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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消防条例
【
(200—5年12《月23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6年4【月,20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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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四条 消【防工作的发展—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基础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消防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第五条》 本市公安机关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规划、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各!自,职责:内的消防工作
【
森《林、机场《、,港口(含渔业港口】)及:。其港口范围》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消》防责任人和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本市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进行】消防宣传《
《各单位应《当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工作应当经常【。督,。促指导
《
第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制止、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 (三)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或者销毁的消防【监督;
《
(四)—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五)依法负责【消防产?品的日常监督;【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或者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 (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
— (:八):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九):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九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以及被《群众投诉《。存在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公民住所进!行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或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公安消防》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须表明执法身份【;
《 ,(二)对《拒不:履行: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决定或者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并查封现《场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容器和使用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依法予《以收缴、扣押、【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理;
》。 (四)依法取【得有关证据材料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对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可以予以【扣押;?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章 社会消防责任】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管理的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确定本单位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
(四》)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场秩序、《调查火灾原因—。;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上!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 城:区街道办《事处在管辖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自觉遵守;【。
,。
?(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五)》。发生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场秩序、调查—火灾原因《;
《。 (六)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消防宣传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三)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 (:一)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负责!。管理、维修、保养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六)《组织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 (七)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的《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指—导其建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服务】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第十!五,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应当明?确其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也:可以:共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发包!、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实,行自审负责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并》负责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供货证明—和产品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作出?。的检测结《果、:维修和保养》。质量负责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场所等【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组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
【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中型企业和在】当地公安消》防队责?。任区以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镇:(村)?。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地》区和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保持器材装备完【。好开展?消防安全和灭火作战!演练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建设、!配置和维护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发展—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同时建设!消,防队(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原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第二十六条 国土!、供水?。、,供电、?燃气、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 建设、供水、电!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原: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损坏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增设、维修》或者更新
》
第二十七条— 消防队(站)【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已纳入城市消防!规划的消防队(站】。)建设用地应—予以:控制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 (一)《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和集【体住宿期间》锁闭安全出口;
! (二《)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或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设置影响!疏散障碍物;—
(三)擅自!挪用、?拆,除、损坏、》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或者改变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用途;
《
(四)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五)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正常使用;
! (:六)不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设置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或者不按规【。定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七)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
(九)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 , (十)在民用建】筑,内设置工厂(场)、!车间、仓库》;,
? (十?。一)在工业建—筑内设置公众聚集场!所、员?工集体宿舍;
! (:十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场所—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一)!地下、半地下—建筑以及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上建筑内《;
? , (二)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档案馆或!者图书馆内;
】 (三《。)重要仓库或—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毗邻;
—
, (四)居民【住宅:楼内;
—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的其他》场所: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开设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施:。工
?第三十?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
第三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大型会展、演【出等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许可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许可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重新许可
【
,。 上述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竣工验收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被《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消:防,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对—被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
!上述企业在使—用安:全费用时应当按照】本,市公安消防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要求保证企【业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扑:救,企业:火灾:。所需的特种装备【配置: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五)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的工作人《员;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
!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迅速报—警不得?谎报火警《。制造混?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当按规定《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调动单位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电讯、医疗救!护等有关单》位进行灭火救援
! 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参,加灭火的人员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第三十八条】 消防车(艇)【、抢险救《援车辆在《赶赴火场或抢险【。救援现场时其—他,。交通工具以及行【人必须主动避让【不得穿插、超越【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 交通【。管理人员《应当:保障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抢—险救:援车辆迅《速通行必要时可以实!行区域临时性—交通管?制
》发生:交通事故的消防【车(:艇)、抢险救援车辆!经交通管理人员【同,意可以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条 发生火灾时!公安机关应当负【责火场警戒和维护秩!序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现场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扰【乱火灾现场》秩序不得妨碍火灾原!因调查
—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进入火灾现场!。禁止擅自《清理或者变动火【灾事故现场
第】四十一?条 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不得向受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还可对有关—场所予以查封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十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可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并以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当—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许可:文件:查封现场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查—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并!可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处以工程—概算额?百分:之一点五罚》款;
》 ,(二)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按每平方米三】十元处以罚款—;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四)未经消防许可】擅自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可查封现场
】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造成火灾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一般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二)重大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三)特大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二:),不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监督的;
】(三:)对应当依》。法许:可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故意拖延未给予!许可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按,规定报告的;
【
, :(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取】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五十二条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七天内作出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的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