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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2008年4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2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最适宜居住【的海滨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   本市林业【用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植树、】。栽花、种草、—育,苗等:兴,建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活动 !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能分工负责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等的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本市城市绿化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 第七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赞助】、认建、认种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化和履?行植树的义务 【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涉及城市绿化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一)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5%别?墅区不低于4—5%:旧城改造区》。不低于30》%  《 (二)商业区【不低:于30%   】(三)旅游、度【假宾馆、酒店—。不低于50% 【   (四)疗养】院,、医:院不低于5》。0% 《  (五《),行政办公、学校、】科研、?体育、文化娱—乐用地不低》于35%《   (六—)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5!0米防护林带  ! (七)风景名胜区!。。不低于65》%   》。(八)工业》区、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   (九)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15%;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的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  :(,二)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小,于30?米;海岸线、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70米《   (三)高】压输电?线,走廊: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一】)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公园陆地总面积】的8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5《% ?  (?二)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   (三)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城—市各类公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的【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办法分—工负责 《 ,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并【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城市公共绿—地的改造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安!。全间距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标准!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按规—定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竣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市每年【的公共绿化》建设资金投入应【不低于当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小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5】%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落实管理责任 !   (一)市【财政投资的》公园、风景区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其》它城市公共绿地除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  :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绿】化专:业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 (五)沿街绿地】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协助管理门前绿化!的责任 《 ,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市、区、镇城!。市,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经费应不!低,于本级当年城—市维护管理总费【用的15《%并应当随公共绿】化面积及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规划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以及改变城市【规划绿化用》地,的性质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已建—成绿地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占用期满—由,。收取费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  】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四—)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迁移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四)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五】)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砍伐?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乔木二】十,。株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十株(含二十—株):以,上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居住小区内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同意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需要确需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设施》安,全完:好并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植物或绿地!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赔偿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的行!道树进行恢复时应当!用同品种同规—。格的树木 第三十!七条 除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应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同级】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建设   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安》排计划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  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地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按占用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采石取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六):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和!绿地供?排水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被损设—施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八)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九,)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或【。。者致:使古树?名木枯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和补偿;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补偿费的2倍罚】款 :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由!责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绿地、《。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 本办法所》。称的附属绿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   本办》法所称?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等— :第四十四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将相《关,。的城市绿化管—理权限依法委—托给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