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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消防条》例, (20【05年?1,2月2?。3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6年!4月20《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 第:四条: 消防工《作,的发展?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基《础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消【。防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第五条【 本市公安》机关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规划】、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各!自,职责内的消防工【作 :   森《林、:机场、港口》(含渔?业,港口)及其港—口范围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消防责》任人和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本市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进行消防宣—。传 :   各单位应当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工作应当经常督促!指导: :第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制止、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三!)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或?者销毁的消防监【督;   (【四)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五)依法负【责消防产品的日常监!督;  》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或者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   (八)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   (九)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以及被群众—。投诉存在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公民《住所进行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或—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公安消【防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须表明执法【身份; 》。  (二)对拒不履!行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决定或【者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并查封—现场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三)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容器和使》用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依法予以收【缴、扣押、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理; !  (四)依法取得!有关证据材料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对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可以予以扣】押; ?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社会消防—责任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管理【的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 (二)确定本单】位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 (:三)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四)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 ,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场:秩序、调查火灾原】因;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上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 !城区街道办事—。处在管辖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  (二)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自觉遵守; 】   (《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五《。)发生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场秩序、调查火灾!。原因; 》 , (六)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消防宣传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三】)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 ,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负责管理《、维修、保养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六)组织—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的【。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指导其《建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服务》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 第十五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应当明确《其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也】可以:共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发包、!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实行【自审负责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并负!责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供!货证明和产品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作【出的检测结果、【维修和保养质—量负责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场所等—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组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中型企业和】在,当地公安消防队责】任区:以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镇(村—)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 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地区和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保持【器材装备完好开展消!。防安全?和灭:。。火作战演练 —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建设—、配置?和维护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发展: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同时建设消防【队(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原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 :国土、供水、供电】、燃:气、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  : 建设?、供水、电》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原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损坏《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增设【、维:修或者更新 —。 第:二十七条 消防【队(站)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已纳入城市消防】。规划的消防》队(站)建设—用,。地应予?以,控制和保护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 (一)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和】集体住宿《期间锁闭安全出口;!。   (二)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或: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设置》影响疏散《障碍物;   (!三):擅自挪用《、拆除、损坏、【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或者改—变,。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用途;   (!四)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五)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正常使用;!   (六)【不,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设置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或者不】按,。规,定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 ,(七)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 , (九)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十,)在民用建》筑内设置《工厂(场)、车间、!仓库;   (】十一)?在工业建筑内设置】公众聚集场所、员工!集体宿舍;   !(十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场所: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一)!地下、半《地,下建筑?以及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上建筑内;【。   (二)【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档案馆或者图书馆内!;,  ? (三)重要仓【。库或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毗!邻;   —(四)居民》住宅楼内《;  《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的其他场所【 :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开设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 —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施!。工 第三十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三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大型会展—、演出等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许可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许可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重新许可 !  上述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竣工验收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三十三》条 被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消防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对,被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  《 上述企业在—使用安全费》用时应当按照—本市公安消防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要求保证】企业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扑救企?业火:灾所需的特种装备】配置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  (五)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  —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的工!作人员;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迅速报警不得】谎报火警制造混【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当按规定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 ,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调:动单位?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电讯、医疗救护【等有关单位进行灭】。火救援?   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参:。加,灭火的人员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 第三?十八条 消防车(】。艇)、抢《险救:援车辆在赶赴火【场或抢险救援—现场时其他交通工具!以及:行人必须主动避【让不得穿插、超越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 》交通管理人》员应当?保障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抢《。险救援?车辆迅?速通行必《要时可?以实行区域临时性交!通管:制   》发生交通事故的消防!车,(艇)、抢险救援】。车,辆经:交通管理人员—同意可以《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 ,第四十条《 发:生火灾时公安机关应!当负:责,。火场警戒和维护秩序!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现场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扰乱火灾—现,场秩:序不得妨碍》火灾原因调查  !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进入火灾现场禁止】擅自清理或》。者变:动火灾事故》现场 第四—十一条 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不得向—受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还可对有关场所予!以查封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十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可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并以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当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许—可文件查封现—场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查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并可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处以工程】概算额百分之一点】五罚款;   】(二)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按每平方米三】十,元处以罚款;  !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消防许可【擅自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可查封【现场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造成火灾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一!般,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二)重大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特大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   ?(二)不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监【督的;?   (》三)对应当依—法许可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故】意拖延未给》予,许可的; —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按规定报告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取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五十二?条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七天内作出【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的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