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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9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10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及其》他供水保证安全供水!、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设《施向用户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 本:条例所称供水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利用公—共供水设施从事【公共供水生》产经营承担供—水的法人   政】府对供水实行特许】经营 ?第,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供水、用水、—节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用水、节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 , ,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市供水、用水【、节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供:水、:用水:应当以统一规划、】发,展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优质服务并【保障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节约用水遵循!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公共供水设施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优质供水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意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供水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用户供】水设施?建设公共供水设施是!指水库、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户》供水设施是指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九条 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 ,  用户《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建《设最低服务水压不】能满足正常用—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投资建设二—次供水加压设施【   ?。二次供水是指通过水!箱、水池、加压设备!等二次设施向用户供!水的行?为 第十《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 供:水设施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并按《规定报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水库等重—要水源设施的—建设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供—水设:施建设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第十二条 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一)?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设施(含结》算水表及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  : (二)结算—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除供水企业!因更新改《。造而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城建档案】。馆或者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工程建!设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经供!水企业同意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擅自自》建供水设《施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十六【条, 水:表应当?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机构!检定对擅自》安装未经检定合格水!表,的供水设施供水【企业不予办理用【水手续? 第十七条 用户有!保护水表的》义务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拆动、改移水—表;   (—二)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影响抄表、换】表工:作;   (三)】拒绝:、阻:碍,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拆换水表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水表《定期更换制度保证】水表的?正,常运作  》 水表自然损—坏由供水企业—负责拆?换有关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供水企【业,应,定期将水表更—换情:况汇总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用户?与供:水企业因水表—准确度发生纠纷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按?水表快慢比例追【收或:者退还水费但只以】。。发,生争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为限   对—水表准确度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 第二十条 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和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 第二—十一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府负责建!设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消防供水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由《供水企业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火警用水】、消防演习用水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列,支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等供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水《质、水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主管网压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服务水压《 第二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供水   (—一)工程施工;【   (二)—设施维?。修,;   《(三)其他确—需,暂停供水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需要暂!停供水的《应当:将原因?、时间及恢复供水】的时间通过公共传】播,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在停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如—。遇,重大:停水事故应当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供水抢修— 第二十《八条 对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自行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水质、!水压和?不间断供《水 第二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每年应当不】少于两次《并,建立档案《备查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进行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   二次供】水加压产生的电费】由受益用《。户按用水量分摊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两次—清洗不合格的清【洗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用户二》次用水水质受污染时!应当及时向》供水企业报告供水企!业应当立《即停止向用户供水并!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  :水质受污染的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应当由》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管理单位、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经市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计量结果、!。水价标准和》定额: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三十三《条 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共】用水表时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不同性质】。用水量确定比例收费! ,第三十四条 用户】需要改变用》水性:。质、:。更,改户名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转供公共》供水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户计量 【  阶梯式》计量水价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格为基础分—。为三级级差在国家】、省规定的》有关范围内确定  !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量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以及用水【状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七条 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价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会意?见确定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新建住宅的—供,水应当分户设表计量!达不:到抄表到《户要求的不得供水】已建成住宅》。小区:和有住宅《功能的楼宇因供水设!施原因达不到抄【表到户?的必须进行供水设施!改造改造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第三十九条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抄表时供水》企,业可与用户协—商选择下列办—法之一计《收水费  》 (:。一)上期用水量【;   (二—)按最?近,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   (三)按】去年同期《用水量 第四十条】 用户?对用水缴费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异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供—水企: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答复—。用户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异议成立!   用户》对供水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水费:缴纳通知缴纳水费】并,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及用户对】于供水企业向用户多!收取的水费应当【在一个月内》返还给用户 第五】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干旱、成潮—。等突发事《件,时为保证居民生活】优先供水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临时?性供水?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冲?厕、道路保洁、洗】车,、景观、设备—冷却水等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 从事再生水经营】的单位?应当定期化验再【生水水质保》证水质达《到国家相关使用【标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和?检查   》再,生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四?。十三条 《单位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方式【 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行业《定额执行国家或者】省的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用水!定额在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基础上编制同【时用水定额标准【应当根据用水—需求的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 第!四,十六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单》位用水?大,户应当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定额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核定!单位:。用水大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并公布【下一年度单位用【水大户?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单位用—水大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制度   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含)以下的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一点五【倍征收?;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两倍?征,收征收的超》。计划用水加收部分】(税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节水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九条 单位用水【大户首次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十条 单—。位用水大户需—在年:度内: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十一】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单位用水大!户执:。行计:划用:水的情况对因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用水的应当【下达书面通知给予】其合理的整》改期限并指》导其进行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第五十二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采【用或者使用名—录所列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五十三条【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漏失率供水设【施的漏失率应达到】或者低于国》家标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的;   (!三,)停水?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  (四)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抢》修供水设施》故障:的;   (五)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恢复供水的; 【  (六)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检】测水质?的;   》(七)其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用户!应,在供用水合同约定】的缴:费日期内足额—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应》按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连!续,六十日不缴纳水费】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以停止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缴》足,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发生干《旱、咸潮等突发事件!时不执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临时性!供水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启闭、拆除!。。、加装、迁》装、改装《、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损,坏,消防供水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使用消—防用水的依据—珠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交水费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公共供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偿水费》差价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三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供【水、用水和节—水,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