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勘察阶段划分和各勘察阶段主要任务
3.3.1 本条按照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和核电厂工程建设经验编写。根据目前国内基建程序,一般来说勘察阶段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造5个勘察阶段;鉴于我国核电厂建设的实际情况,核岛等主要建(构)筑物的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一般合并进行,所以本规范中划分了4个阶段,这4个阶段勘察循序渐进、逐步深入,每个勘察阶段的侧重点不同、工作深度不同,在实际工程中对具体建(构)筑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勘察工作。必要时,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也可以分开进行。核安全导则根据国外一般做法,把厂址勘察阶段划分为厂址查勘、厂址评价、运行前3个阶段,厂址评价阶段又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验证和厂址评定阶段。从工作深度和内容方面经过分析对比,核安全导则与本规范在勘察阶段划分上二者大致相当,但本规范更符合我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