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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9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1,0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及】。其他供水保证安全供!水,、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设:施向用户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供水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利用公共!供水设施《从事公共供水生产经!营承担供水的法人 !  政?府对供水《实行特许经营 【第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供水【、,用,水,、,节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用水、节》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  !。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市—供水、?用水、节《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供水《、用水应当》以统一?规划、发展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优质服务并!。保障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节约—用水:遵循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公:共供水设施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优质供水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意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供水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用户—供水设施建设公【共供水设施是指【水库、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户》供水设施是指—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九条 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   用—户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建—设最低服务》水,。压不能满足》正常用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投资建设—二次供水加压—设施 ?  二次供》。水是:。指通过水《。箱、水池、加—压设:备等二次《设施向用户供—水的行为 第十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供】水设施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并按《规定报?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水库等重要水!源设施的建设—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供【水,设施建设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第十—二条 ?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一】)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设施(!含结算水表及—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   (二)】。。结算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除供水企业因】更新改造而》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城建】档案馆或《者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工程建》设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经?供水企业同意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擅《自自建供水》。设,施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十六【条 水表应当—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机【构检定对擅自安装】未经:检定合格水表的【供水设施供》水企业不予办理用】水手续 《第十七?条 用户有》保,。护水表的义务—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拆—动、改?移水表;   (二!)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影响抄表】、换表工作; 【  (三)》拒绝、阻《碍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拆换水!表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水表定—期更换制《度保证水表的—正常运作   水】表自然损坏由—供水企业负责—拆换有关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供水企业!应定:期将水表《。更换情况汇总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用户与供水企】业因水表《准确度发生纠纷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按》水,表快慢比《。例追收或《者退还水费但只以发!生争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为限【   对水表—准确度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 第二?十条 ?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和—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 第【二十一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府负责!建设: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消防供水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由供水企业】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火警用水、消防【演习用水《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列支?。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等供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水质、水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主管网压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服务水压 第【二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供水  》 (一)工程施工;!   (二)设【施维修;   (】三)其他确需暂停供!水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需要暂停》供,水,的应当?将原因?、时间及恢》。复供水的时间通过】公共:传,播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在停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 如遇重大停—。。水事故应当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供水抢修 第二!十八:条 对?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自行】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水质、水—压和:不间断供水 —。第二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每年应当不》少于两次并建立档案!备查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进行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   二!次供水加压产—生的电费由受—益用:户,按用水量分摊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两次】清,洗,不合格的清洗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用户二次》用水水质受污—染时应当及时向【供,水企业报《告供水企业》应当立即停止向【用户:。供水并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水》质受:污染的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应当由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管理单位、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经市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计量结果!、水价标准和定额】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三十三条【 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共用水表时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不—同性质用《。水量:确定比例收》费 :第三十四《条 用户需》要改变用水性质、更!改户名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转供!公共供水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户计量?。  : 阶梯式计量—水价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格为基础》分,为三级级差在国家】。、省规定的有关范围!内确定  》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量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以及用水状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七条?。 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价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会意见确定!。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新建住宅—。的供水?。应当分户设表计量达!不到抄表到户要求】的不得供水已—建成住宅《小区和有住宅功能】的楼宇因供水设施】原因达不到》抄表到户的》必须进?行供水设施改造改】造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第三】十九条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抄表—时供水?企业可?与用户协商》选,择下列办法之一【计收水费《。   (一)上期用!水量;   (【二)按?最近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   (!三)按去《年同期用《水量 第四十条【 用户?对用水?缴,费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异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供水企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答复用户—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异议成立 》  用户对供水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水费!。缴纳:通知缴纳水费并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及用【。户对于供水企业【向用户?多收取的水费应【。当在一?个月内返《还给用户 第五【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干旱《、成潮等突发事件时!为保证居《民生活优先供水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临时性—供水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冲厕、道路保—洁、洗车、景—观、设备冷》却水等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从事【再生水经营的—单位应?当定期化验再生水】水质保证水》质达到国《家相:关使:用标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和检查!  : 再生?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四十—三条 单位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方式 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行业定额执行国家】或者省的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用水定额》在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基础上编制同】时用水?定额标准应》当根据?用水需求的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 第四十六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单位用水大—户应当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定额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核定:单位用?水大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并公】布,下一年度单位用水】大,户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单位用水—大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制度 【  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含)以下《的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一点五倍征】收;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两倍征收】征收的超计划—用水加收部分—(税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节水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九条 单位—用水大户首次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十条! 单位用水大—户需在年度内—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十一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单位用水大户【执行计划用水的【情况对因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用水的应当下!达书面?通,知给予其合理—的整改期限并指导其!进行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第五十?二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采用或者使】用名录所列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五《十三条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漏失!率供:水设施的漏失率应】达到或者《低于国家《标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的;   —(三)停水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四【)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抢修供水设施】故障的;  — ,(五)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恢复供水的—;   (六)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检测水质的》;   (七)其】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用户应在供!。用水合同约定的【。缴费:日期内足额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应按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连续六十》日不缴纳水》费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以停止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缴足】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发生干旱、!咸潮等突发事件时】不执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临时性!供水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启?闭、拆除、加装、】迁装、改《装、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损坏?消,防供水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使用消【防用水的依》据珠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交水费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公共:。供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偿水费差!价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三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供水、—用水和?。节,。水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