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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七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钟世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配、建设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建》设主体外任何单【位不:。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及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由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主体负—责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严【格限制在小户型每】。户建筑?面积限制在65【平,方,米,以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对其【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要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单《位负责?测算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及】附属工程《费   4.—配,套费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1【。~4项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计收》   (二》),税金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  按开《发成本?中1~4项之和【的3:。%以下计算》。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经?批准公示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申请、审核、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制度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信:息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销售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套】型,建筑面积《、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程序等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或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或自建、《。集资建?。房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未按房改政策进【行,过房改、未》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平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  市?住,房管理部门每年度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对第(二】)、(?。三)项?的规定?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管理部门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区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区】住,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  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日内调查、【核实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核, ,。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发?回区住房《管理部门重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数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确?定后应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必须与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权—属登记同时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对其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空置因各】种原因确需在5【年内: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后经过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市、区人民—政府可依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优先【回购   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房地产》权人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在扣除税费【后有所得的还应【当,以所得的7》0%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国家《和省对缴纳收益【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核准—并缴纳上述收—益的市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按规定—缴纳收?。益后:可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按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撤:销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可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缴与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水【平,的差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满限制年【限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未【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即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限,制年:限内: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空置《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购买人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七条《。 住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由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时间期限》除注明为工作日【的均含节假》日 第四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