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 (2008【年4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2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最?。适宜居住的》。海滨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 本市?林业用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植树—、栽花、《种草、育《苗等兴?建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活动 】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能分工负!责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等的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本》市城市绿《化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 第七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赞助、认建》、,认种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化和履《行植树?的义务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涉及城市绿化!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意见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一)—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5%【别墅区?不低:于45%《旧,城改:造区不低于》30%?。。 :  (二《)商:业区不?低于30《%   (三)】旅游、度假宾馆、】酒店不?低于50%  】 (四?)疗养院、》医,院不低于50% 】   (五》。)行政?办公、学校、—科研、体育》、文:化娱乐用地不低【于35%   (!六)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50米【防护林带  【 (七)风景名胜区!。不低:于65?%   (八【)工业?区、: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   (九》)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15%;【。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的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   ?(二)?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小于30】米,;海岸线、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70】米   (三【)高压输电》线走廊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一)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公园《陆地:总,面积的8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5% 》   (二)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  (三《),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城,市各:类公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经批准的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的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审批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办,法分工负责  】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并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城市公共绿地的!改造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安全间距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标准!。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按《。规定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竣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市每年的》公,共绿化建设资—金投入应不低于当】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小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5%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落实管理责任 !  (一《)市财政投资的公园!、,。风景区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其它城市公共绿地除!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绿化专业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   (五》)沿街绿地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协助管理门前绿化!的责:任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和指导 《 第二?十五:条 市、区》、镇城市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经费应不低】于本级当《年城市维护管理总费!用的15%并应【当随:公共:绿化:面积及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规划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以—及改:变城市规划绿化用】地的:性质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已建成绿地!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占用期满由》收取费用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  【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归口:的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  :(四)?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迁—移,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四)】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五)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砍伐!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乔木二十《株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十株(含二十株)以!上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居,住,小,区内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同意的》意见 ? 第三十三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需要确需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设施安全完—好并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 ,。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 :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植物》或绿地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赔偿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的行》道树进行恢复时【应当用同品种—同规格?的树木 第—三十七?。条 除?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应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同级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建》设   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提:出安排计划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地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按占用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采石取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六》)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和》绿地供排水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被损【设,。。施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八—)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九)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或者致使古树【名木枯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和补偿;—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补偿费的2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由责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绿地、【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本办】法所称的附》属绿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本》办法所称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等 第四【十四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将相关的城市绿】化管理权限》依法委托给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