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1-2014 建标库

8.4      

8.4.1  堤和坝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查明岸边和水底地貌形态;

    2  应查明滑坡、崩塌、冲刷、潜蚀、淤积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律,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3  应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和工程性质,评价特殊性岩土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4  应提供基础设计、地基处理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

8.4.2  堤和坝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通过搜集资料或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水上工程物探,查明陆域和水域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特征、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等。

    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结合水下地形布置勘探孔,并应考虑河岸、海岸类型和最大冲刷深度。宜垂直河床或海岸布置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为200m~400m,勘探孔深度应进入地面以下40m,且应进入坚硬的土层或密实的碎石土层3m~5m,预计深度内遇基岩应进入基岩2m~3m。

    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宜平行于堤、坝轴线布置1条~3条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20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加密。控制性钻孔深度应进入地面以下40m,一般性钻孔深度应进入地面以下30m。预计深度内遇基岩应进入基岩2m~3m;遇坚硬的土层或密实的碎石土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孔深;遇软弱土层应视情况加深或钻穿软弱土层。控制性钻孔不应少于钻孔总数的1/3。取原状土样孔不应少于钻孔总数的1/3,其余勘探孔为原位测试孔。

    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勘探线应平行于堤、坝轴线布置,主勘探线应布置在堤、坝中心线,主勘探线两侧宜各布置一条辅助勘探线,主勘探线上勘探点间距宜为30mm~100m,辅助勘探线上勘探点间距宜为60m~200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主勘探线和辅助勘探线上的钻孔应能形成横断面。控制性钻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和变形验算的要求,或进入基岩不小于3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穿过主要受力层,进入稳定硬土层2m~3m。控制性钻孔不应少于钻孔总数的1/3,取样和原位测试孔不宜少于钻孔总数的2/3。对于软土宜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测定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和灵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