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1-2014 建标库

4.2  勘察工作布置原则和技术要求

4.2.1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已有的地形图比例尺一般较小,因此工程地质测绘应结合工程地质调查,可利用遥感等资料进行解译,辅以适当的野外调查,初步查明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以及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重点调查断层构造的展布和性质,通过预计的主厂房区应布置两条实测地质剖面,也可采用图切剖面的形式表达,图中应反映钻探成果以及初步拟定的厂坪标高。

4.2.2  鉴于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需确定优先候选厂址和备选厂址,而新选厂址工程地质条件也愈来愈复杂,本条规定了每个厂址勘探孔不应少于5个,对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厂址勘探孔数量还应适当增加,例如,地层岩性种类多的厂址、岩石顶面起伏较大的厂址、风化强烈的厂址和岩溶可能发育的厂址等。勘探孔间距不宜大于500m,大于这个数值应适当增加勘探孔数量。钻孔深度应为预计厂坪标高以下30m~60m,核岛地段和地质条件复杂厂址应采用大值;特别是岩土条件复杂时,不应受这个深度限制,应按需要加大勘探深度。

4.2.3  由于本阶段投入的钻探等工作量较少,进行一些物探工作有助于了解覆盖层厚度、基岩面起伏、隐伏构造及破碎软弱带,采用的物探方法可根据场地的特征来确定,物探剖面布置建议与实测剖面和钻孔剖面重合,有于物探成果的解译。当发现有可能影响厂址适宜性的特殊工程地质现象时,应进行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