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9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10】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及—其他:供水保证安全—。供水、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设施向用户—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 本:条,例所称供水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利用公共供水—设施从事公》共供水生产经—。营承担供水的—法人:   政府对供水实!行特许经营 第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供水【、用水、《节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用水:、节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市供水、》用水、节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供水【、用水应《当以统一规划、发展!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优】质服:。务并保障《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节约用—水遵:循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公共供水《设,施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优质供水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意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供水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用户供【。水设施建设公共供水!设施是指《水库、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户—供水设?施是指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九:条, 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   用户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建—设最低服《。务水压不《能满足正常用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投资:建,设二次供水》加压设?施   二次供【水是指?通过水箱、水池、加!压设备等《二次设施《向用户?供水的行《为 第十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供水设施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并按规定报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水库》等,。重要水?源,设,施的建设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供水设施建设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第十二》条 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 (一?),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设》。施(含结算水表及】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 ?  (二)》结算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除供水企业】因更新?改造而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城建:档案馆或者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工程《建设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经供水企》业同意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擅自自建供水设施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十六条? 水表应《当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机构检定—对擅自安《装未经检《定合格?水表的供水设—。施供水企《业不予办理用水手续! 第十七条 用【户有保护水表的义务!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拆!动,、改移水表;—   (二)—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影响抄!。表、换表《工作; 《  (?三):拒绝:、阻:碍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拆换水!表,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水表定期》更换制度保》证水表的《。。。正常运?作,   水表自—然损坏由供水企业】负责拆换有关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供—水企业应定期将水表!更换情况汇总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用户与供水】企业因水表》准确度发生纠纷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按水表快慢比例【追收或者退》。还水费但只》以发生争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为限 《  对水表准—确度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 第二?十条 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和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 :第,二十一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府负责建!设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消防供水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由供水企业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火警用水、—消防演习用水—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列,支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等供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水质、水】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主管网压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服务水!压 第二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供水 【  (一)工—程施工; 》  (二)设—施维修;   【(三)其《他确需暂停供水【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需要暂《停供:。水的应当将》原因、?。时间及恢复供—水的时间通》过公共传播》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在停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如》遇,重大停?水事故应当》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供水抢修 》第二十八条 对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自】。行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水?质、水压《和不间断供水 第】二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每年应当不少于两!次并建立档案备【查,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进?行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   二《次供水加压产生的】。电费由受《益用:户按用水量分摊【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两次清洗不合格的】清洗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用户【二次用水水质受【污染时应当及时向】供水企业报》告供水企业应当立即!。。停止向用《户供水并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 水质?。受污染的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应当由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管理】单位、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经市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计量结?果、水价标准—和定额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三十三条! 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共用水表时—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不同性质用水【。量确定比例收费【 第三十四》条 用户需要—改变用水性质—、,。更改:户名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转【供公共供水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户计量《   阶梯式计【量水价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格为基础分为三级!级差在?国家、省《规定的有关》范围内确定 —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量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以《及用水状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七条 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价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会意见—确,定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新》建住宅的供水—应当分户设表—计,。量达:不到抄表到户要求】的不得?供水已建成住宅【小区和有《住宅功能的》楼宇因供水》。设施原?因,达不到抄表》到户的?必须进行供水设【施改造改《造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第三十九条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抄表时供水》企业:可,。与用:户协商?选择下列办》法之一计收水—费   《(一)上期用水量;!   (二)—按最近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   (三)—按去:年,同期用水量 第四十!条 用户对用水缴】费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异:。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供水企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答复用户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异议成?立   《用户对供水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水?费缴纳通知缴纳【水费并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及用户对于供—水企业向《用户多收取》的水费?应当:在一个月内返还给】用户 第五》。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干】旱、成潮等突发事件!时为保?。证居民生《活优先供水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临时性供水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冲,厕、道?路保洁、洗车、景观!、设备冷却水等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从事!再生水经营的单位应!当,定期化?验再:生水水质保证水质】达到国家《相关使?用标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和!检,查   再生—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四十三条 单—位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方式 —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行!业定额执行国家【或,者省的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用水定额在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基:。础上编制同时用【水定额标准应当【根,据用水需求》的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 第—四十六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单位用?水大户应当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定额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核定单位用水大!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并《公布下一年度单位用!。水大:户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单位用水大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制度 》  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含【)以下的《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一点五【倍,征收;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两倍征收征收的超!计划用?水加收?部,分(税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节水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九条】 单:位用水大《户首次?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十条 单】。位用水大户》需在:年度:内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十一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单?位,用水大?户执行计划用水的情!况对因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用水的应当下达书!面通知给予其—合理的整改期限并】指导:其进行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第五十二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采用或者使用名【录所列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五十三条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漏失率!供水设?施的漏失《率应达到或者低于国!。家标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的;  《。 (三)停》水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四)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抢修供水设施故】障的; 《  (五)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恢复供水的【。;   (》六)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检测:水质的;《 ,  (七)其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用户应在供用水合同!约定的缴费》日期内足额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应按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连《续,六十:日不缴纳《水费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以停止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缴足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发生干旱》、咸潮等《突,发事件时《不执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临】时性供水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启《。闭、:拆除、?加装、迁装、改装】、,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损坏?消,防供:水,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使《用消防用水》。。的依据珠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交水《费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公共供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偿水《费差价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三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供水、用水—和节水?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