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Firesafetysigns-Part1:Signs

GB13495.1-201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2日

实施日期:2015年08月01日

    GB13495的本部分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标志;

    ——第2部分:产品通用要求;

    ——第3部分:设置要求;

    本部分为GB1349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与GB13495-1992相比,本部分变化如下:

    ——删除了标志的结构、尺寸、制作、设置等内容;这些内容将纳入GB13495的其他部分(见1992年版的第4章、第6章、第7章);

    ——删除了“禁止带火种”标志(见1992年版的标志编号3.4.8);

    ——增加了“消防电话”“推车式灭火器”和“消防炮”标志(见表2、表4);

    ——将“紧急出口”“灭火器”“消防水带”“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标志的名称修改为“安全出口”“手提式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当心易燃物”“当心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物”(见表3、表4和表5);

    ——将“消防梯”修改为“逃生梯”,其安全色由红色改为绿色,由“灭火设备”表中调整到“紧急疏散逃生”表中(见表3);

    ——修订了附录A中的圆形和三角形安全标志尺寸,规定了标志的设计尺寸(见附录A);

    ——增加了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组合使用示例(见附录B);

    ——增加了标志、方向辅助标志与文字辅助标志组合使用示例(见附录C)。

    本部分修订时参考了ISO7010:201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注册的安全标志》。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屈励、沈纹、张银花、冯珂星、李钰、俞颖飞。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495-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