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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