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2008年》4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2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最适宜居!。住的海滨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本市林?。业用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植树、栽花、种!草、育苗等兴建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活动
】 ,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能:分工负责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等的《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本市城【市绿化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赞助、—认建:、认种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化和【履行植树的义—务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涉及!城市绿化《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5%别墅—区不低于45%旧】城改造区不低—于30%《。
(二—)商业区《不,低于3?0%
(三】。)旅游、度假宾【馆、酒店《。不低于50》。%
? (四)》疗养院、医院—不低于50%—
(五)【行政办公、》学校、科研、体育】、文:化娱乐?。用地不低于3—5%:
(六)【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50》米防护林带
】。 (七?),风景名胜区不—低,于6:5%
(【八)工业区、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九)【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15%;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的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 (二)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小于30米;】海岸线、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70米—
,
(三》)高压输《电线:走,廊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一【)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公园陆【地总面积的8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5%
《 , (二)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 (三)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城市各类公】。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的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办法分工负责
】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并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城市公共绿地的!改造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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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安全间!距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标准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按规定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竣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市每年的公!共绿化建设》资金投入应不低于】当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小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5%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落》实管理责任
!(一:)市财政投》资的公?园、风景区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其它城《市公共绿地》除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绿化专业单位负】责
?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沿街绿地》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协助管】理门前绿化的责任】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市、区、镇城市【。。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经费应?不低于?本级当年城市—维护管理总费用的1!5%:并应当?随,公共绿化面》积,及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规划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以及:改变城市规划绿化】用地的性质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已】建成绿地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占?用期满由收》取费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 (:四)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迁移?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
,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四)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五)】。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砍伐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乔木二十株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十株?(,含二十株)以上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居住】小区内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同意】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需要确需!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设施》安全:。。完好并?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植物【或绿地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赔偿?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的行】道树进行恢复时应当!用同品种同规格的】树木
?
第三十七条— 除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应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同级》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建设《
: 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安排计—划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地《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按占用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 ,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采《石取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六《)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和绿:地,供排水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被损设施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八—)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九)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或者致【使古树名木枯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和,补偿;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补,偿费的2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由:责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绿地:、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本,办法所称的》附属:绿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本办法所称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等
第四十!四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将相《关的城市绿化管理权!限,。。依法:委托给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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