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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七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钟世【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配、建》设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建设《主,体外任?何单位不《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及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由—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主》。体负:责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严格限制在小—户型每户建筑—。面积:限,制在65平方米以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对其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要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单?位负责?测算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  1?.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及】附属工程费   4!.配:套费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1~4项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计收   (二)!税金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按开发成!本中1~4项之和】。的3%以《下,计算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经批准公!示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申请、审核、!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制度—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信息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销售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套型建筑—面积、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程序等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或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或自建!、集资?。建房: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未按房《改政策进行过房改、!未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平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 !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市住房管《理,部门:每,年度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对第(二—),、(三)项的—规,定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一)户口簿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  (四)》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管:理部门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区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区住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日:内调查、核实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核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发【回区住房管理部门】重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数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确,定后应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必须—与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权属登记《同时: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对《其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空》。置因各种《。原,因确:需在5年内》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后经过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市、!区,人民政府可依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优【先回购   —。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房!地产权?人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在扣—除税费后有所—得的还应当以所得】的70%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国家!和省对缴纳》收益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核准并—缴纳上?述收:益的市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按规定缴—纳收:。。益后可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按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撤销【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可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缴与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水平《。的差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满【限制年限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未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即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限:制年限内《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空置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购【买人: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七条【 住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由!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时间期限【除,注明为?工作日的均含节【。假日 ?第四: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