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勘察工作布置原则和技术要求
4.2.1 厂址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绘范围应包括厂址及其周边地区,面积不应小于4km2,比例尺宜选用1:5000~1:10000,具体调查范围应根据厂址周边地质环境确定。
2 测绘内容应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其平面分布、断层性质及其规模与展布、岩体节理裂隙及统计,以及岩溶、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火山、永久冻结带、井泉等。
3 调查应采用布线踏勘、点线结合方法,对重要地质现象应追踪定位。对可能的主厂房布置区应提高调查精度,必要时应对覆盖层发育的主厂房区开展井、槽探等调查,以获取更多的地质信息。对重要的地质现象(断层、不良地质作用)应现场手绘。
4 应将测绘范围内获取的重要的地质现象及可能的主厂房布置区内重要地质界线,填绘在比例尺为1:5000~1:10000的地形图上。
5 应结合工程地质钻孔和调查资料,至少形成2条贯穿厂址并相交的实测工程地质剖面。
4.2.2 厂址工程地质钻探和测试应根据厂址地形地貌和场地复杂程度等地质条件,兼顾初步的主厂房布置,有针对性地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厂址勘探孔不应少于5个,勘探孔宜按十字交叉形布置,间距不宜大于500m;对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厂址,勘探孔数量应适当增加;钻孔深度应为预计设计厂坪标高以下30m~60m;
2 每一主要岩、土层应采取3组及以上的试样;
3 勘探孔内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竖向间距宜为2m~3m;
4 每个厂址应布置不少于3个波速测试孔;
5 每个厂址应布置不少于3个声波测试孔;
6 室内岩石试验项目应包括岩矿鉴定、密度、单轴抗压强度和岩块声波波速测试等,提供的参数应包括岩石密度、(饱和、干燥)单轴抗压强度、软化系数和压缩波速度等;
7 土工试验项目应包括含水率、密度、土粒比重、界限含水率、颗粒分析、固结试验和抗剪强度试验,提供的参数应包括天然含水量、密度、比重、孔隙比、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塑性指数、颗粒级配、黏粒含量、压缩系数、压缩模量、黏聚力和内摩擦角等。
4.2.3 本阶段应根据场地岩土工程条件采用适宜的工程物探方法,应查明覆盖层厚度、基岩面起伏变化特征,判断场地是否存在可能的隐伏构造、破碎带、软弱带等。
4.2.4 在河岸、海岸及山丘边坡地区,应对岸坡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调查,并应作出初步分析和评价。
4.2.5 本阶段水文地质调查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4.2.6 当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厂址适宜性的特殊工程地质现象时,宜进行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