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GB 51041-2014
主编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8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4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5.2.4、6.2.4、9.1.1、9.2.1、9.3.1、10.1.5、10.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9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3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建造阶段、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勘察、边坡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邮政编码:100840,邮箱:北京840信箱)。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南京工程勘察院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旭宏 戴联筠 邓小宁 方仁宝 化建新 毛尚之 王中平 王振超 王跃庚 宁俊栋 田胜清 李玉民 李昊辉 李金旺 吕涛 陈立伟 陈哲 何剑 杨立建 杨球玉 张明 张晓伟 张超琦 周群 胡双跃 项勃 耿学勇 顾宝和 莫映辉
主要审查人:唐辉明 马海毅 王基文 王清 王煜霞 叶静风 刘存合 刘厚健 刘健 齐迪 汤国毅 许波涛 谷秀萍 李中 李海波 陈昌斌 邵长云 罗兰英 周本刚 倪恒 秦敏 程小久 韩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