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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七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钟世: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配、建设—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建设【主体外任何单位不】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及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由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主体!负,。责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严格限制在【小户型每户建筑【面积限制在》65平方米以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对其》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要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单—位负责?。测算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3.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及附属?工程费  》 4.配套费—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1—~4项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计收 】  :(二:)税金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按开【发成:本中:1,~4项之和的3【。%以下计算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经批准公—示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申,请、审?核、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制度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信息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销售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套型:。建筑面积、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程序等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或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或自《建、集资建房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未按房改!政策进行过房改【、未: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平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市【住房管理部门—每年度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对第(二)】、(三?)项的规定》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 (五)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  (?六)住房管理部门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区】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区住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  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日—内调查、核实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核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发回区住【房管理部门重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数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确定后应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必,须与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权属登记同!时,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对!其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空置因【各种原因《确,。需,在5年内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后经过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市】、区人?民政府可依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优【先回购  》 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房地产—。权人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在【扣除税费《后有所得的还—应当以所得》的,70%?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国家和省对!缴纳收益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核准《并缴纳上《述收益的市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按规?定缴纳收益后—可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按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撤销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可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缴与》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水平【的差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满限制年限!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未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即,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限—制年:限内: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空置》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购买人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七条 —住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由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时间期限《。除注明为工作—日的均含节假日【 第:四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