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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9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1—0,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及其他】供水保证安全供水、!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设施向用户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供水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利用【公共供水设施从事公!共供水生产经—营,承担供水的法人【   政府对—供水实行特》。许经营 第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供水、!用,水、:节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用《水、节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  》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市!供水、用《水、节?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供水、用水应当!以统一规划、—发展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优】质服务并《保,障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节【约用水遵循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公共供水设施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优质供水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意,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供】水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用户—供水:设施建设《公共供水设施—是,。指水库?、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户供水【设施是?指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九条 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   用】。户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建设最低服务!水压不能满足正常用!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投:资建设二次供水加压!设施   》二,次供水是指通过【水箱:、水池、加》压设备?等二次设施向用户供!水的行为《 第十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  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供水设施】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并!按规定报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水!库等重要水源设【施的建设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供水设施建—设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第十二条 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  (一《)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设施(含—结算水表《及,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  : (二)《结算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除供水?企业因更《新改造?。而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  】 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城建档案馆或者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工》程建设?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经供水》企业同意《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擅自自》建供水设施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十六条! 水表应当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机构检定对擅【。自安:装未经检定合格【水表的供水》设施:供水企业不予—办理用水手续 【第十七条《 用户有保》护水表的义务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拆动、改移水表【;   《(二)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影响抄—表、换?表工:作,;   (》三)拒绝、阻碍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拆?。换水表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水表?定期更换制度保证水!表,的正常运作   水!表自然损坏》由供水企业负—责拆换有关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供水企!业应定期将水—表更换情况汇总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用户?与供水企业因水【表准确度发生纠纷】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按水表快慢》比例追?收或者退还》水费但只以发生【争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为限   对!。水表准确度》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 !第二十条 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和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 《第二十一《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府负责建【设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消防《供水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由供水企—业,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火警用水、》消,。防演习用水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列支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等供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水质、水《。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主】。管网压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服,务水压? 第二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供水 《  (一《)工程施工》;   (二)设】。。施维修;《   (三》)其他确需暂停【供水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需要【暂停供水的应—当将原因、时间及】恢复供水的时—间通过公共传播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在停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  如遇重大停水】事故应当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供水抢修 第】二十八条 对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自行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水,质、水压和》不间断供水 第【二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每年应当!不少:于两次并建立—档案备查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进行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   二次供水【加压产?生的电费由》受益用户按》用水量分《。摊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两次清!洗不合格的清洗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用户二次》用水水质受》污染时应当》及时:向供水企业报告供水!企业应当立》即停止向《用,户供水并《及时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 水质受污染的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应当由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管理单位、》。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供水企业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经市】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计量结】果、水价标准和【定额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三十!三条 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共用水表!时,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不同性质用水量】确定比?例收费? 第三十《四条 用户需要【改变用水性质、更】改户:名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转供?公共供水《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户,计量  《 阶梯式计量—水,价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格为基!础分为三级》级差在国家、省规】定的有关范围内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量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以及用》水状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七条 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价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会意见确定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新建住《宅的供水《应当分?户设表?计量达不到抄表到】户要:求的不得供水已建】成,住宅小区和有住宅功!能的楼宇因供水设施!原因达不到抄表【。到户的必须进行供水!设施改造改造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第三十【九条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抄—表时供水企业可与用!户协商选择下列【办法之一计收—水费   》(一)上期用—水量;? , , (二?)按:最近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   《(,。三)按去《年同期用水量 第四!十条 用户对用【水缴:费,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异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供【水企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答复《用户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异议成立  】 用户对供》水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水费缴—纳通:知缴纳?水费并?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及用户对—于供水企业》向用户多收取的水费!应当在?一个月内返》还给用户 第五【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干旱、!成潮等突《发事件时为保证【居民生?活优先供水》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临时性供《水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冲厕、道《路保洁?、洗车、景观、【设备:冷却水等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 ,从事再生水经营的】单位应当定期—化验再生水水—质保证?水质达到国家相【关使用标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和检查  】 ,。再生: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四【十三条 《单位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方式 》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行业定额执行】国家或者省的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用水定额在!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基【。础上编制同时—用水定额标准应当】根,据用水需求的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 第四十六!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单位用】水大户应《当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定额》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核定【单位用水大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并公》布下一年度单—位用水大户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单】位用:水大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制度   》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含)以下的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一点】五倍征收;》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两倍征【收征:收的超计划用—水加收?部分(税《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节【水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九条 单位用水大!户首次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十条 单位用水大】户需在?年度内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十一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单位用!水大户执行》计划用?水的情况《对因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用水的应当!下,达,书面:通知给予其合理的整!改期:限并指导其》进行: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第五《十二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采用或者【使用名?录所:列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五十三条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漏!失率供水设施的漏】失率应达《到或:者低于?国家标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的;   (三)】停水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四)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抢修供水设!施故障的;   (!五)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恢复供水的—。;   (》六)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检】测水质的;》   (七)—其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用户应在供用水合】同约定的《缴费日期内足额【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应按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连【续六十日不缴纳水费!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以停》止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缴足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发—生干旱、咸潮等突发!事件时不执》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临时性供水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启闭》、拆除、加装、迁】装、改装、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损坏消!防供水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使用消防】用,水的依据珠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交水—费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公共!供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违法行为!人还应向供水企业】。补偿水费《差价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三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供】水、用水和》节水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