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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七】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钟》。世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配、建设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建设《主体外任何单位【不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及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由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主体负责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严格限—制在小户型每户建】筑面积限制在65平!方米以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对:其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要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单位负—责,测算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开?发成本  》 1.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及附】属工程费《   4.配套费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1~4项【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计收 】  (二)税金【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按开发成本中1~4!。项之和的3%以下】计算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经批准—公示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申请、审核、【。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制度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信息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销售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套《型建筑面积、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程序—等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或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或自建、》集资建房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未按!房改:。政策:进行:过房改、未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平《。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 】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市,住房管?。理部门每年度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对第(二)、(【三)项的规定—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  (五)》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管理部门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区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区》住,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日【。内调查、核实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管理》部,门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核   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发回区住房】。。。。。管理部门重》。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数,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确定》后应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必须【与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权属》登记同时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对—其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空置:因各种原《因确需在5年内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后经过】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市、区人民政】府可依?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优先回购【   ?经,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可—进入市?场,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房地产权人—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在扣除税费》后有所得《的还:。应当:以所得的70%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国家和省【对缴纳收益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核准?并缴纳上述收益的市!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按规定缴】纳收益后可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按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撤销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可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缴与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水平的差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满限制年限【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未向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即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限制年限内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空?置的:由市、区住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补缴收益并—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购】买人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七条 住!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由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时间!期限除注明为工作日!的均含?节假:。日 第四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