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七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钟世?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配、建设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建?设主体外任何单【位不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及》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由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主》体负责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严格—。限制在小《户型每户建筑面积限!制,。在65平方米以【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对其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要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单位负责测算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及附—属工程?费
4.配套费!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1~4项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计收
(!二)税金
》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按开】。发成本?中1~4项之和【的3%以下》计算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经批?准,公示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申请、审核、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制度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信!。息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销售!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套型建?筑面积?、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程,序等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或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或自建、》集,资建房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未按房改】政策进行过房改、】未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平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
,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市住:。房,管理部门每年—度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对第(二】)、(三)项的规定!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管理部》门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区》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区住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日内调查、—核实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核
?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发:回区住房管》理,部门重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数?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确定后【应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必须与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权属登记】同时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对其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空,置因:各种原因确需在5年!内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后经《过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市、—区人民政府可依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优先回购
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房地产权人!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在扣除税费后—。有所得?的还应当《以所得的70%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国家和—省,对缴纳收益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核准并缴纳上—。述收:益的市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按规定缴纳】收,。益后可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按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撤销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可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缴,与,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水!平的差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满限制年限—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未?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即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限!制年限?内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空【置,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购买!人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七条 住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由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时间期限除—。注明为工《。作日的均含节—假日
第四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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