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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七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钟世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配、建设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建设主体外任何【单位不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及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由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主体负?责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严格限制在!小户型每户建—筑面积限制》在65平方米—以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对其《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要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单位【负责测算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开发成本   【1.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及附—属工程费  — 4.配套费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1~4项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计收:   (二)税【金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利润   按开】发成本中《1~4项《之和的3%以下计】算,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经批准公示—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申请、审—核,、,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制度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信息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销售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套型建】筑面积、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程序等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或—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或自:建、:。。集资建房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未按房《改政策进《行过:房改、未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平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市住房—管理部门《每年度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对第(二)、(!。三)项的规》定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一)户口簿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管理部》门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区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区《住,。。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日内调查、】。核,实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核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发回?区住房管理部—门重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数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确定《后应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必须与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权属登记同!时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对其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空—置因各种《原因确需在5年内】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后】经,过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市】、区人民《政,府可依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优先回购   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房地!产权:。人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在—扣除税费后有所得】的还应?。当以所得《的,70:%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国家—和省:对缴纳?收益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核准—并缴:纳上:述收益的市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按规定!缴纳收益后》可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按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撤销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可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缴》与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水平的差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满限制年限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未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即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限制年限内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空置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购买人》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七条 住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由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时间期限】除注明为工作日的】均含节假日》。 第四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