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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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9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10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及其他供水!保证安全供水、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设!。施向用户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供水—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利用?公共供水设》施,从事:公,共供水生产经—营,承担供水的法人【
政府对供【水实行特许经—。。营
第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供水、用水、节】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用水《、节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市供水【、用:水、节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供水、用水应【当以统一规划—、发展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优:质服务并保障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节约!用,水遵循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公共:供,水设施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优质供水!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意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活,动
: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供【水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用户:供水设施建设—。公共供水设施是指】水库、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户】供水设施是》指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九:条 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
用—户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建设最低服务】水压不能满足正常用!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投?资建设二次》供水加压设》施,
: 二次供《水是指通过水箱、水!。池、加压设备等二次!设施向用《户供水的行为
第十!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 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 :。供,水,设施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并按:规,定报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水库等!重要水源《设施的建《设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供水设施建设—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第,十二条 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 (一)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设施(》。含结算水表及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
(二)结算】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除供】水企业因《更新改造而》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城【建档案馆或者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工程建《设,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经》供水企业同意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擅自自建供水设施】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十六条 】水,表应当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机!构检定对擅自安装未!经检定合格水表的】。供水设施供水企业不!予办理用水》手续
第十七—条 用户有保护水表!的义务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拆动《、改移?水表;
《。 (?二)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影响抄表、换【表工作;
(三!)拒绝、《阻碍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拆【换水表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水,表定期更换制度保】证水表的正》常运作
水表】自然损坏《由供水企《业,负,责拆换?有,关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供水企业应》定期将水表更换情】况汇总?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用户与供水企业!因,水表准?确度发生纠》纷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按水表快慢比例!追,收或者退还水费但只!以发生争《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为限
》 对?水表准?确度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
【第二十条 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和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
第二?十一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府负》责建设?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消防供水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由供?水企业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火警用水、】消防演习用水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列支】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等供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水质、《水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主【管网压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服务》水压
第二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供:水
(一)工程!施工;
(二】)设:。施维修;
— (三)其他确【需暂:停供水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需要暂停】供水的应当将—原因、?时间及恢复》供水的时间通过公】共传播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在停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如遇重【大停水事故应当【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供水抢修《
第二十八条 对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自行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水质、【水压和?不间断供《水
第二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每年应当》不少于两次并建立档!案备查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进行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
二次供水!加,压产生的电费由受益!用户按?用水量?分摊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两:次清洗不合格的清洗!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用户二次!用,水水质受污染时应当!及时向供水》企业:报告供?水,企业应当立即停止向!用户供?。水,并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 :水,质,受污染的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应当!。由,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管理单【。位、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经市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计量结果、水价【标准和定额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三十三条 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共用水!。表时: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不—同性质?用水量确《定比例收费
第三十!四条 用户需要改】变用:。水性质、更改—户名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转供公共供水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户】计量
阶梯【式计量水价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格为基础】。分为三级《级差在国家、—省规定的《有关范围内》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量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以及用!水状: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七条: ,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价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会意见!确定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新建住宅的供水!应当分户设》表计量达不到抄表到!户要求?的不得供水已—建成住宅小区和【有住:宅,功能的楼宇》因供水设施原因达不!到抄表到户的必须】进行供水《设施改造改造—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第三十九》条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抄《表时供水《。企业可与用》户,。协商:选,择下列办法之一计】收水费
(【一)上期用水量;】
?(二)按最近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
— (三)按去年同期!用水量
第四十【条 用户《对用水缴费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异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供水企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答复用户!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异议《成立
《 用户对供水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水费!缴纳通知缴》纳水:费并:。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及用户对于供水企!业向用户多收取的水!费,应当在一个月—内返:还给:。用户
第五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干旱】、成:潮等突?。发事:。件,时,。为,保证居民生活—优,先供水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临时性供!水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冲厕、?道路保洁、》。洗车:、,景观、?设,备冷却水《等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从!事再生水经营—的单位应当定期化验!再生水?水质保证水质达【到国家相关使用【。标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和检查《
再生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四十三条 单位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方【。式
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行业—定额执?行国家或者省—的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用水定额在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基础上编!。。制同时?用水定?额标准应当根据用水!。。需求的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
第四》。十六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单:位用水?大户应?当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定额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核定单位【用水大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并公布】下一年度单位—用水:大户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单位《用水大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制度《
,。 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含)以下的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一点五倍征收;【。。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两倍征收征收!的超计划用水—加收部分(税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节水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九条 单》位用水大户首次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十条 单位!用水大户需在年度】内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十一》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单》位用水大户执行【计划用水的情况对】因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用水的应当下】达书面通知给予【其合理的整改期限】并指:导其:进行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第五!。十二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采》用或者使用》名录所列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五十三条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漏失!。率供水设施的漏【失率:应达到或《者低于国《家标: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的;
—(三)停水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四)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抢修供水》设施:故障:的;
(五【)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恢复?供水:。。的;
(六)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检测水?质的;
—(七)其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用户应在供用水!合同约定的缴费日期!内足额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应按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连,续六十?日,不,缴纳水费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以停止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缴足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发生干旱、咸潮等!。突发事件时不执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临时性供水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启闭、拆除】、加:装、迁装、改—装、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损坏消防—供水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使用!消,。防用水的依》据珠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交水费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公共《供,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偿水费差!价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三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供水、用水和节水】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