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