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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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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2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最适宜居住的海!滨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本市林业用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植树:、栽花、种草、育苗!等兴建?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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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能分》工,负,责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等的【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本市城市【绿化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赞助、认建》、,认种: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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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化和履—行植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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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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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涉【及城市绿化》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一)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5,%别:墅,区不低于45%【旧城改造区不低【于30%
(!二)商?业区不低于3—0%
(三】)旅游、度》假,宾,。馆、酒?店不:低于50%
【 (四)疗养院、!医院不低《于50%
】(五)行政办公、学!校、科研、》体育:、文化?。娱乐用地不》低于35《%
(—六)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5:0米防护林带—
(七)【风景名胜区不低于6!5%
》 (八)工业区、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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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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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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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15%;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的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 (二?)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小于30米;海岸】线、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70米
!。(三:)高压输电》线走廊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一)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公】园陆地总面积—的8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5%
(二】),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三】)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城市各《类公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的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办法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并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城市公共绿地的】改造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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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给予技术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安全间距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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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标准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按规【定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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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竣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市每年的公共绿【。化建设资金投入应不!。低于当?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小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5%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落实管理责任—
(一—)市财政投资—的公园、风景区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其它城】市公共?绿地除?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绿化专》业单位负责
【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
, (?五)沿?街,绿地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协助:管理:门前绿化的责任
!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市、【区、镇城市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经费应不低于】。本级当年城市维护管!理总费用的》15%并应当随公共!绿化面积及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规划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以及改】变城市规划绿化用】地的:性质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已建成》绿地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占用期满】由收取费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
,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 (四)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迁移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 (四)》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 (五)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
: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砍伐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乔木二十株》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十株(含二】十株)?以上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居:住小区内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同意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需要确需》。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设施【安全完?好并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
: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植物或绿地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赔【偿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的行道树!进行恢复时》应当用同品种同规】格,的树:木
第三十七条 !除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应】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同级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建》设
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安排《计划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 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地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按,。占用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采石?取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和绿?地供排水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被损—设,。施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八!),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九】)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或者致使古树名木!枯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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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和补偿;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补】偿费的2《。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由责【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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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绿地、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 本:办法所称的附属绿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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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等
!第四十四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将相关的城—市绿化管《理权:限依:法委托给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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