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1-2014 建标库

5  可行性研究阶段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规定了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搜集的资料,以便对场地情况和设计情况进行了解,有针对性地布置工作量。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任务书应包括拟采用的机组类型、厂坪设计标高、基础埋深、勘察技术要求等资料,并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及总体规划图。

5.1.3  本阶段评价厂址适宜性的内容与初可研阶段相同,但投入的工作量及研究程度要深入一些,也可以验证初可研阶段适宜性的结论,为最终确定厂址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