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1-2014 建标库

8.2      

8.2.1  泵房勘察应着重研究下列问题:

    1  对岸边泵房应搜集岸坡形态、冲淤及变化情况、最高及最低水位、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水的运动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等资料,应分析评价基坑开挖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2  应提供基坑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抗浮水位,应分析评价基坑开挖边坡的稳定性,并应提出基坑开挖坡角建议值或边坡支护设计方案建议和基坑开挖控水(排水、隔水、降水、截水)措施的建议。

8.2.2  泵房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搜集利用厂址区已有资料,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工程物探等工作,进一步查明对泵房可能有影响的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

    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宜与厂址区勘察同步进行,厂址区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兼顾泵房区域,对于核安全相关泵房不应少于1个钻孔,钻孔深度应进入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体或压缩层底面以下5m~10m。

    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规模综合确定,每个泵房宜布置1个~3个钻孔。岩石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进入基底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体5m~10m。非岩石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进入压缩层底面以下不小于10m,预计深度内遇基岩应进入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体不小于3m。

    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勘探孔应沿建筑物周边和轴线布置,并应考虑基坑开挖边坡或支护设计的需要,勘察范围宜扩大至开挖边界以外。勘探点间距宜为25m~50m,遇地质条件复杂、地层变化较大时宜加密勘探点。岩石地基控制性钻孔深度应进入基底标高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体5m~10m,一般性钻孔深度应进入基底标高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体3m~5m;非岩石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压缩层底面以下不小于10m,一般性钻孔应进入压缩层底面以下3m~5m;若有岸坡滑动时,所有钻孔均应进入最深滑动面以下3m~5m;控制性钻孔不应少于钻孔总数的1/3。

    5  宜布置波速测试孔,测求各岩土层的剪切波和压缩波速度,划分场地类别,计算岩土的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动泊松比。

    6  对于岩石地基宜采用声波测试查明岩体完整程度、软弱夹层的分布,划分基岩风化程度等级。

    7  宜选用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和压水试验等水文地质测试方法,测求各岩土层的渗透性参数。

    8  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主要地层,均应采取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或者进行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取样孔和原位测试孔不应少手勘探孔总数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