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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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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