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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2【。0,08年4《。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2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最适宜居住的—。海滨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 本市林业用—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植树、栽花、!。种草、育苗等兴建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活动
—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能分工负责【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绿化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等的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本市城市绿化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
第:七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赞助、认建、认【种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化和履行植树的!义务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涉及城》市绿化?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5%别墅区!不低于45%旧城改!造区不低于》30%
(二!)商业区不低于30!%
(三)】旅游、度假宾馆、酒!店,不,低于50%
【 (四)疗养院、!医院不低于5—0%
《 (五)行政【办公、学校、—科研:、体育?、文化娱《乐用地不低》。于,。35%
《
(六)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50米【防护林带《
? ,(,七)风?景名胜?区不低于《65:%
(—八)工业区、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
(九)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15%;!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的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 (二)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小于【30米;海岸线、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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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压输电线走廊【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一)!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公园陆】地总面积的8—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5%【。
: (二)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三)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城】市各:类公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的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的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审批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办法分工负】责
:。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并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城市公共绿地的【改造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安全间《距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标准!。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按规定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竣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市每年的》公共绿化建设资金投!入应不低于当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小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5%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落实管理责任
【
(一)市财】。政投资的公园、【风景:区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其它城市公共—绿地除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绿化专】业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 , (:五,)沿街绿地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协助》管理门前《绿化的责任
【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市、区、镇城市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经费应【不低于本《。级当年城市维护管】理总费用的》15%并应当随【公共绿化面积及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规划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以及改【变城市规划》绿化用地的性—质,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已建成绿地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占用—期满由收《取费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 :(四)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迁移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 (:四)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五—)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砍伐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乔木》二十株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十株(含】二十株)《以上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居住小?区内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同》意,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需要确需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设:施安全完好并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
《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植—物或绿?地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赔偿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的行?道树进行恢复时应】当用同品种同规【。格的树木
第三】十七条 除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应,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同级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建设
【 :。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安排】计划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 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地?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按《。占用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采石取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六)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和《绿地供排《水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被损设《施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
: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八)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九)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或者致使古!树名木枯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和补—偿;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补偿费的】2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由责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绿地、?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 本办法所称—的附属绿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 :本办法?。所称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等
【
第四十四》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将相关的—城市绿?化,管理权限依法委托】给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