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七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钟世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配、建设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建设主体外任何!单位不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及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由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主体《负责: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严【格限制在小户型每】户建:筑面积限制在6【5平方米以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对其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要!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单?位负:责测算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开发成本】
1.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及附属工程费
】 4?.配套费《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1!~4项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计收
【 (二)税》金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按》开发:成本中?1,~4项之《和的3%以下计【算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经批准公!。示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申请、《审核:、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制,度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信息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销售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套型建!筑面积、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程《序等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或!。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或自建、集—资建房?。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未按房改!政,策进行过房改、未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平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市住房【管理部门每年度【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对第(二)、(三】)项的规《定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 (三)婚》姻状况证明
【 (四)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管理部【。门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区,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区住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 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日!内调查、《核实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核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发回区《住房管?理部门重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数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确定《后应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必须:与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权?属登记同时》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对其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空,置,。因各种原因确—需在5年内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后经》过,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市、区人》民政府可依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优先回?购
? 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房地:产权人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在扣:除税:费后有所得的还应】。当以所得的》。70%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国家和—省对缴?纳收益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核》准并缴纳《。上述收益的市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按规定缴!纳收益后可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按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撤销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可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缴与!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水平?的差: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满—限,制年限?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未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即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限》制年限内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空置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购买人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七条 住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由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时间《期限除注明为工作】日的均?含节假日
第四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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