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Fire safety signs-Part 1:Signs
GB 13495.1-201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2日
实施日期:2015年08月01日
前 言
GB 13495的本部分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标志;
——第2部分:产品通用要求;
——第3部分:设置要求;
本部分为GB 1349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与GB 13495-1992相比,本部分变化如下:
——删除了标志的结构、尺寸、制作、设置等内容;这些内容将纳入GB 13495的其他部分(见1992年版的第4章、第6章、第7章);
——删除了“禁止带火种”标志(见1992年版的标志编号3.4.8);
——增加了“消防电话”“推车式灭火器”和“消防炮”标志(见表2、表4);
——将“紧急出口”“灭火器”“消防水带”“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标志的名称修改为“安全出口”“手提式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当心易燃物”“当心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物”(见表3、表4和表5);
——将“消防梯”修改为“逃生梯”,其安全色由红色改为绿色,由“灭火设备”表中调整到“紧急疏散逃生”表中(见表3);
——修订了附录A中的圆形和三角形安全标志尺寸,规定了标志的设计尺寸(见附录A);
——增加了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组合使用示例(见附录B);
——增加了标志、方向辅助标志与文字辅助标志组合使用示例(见附录C)。
本部分修订时参考了ISO 7010:2011《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注册的安全标志》。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屈励、沈纹、张银花、冯珂星、李钰、俞颖飞。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495-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