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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200《8年4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2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最适宜居住的海滨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 本市林业用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植树、》栽,花、种草、》育苗等兴建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活!动
?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能分工【负责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绿化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等的—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本市?城市绿化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赞助、?。认建:、认种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化和履行】。植树的义《。务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涉及城【市,绿化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5%别墅区】不低于45%—旧城改造区不低【于30%
【 (二?。。)商业区不低于30!。%
:
(《三,)旅游、度假宾【馆、酒店不低于【50%
《
(《。四)疗养院、医院】不低:于50%
】(五)行政》办公、学校、科研、!体育、文化娱乐用地!不低于35%
】 (?六)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50米防】护林带
— (七)风景名胜区!不低于65》。%
(—八)工业区、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 (九)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15%;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的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
(二)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小于3【0米;?海岸线、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7—0米
《 (三《)高压输电线走【廊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一)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公园陆地【总面积的8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5%
—。
, (二)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三)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十七条 城市各!类公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的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审批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办法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并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城市?。公共绿地的改造【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给予技术《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安全间距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标准?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按规定—。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竣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市每?年的公共绿》化建设资金》。投入应不低于当【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小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5【%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落实管理责任【
(》一)市财政投资【的公园、《风景区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其它城市公共绿【地除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绿?化专业单位负责
!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 (五)沿街绿地】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协,助管理?门前绿化《的责:任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和指导
—
第二十五条 【市、区、《镇城:市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经费应—不低:于本级当年城市【维护管理总费用的1!。5%并应《当随公?。共绿化面积及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规划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以及改?变,城市规划绿化用地】的,性,质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已建:成绿地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占用?期满由收取费—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四)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迁《移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 (四)》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五)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 ,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砍伐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乔木二《十株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十株—(含:二十株)以上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居!住小:区内: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同》意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需要确需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设施安全—完好并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
: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
: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植:物或绿地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赔偿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的行道树进行】恢复时应当》。用,同品种同规格—的树木
》。第三十七条 除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应!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同级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建设?。
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安!排计划?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 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地—。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四)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按占用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采石取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和绿地供排】水,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被损设施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八)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九】)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或:者致使古树名木枯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和补偿;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补偿费的2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由责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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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绿地、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 本办法所称的【附属绿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本办法所《称,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等
第四】十,四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将?相关的城市绿化管理!权限依法《委托给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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