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边坡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规范中边坡勘察的相关条款仅适用于厂区人工挖方边坡。
10.1.3 核电厂常规边坡的勘察设计原则上遵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中对人工边坡进行了分级,见表2,分级中仅涉及了边坡高度小于30m的岩质边坡和高度小于15m的土质边坡,因此本条定义了大型常规边坡的概念,对于大型常规边坡的勘察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
表2 常规边坡分级表
注:1 一个边坡工程的各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2 对危害性极严重、环境和地质条件复杂的特殊边坡工程,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工程情况适当提高。
10.1.4 边坡初步勘察可结合厂址初步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一并进行;边坡详细勘察应在厂址四通一平设计阶段中完成。
10.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核安全相关边坡和大型常规边坡的破坏可能对核电厂安全和人身安全产生重大影响,边坡岩土工程勘察是边坡设计、施工和稳定性分析计算的基础,也是保证边坡安全的基础,为了规范核安全相关边坡和大型常规边坡的勘察过程,本规范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要求对核安全相关边坡和大型常规边坡进行专门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