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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9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1:0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及—其他供水保》证安全供水、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设:施向用户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  本条《例所:称供:水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利用公共供【水设:。施从事公共供水【生产经营承担—供水的法人   】政府对供水实行【特许经营 第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供水、用水、节【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用水、节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 :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市供水】、用水、《节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供水!。、用:水应当以统一规【划、发展《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优质?服务并保障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节约【用水遵循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公共!供水设施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优质】供水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意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活动 !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供水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用户【供水设施建设公共】供水:设施是指水》库、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户供水设施是指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九条 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   !用,户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建设最低服务水压不!能满足?正常用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投资建设—。二次供水《加,压设施   二次供!。水是指通过水箱【、水池、加》。压设备等二次设【施,向用户供水的—。行为 ?第,十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  供水设施—。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并按规定报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水库等重要水源设施!的建设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供:。水设施建设》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第十二条《 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一)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设施(含结算水】表及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   (—二):结算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除供水【企业因更新改造【而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 】  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城建—档案馆或者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工程建设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经供水【企业同意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擅自自建供水设施】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十六条 水表应当!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机构检定对擅!自安装未《经检定合格水表的】供水:设施供水企业不予办!理用:水手续 第十七条】 用户?。有保:护水表的义务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拆!动、改移水表—;   (二)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影响抄】表、换表工》。作;   (—。三)拒绝《、阻碍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拆换水《表,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水表定期更换—制度保证《水表的正常运作  !。 水表自《然损坏由供水企业负!。责拆换有关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供水企业【应定期将水表更换】情况汇总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用户与供【水企业因水表准确度!。发生纠纷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按水表?快慢比例追收或者】退还水费但只以发生!争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为限 》  对水表准确度】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 第二?十条 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和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 第二十一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府负责建设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消防《供水: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由供水】企业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火警用水、消防演习!用水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列支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等供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水质》。、水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主管网!压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服务《水压 第二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供水   (一)】工程施工; —  (二)设施维】。修;   (—三)其他《。确需暂停供水—。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需要暂停供水】的应当将《原,因、时间及恢—复,供水的时间》通,过公共传播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在停—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如遇重大停水事【故,应当: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供水抢【修 第二《十八条?。 对: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自行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水质、水压—和不间断供》水, 第二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每年应】当不少?于两次并建立—档案备查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进行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   《二次供水加压产【生的电费《由受益用户按用【水量分摊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两次清洗【不,合格的清《洗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用户二次用水水【质受污染时应当及】时向供水《企业报告供水—企业应当立即停【止向:用户供?水并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 水质?受污:染的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应当由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管理单】位、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经市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计量】结果、水《价标准和《定额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三十三条!。 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共:用水:表,时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不同性质用》水量确定比例收费 !第三十四条 用【户需要改变用水性质!、更:。改户名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转供公—共供水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户计量》 ,  阶梯式计量水价!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格为基—础,。分为:三级级差在国家、省!。规定:的有关范《。围内确定 》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量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以:及用水状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七条《 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价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会】意见确定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新建【住宅的供水》应当分户设表—。计量达不到抄表到户!要求的不得供水已】。建成:住宅小?区和有住宅》功能的楼宇因供水】设施原因达不到抄表!到,户的必须进行供【水设施改《造改造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第三十九条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抄》表时供水《企业可与用户协商】选择:下列办法之一计收水!费   (一—)上期用水量;  ! (二)按最近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   (!三)按去年同—期用水量《 第四十条 用【户对用水缴费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异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供水】企,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答复用户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异议成立《   用户》对供水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水—费缴:纳通知缴纳水费【并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及用【户对于供水》。企业向?。用户多收取的—水费应当在一—个月内返还给用户 !第五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干旱、成】潮等突发事件—时为保证居》民,生活优先供水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临,时性供水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冲厕、道《路保洁?、洗车、景观—。、设备冷却水等【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 从事再《生水经营的单位应】当定期?化验:再生水水质保证水】质达到国家相关【使用标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和》检查   》再生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四!十,。。三条 单位》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方式 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行业定额执】行国家或者省的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用水《定额在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基础上编制同时用】水定额标准应当根】据用水需求的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 第!四十六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单!位用水大户应—当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定:额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核:定单位用《水大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并公布下一年—度单位用水大户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单:位用水大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制度  ! 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含)以》下的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一点五倍!征收;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两倍征收征收的超】计划用水《加收部分(税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节—水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九条 单【位用水大《户,首,次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十—条 单位用水大户需!在年度内《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十一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单位用水《大户:执行计划用水—的情况?对因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用水的应当下达书!面通:知,给予其合理的整改】期限并指导其进行】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第五十二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采,用或者使用名录【所列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五《十三条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漏—失,率供水设施的漏失】率应:达到或者低》于国家?标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的; 【  :(三)停《。水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四—。)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抢修供水【设施故障的;  】 ,。(五:)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恢?复供水的; — , (:六)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检测水?质的;   (七】)其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用户!应在供用《水合同约定》的缴费日期内—足额: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应按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连续《六十日不缴纳水费】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以停】止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缴足】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发生干旱、咸潮!等突发事件》时不执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临时性供》。水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启闭、《拆除、?加装、迁装、改装、!。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损!坏消防供水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使用消防用水—的依:。据珠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交,水费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公共供》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偿水费?差价: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三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供水、用水和】。节水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