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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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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2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最适》宜居住的海滨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本市林【业用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植树】、栽:花,、种草、育苗等兴】建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活动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能】。分,工负责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绿,化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等的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本市:。城市绿化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赞助、认建、认】种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化和履》行植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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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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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涉及城市—绿化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5%别墅区不低于4!5%旧?城改造?区不低?于30%
(!二)商业区不低于3!0%
—(三:)旅游?、度假宾馆、—酒店不低《于50%
】(四)疗养》院、医院《不,。低于50%
【 (五)行—。政办公、学校、科研!、体育、文化娱乐用!地不低于《35%?
(六)【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50米防护林带
! :(七)风景名胜【区不低于65—%,
(八)【工业区、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九,)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15!%;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的》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 (二)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小于30米;!海,岸线、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70:米
(三)高!压,输电线走廊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 (一?)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公园陆地总面积【的8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5%
— (二)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三)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城市?。各类公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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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的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的!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办法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并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城市公共绿】地,的改造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安】全间距?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标准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按规【定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竣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市每年的【公,。共,绿化建设资金—投入应不低》于当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小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5%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落实管理责!。任
(一【)市财政投资的【公园、风景区—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其,它城市公共绿地【除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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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绿化专业《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 (五)沿街绿地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协》助管理门前绿化的责!任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市、区】、,镇城市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经:。费应不低于本级当】年城市?维护:管理总费《用的15%并应当】随公共绿化面积及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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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规划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以及改变】城,市规:划绿:化用地的《性质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已【建成绿地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占用期—满由收取费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
】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四)!。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迁移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
(四)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
(五)—。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砍伐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乔木》二十株?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十株(含二十株)】以上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第三十二条 居住!小区内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同意?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需要确需】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设【施安全完好并—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
?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植物》。。或绿地?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赔偿—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的行道?树进:行恢复时应当用同】品种同规格的—。树,木
第三十七条】 除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应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同级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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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安排计?划,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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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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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地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按占用【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采《。石取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和绿地供排水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被损设施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八)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九)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或者致使古》树名木枯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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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和补!偿,;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补偿费的!2,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由责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绿《地、:。。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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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附属】绿,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本办法【所称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等《
第四十四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将相关》的,城市绿化管》理权限依法委托给】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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