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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七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钟!世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配、建—设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建设主体外》。任何:单位:不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及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由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主:。体负责?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严格限制!。在小户型《每户建筑面积—限制在65平—方米以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对其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要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单位负责测—算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及附属工程【。费
4.—。配套费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1?~4项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计收
】(二)?税金: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 按开?发成本中1~—4,项之和的3%以下计!算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经批准—公示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申请、审核—、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制度?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信《息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销,。售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套型建筑面积【、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程序等!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或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或自《建、:集,资建房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未!按房:改政策进《行过房改、未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平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市,住,房管:理部门每年度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对第(二)】、(三)项的规定】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一)户口簿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 (三)》婚姻状况证》明
? (四)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管理部门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区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区住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日内?调查、核实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核
?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发回区住房管理】部门重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数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确定《后应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必《。须与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权属登记同时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对其《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空】置因各种原因确【需在5年内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后经过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市:。、,区人民政《府可:依,。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优先回购《
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房地产权—人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在扣【除税费?后有所得的还应当】。以所得的《70%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国家和省对缴纳!收,益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核准并》缴纳上?述收益的市》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按规定缴纳—收益后可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按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撤销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可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缴与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水平的差》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满限制年【限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未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即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限制!年限内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空置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购买人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七条》 住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由】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时间期限】除注明为工作日的均!含节假日《。
第四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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