 (一《)故意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
【 (二)将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
: (三)因延误【鉴定时间而导致【。发生事故
第三】十七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或】起诉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道路桥》梁等:基,础,市,政设施的安全鉴定】。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