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1-2014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for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ofnuclearpowerplants

GB51041-2014

主编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8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4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5.2.4、6.2.4、9.1.1、9.2.1、9.3.1、10.1.5、10.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9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3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建造阶段、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勘察、边坡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邮政编码:100840,邮箱:北京840信箱)。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南京工程勘察院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旭宏  戴联筠  邓小宁  方仁宝  化建新毛尚之  王中平  王振超  王跃庚  宁俊栋田胜清  李玉民  李昊辉  李金旺  吕涛陈立伟  陈哲  何剑  杨立建  杨球玉张明  张晓伟  张超琦  周群  胡双跃项勃  耿学勇  顾宝和  莫映辉

    主要审查人:唐辉明  马海毅  王基文  王清  王煜霞叶静风  刘存合  刘厚健  刘健  齐迪汤国毅  许波涛  谷秀萍  李中  李海波陈昌斌  邵长云  罗兰英  周本刚  倪恒秦敏  程小久  韩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