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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2—008年4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2: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最】适宜居住的》海滨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 本?。市林:业用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植树、!栽,花、种草《、育苗等兴建—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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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能:分工负?责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等的!。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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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市城?市绿化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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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赞助、—认,建、认?。种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化:。。和,履行植树的义务【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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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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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涉及城市绿化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一)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5,。%别:墅区不低于4—5%旧城改》造,区不低于《30%
《。
: (二?。)商业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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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旅游、度假—宾馆、酒店不—低于50%
!(四)?疗,养,院、医院不》低于50%
【 , (五)行》政办公、学》校、科研、体—育、文?化娱乐用地不—低于35%
】 (六)《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50米防护林带!
(七—),风景名胜区不—低于65《。%
(八)工!业区、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 (九)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15%;》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的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二)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小于—30米;海岸线、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70米
— (三)高压输电!线走廊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一)《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公园陆地【总面:积的8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5%
(!二)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 (?三)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十七条》 城市各《类公: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的》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办法分工》负责
《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并】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城市公共绿地!的改造?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安全》间距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标准—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按规!定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
: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竣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市每年—的公:共绿化建设资金【投入应不低于当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小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5%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落实管理责任【
(一)【。市财政?投资的公园、风景区!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其它城市公》共绿地除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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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绿化专业单位负责
!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 (五)》沿街:绿地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协助管理门前绿【化的责任
》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市、区、镇城!市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经费应不低于本【级当年城《。市维护?管理总费《用的15%并应当】随,公共绿化面积及【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规划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以及?改变城市《规划绿化用地的性】质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已】。建成绿地《。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占用期满》由收取费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
】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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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 , (四?)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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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迁移《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
第三十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四)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
(五)—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砍?伐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乔!木二十株《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十株(含二十株)】以上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居住—小区内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同意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需要确需【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设施安全完好并!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植物或绿地】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赔偿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的行道树进】行恢:复,时应当用同》品种同规格的—树木
第》三十七条 除—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应》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同级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建设
》
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安排计!。划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 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地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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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按】占用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采石取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和绿地供排水!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被损设《施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 (八)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九)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或:者致使古树》名,木枯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和:补偿;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补偿费的2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由责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绿地、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 本办法》所称的附属绿—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本】办法所称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等】
第四十四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将!相关的城市绿化管】。理权限依法委托【。。。给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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